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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非本地畢業生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ii)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畢業生。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屬於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希為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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