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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城市

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厂

名称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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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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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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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蔷薇河水源地

茅口水厂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蔷薇河水源地

海州水厂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大圣湖应急水源地

茅口水厂

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水区域

(2)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蔷薇河水源地为连云港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属于河流型水源地,蔷薇河从宿迁市沭阳县与我市东海县交界处的吴场进入连云港市,经临洪闸入海。蔷薇河在连云港市境内全长约50.7公里,年总径流量约6.7亿m3,其中上游调水量平均为30万m3/d。蔷薇河沿岸建有海州水厂、茅口水厂两个集中供水水厂。海州水厂、茅口水厂供水能力分别为10万吨/日和20万吨/日,另外还有新海发电公司、连云港碱厂、田湾核电站等多家大中型企业的自备水厂也从蔷薇河取水。海州水厂目前主要供应海州城区和新浦部分地区,服务人口30万人,取水口位于海州区西大岭附近。茅口水厂服务于新浦区大部分区域及东部城区,服务人口60万人,取水口位于新浦区沈圩村茅口附近。目前蔷薇河水源地总取水量约10950万吨/年。

大圣湖应急水源地,是湖库型水源地。大圣湖应急水源地位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之内。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进行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以及从事网围、网栏、网箱等水产养殖和机械拖网等捕捞作业;加强环保部门的监测力量,密切注意上游排污水质质量,制定合理的应急方案,应对突发污染事故。

4.1.3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海州湾国家海洋公园所在海州湾海域海洋地貌较为典型,分布有江苏省仅有的14个基岩岛,海岸类型齐全,有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泥质海岸,是典型的海洋海岸岛礁自然地貌区,是历史文化遗迹最具有科学价值和保护价值、保护对象最集中的区域。此外,海州湾属于暖温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近岸与浅海环境,海洋生物种类繁多,生态系统独特,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和保护价值,其沿岸及附近岛屿还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该区域将作为限制开发区保护。

主要生态功能:保护海湾生态系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海蚀地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自然遗迹等。

保护对策:在禁止开发区内,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

在限制开发区内,在确保海洋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利用海洋资源。鼓励实施与保护区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型资源利用活动,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海洋生态产业。可以采取适当的人工生态整治与修复措施,恢复海洋生态、资源与关键生境。严格控制人为干扰,禁止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

4.1.4海州湾重要渔业水域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本保护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湾。东经119o27′00″至119o37′00″E,北纬:34o57′00″至35o00′00″N,以及东经119o52′00″至120o02′00″E,北纬:34o53′00″至34o57′00″N。保护区总面积19700公顷。将作为限制开发区保护。

保护区所在的江苏海州湾宽42km,岸线长86.6km,海湾面积7900km2,位于暖温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近岸与浅海环境,正规半日潮,年平均气温14.3℃,海域盐度全年在24‰~30‰之变化,气候、水温、地带性植被与土壤具有相应的过渡性分布特征。沿岸分布了江苏全部的基岩海岛14座,有较大入海河流17条,海区水质肥沃,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是我国著名渔场。有200多种鱼类,中上层鱼类在海州湾鱼类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海州湾海域甲壳类和头足动物种类也较多,贝类常见种类有40余种。此外还有一些小型贝类如蓝蛤、黑荞麦蛤等,是鱼、虾类极为重要的天然饵料。

海州湾全年盛行波向为偏东北向,其频率为39%;冬季波向以东北偏北为主,西向次之;夏季波向以东北和东向为主。波浪周期的平均值为3.1s,潮汐类型属正规半日潮。春季水温一般在11-16℃之间;夏季水温一般在20-26℃之间;秋季水温一般在10-16℃之间;冬季一般在4-6℃之间。水温分布显然有两种类型:增温期的春夏型,近岸高、远岸低;降温期的秋冬型,近岸低、远岸高。

主要生态功能:保护中国对虾的栖息地和种质资源

保护对策:

在特殊保护期内(4月~5月,9月~11月),未经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保护对象及其生存环境的活动。

4.1.5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段)清水通道维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段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自海州区板浦镇板浦果园起,沿盐河北上,经八一河、引水河、蔷薇河、沭南航道,至浦南镇下滩沭北航道与新沭河交汇处止;通榆河二级保护区为淮沭新河与通榆河交汇处上溯5公里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三级保护区为新沭河(南岸)、鲁兰河、乌龙河、马河、蔷薇河、古泊善后河(北岸)与通榆河交汇处上溯5公里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一、二、三级保护区均作为限制开发区保护。

盐河是苏北地区的主要干线河流之一,南北走向,穿越灌南、灌云和连云港市区,盐河南起与京杭运河交汇处的淮安市淮阴区杨庄,经淮阴、涟水、灌南、灌云四区县至连云港市新浦,全长152.91km,现状为六级航道,盐河北通连云港,南达京杭运河直到长江、洪泽湖、淮河各地,中经灌河出海,并经响水船闸与通榆运河相连,是江苏省干线航道,沟通江淮流域江河湖海的主要航道。

八一河、引水河位于连云港市西郊锦屏山南侧海州区境内,全长10.9km(东西向八一河7.1km,南北向引水河3.8km)。八一河东接盐河,经引水河,西连蔷薇河,流域面积40km2,其中山丘区面积5km2,两岸农田近20km2。目前,八一河为灌排河道,引水河为灌溉干渠,区域内引水主要靠泵站提引蔷薇河水,排涝西排蔷薇河,东排盐河,涝水不能自排时,通过八一河排涝站和刘顶排涝站分别抽排入盐河及蔷薇河。

蔷薇河发源于新沂马陵山、踢球山、塔山等低山丘陵区,总汇水面积1349km2。流经沭阳县、东海县和连云港市区西侧,最终通过位于连云港市区北端的临洪闸出海。蔷薇河全长97km,连云港市境内长50.7km,沭阳境内47km,水深3-5m,河床宽度116-136m,枯水期水深2-3m,河床宽度100m。正常流量为641-1667m3/s,河堤总长度(两侧)140km。在建的通榆河北延工程利用部分蔷薇河河道送水。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4.1.6临洪河重要湿地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临洪河重要湿地限制开发区位于临洪河两侧,自太平庄闸至入海口,全长约14公里,宽1~2公里,另包括青口盐场大部分区域,保护面积约75平方公里。该区域作为限制开发区保护。

主要生态功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垦和排放湿地水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禁止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向湿地内排放未达标污水、倾倒可能危害水体和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固体废弃物。

赣榆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

4.2.1石梁河水库(赣榆县)洪水调蓄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石梁河水库(赣榆县)洪水调蓄区位于赣榆县的西南部,北临赣榆县欢墩镇,东临赣榆县沙河镇(新沭河北岸),南靠东海县石梁河镇,西接山东省。保护区总面积36平方公里,其中限制开发区面积36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洪水调蓄、水源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对策:

4.2.2塔山水源涵养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塔山水源涵养区位于赣榆县西北部塔山镇与黑林镇境内,塔山镇的西北部与黑林镇的东南部。北以李埠地村—大树村—小吴山的道路为界,南以小探马村—店子村的村庄道路为界,南北长约12.5千米;西以申家疃村—黑林河西村—兴隆集村—徐接庄村—樊葛埠村等的村庄道路为界,东到黑林镇的边界,东西长约9.5千米。区内有塔山水库、塔山、大吴山、小吴山、40多个村庄等。保护区总面积103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面积34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面积69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饮用水源地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影响水源水质和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4.2.3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赣榆县西北部塔山镇与黑林镇境内,塔山镇的西北部与黑林镇的东南部。其中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

主要生态功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4.2.4神龙泉水源涵养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和厉庄镇的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南以西子埃—尖岭村的村庄道路为界,东至龙王河西岸,西至本县的黑林镇,南北长约4.5千米,东西长约10千米。区内有3个小水库及13个村庄。保护区总面积41平方公里,其中限制开发区面积41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影响水源水质和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4.2.5大夹山生态公益林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位于赣榆县西部班庄镇境内,西与山东省接壤,东以大沟埃—庙后的公路为界,北以庙东—窦洪爽的公路为界,南以大沟埃—小河村的灌渠为界,南北长约4.2千米,东西长约5千米。区内有3个水库、抗日山园艺场、抗日山烈士陵园及9个村庄。禁止开发区:以抗日山为主体,南北长约2千米,东西长约1千米。保护区总面积21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面积2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面积19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湿地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商业性采伐、砍柴、采脂和狩猎等行为;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应进行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已建项目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4.2.6怀仁山生态公益林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东与石桥镇相邻,南至金石公路,西至龙王河。南北长约3千米,东西长约4千米。保护区总面积11平方公里,其中限制开发区面积11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商业性采伐、砍柴、采脂和狩猎等行为;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应进行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已建项目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4.2.7通榆河(赣榆段)清水通道维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通榆河(赣榆段)清水通道维护区限制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通榆河(赣榆段)南起沭北闸,北至柘汪临港开发区,全长59km及其两侧各1km。三级保护区范围:新沭河北侧河道及其北侧1km,与通榆河平交6个河道(范河、朱稽河、青口河、兴庄河、官庄河、韩口河)上游5km及其两侧各1km。功能保护区总面积192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东海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

4.3.1安峰山水源涵养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安峰山水源涵养区为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安峰林场、安峰水库、安峰镇的峰西村、山西村、山庄村、山东村及曲阳乡的城南村、城北村、官庄村、赵庄村等。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影响水源水质和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4.3.2马陵山水源涵养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马陵山水源涵养区为限制开发区,包括西山林场、黑龙潭水库及周边的芦窝村、麻疯病院、山里岩、上河村、道埝村、陈洲村等。石埠水库及桃林镇的彭才村、西埠村、桃西村、桃北村、官庄村、及山左口乡的大贤庄村、南古寨村等。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影响水源水质和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4.3.3李埝水源涵养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李埝水源涵养区为限制开发区,包括李埝林场和李埝乡的邵家、五联、窝子、黑豆涧村以及恰恰、石寨、东李埝村等;双店镇的昌梨水库;横沟乡的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村;磨山林场、磨山水库及周边的王朱洲村、阚朱洲村、阚朱洲水库等。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影响水源水质和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4.3.4房山水源涵养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房山水源涵养区为限制开发区,包括房山水库、房山林场、房山河堤林场及房山镇的房南村、房北村、山后村、前阳村、山前村等。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影响水源水质和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4.3.5石梁河水库(东海县)洪水调蓄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石梁河水库(东海县)洪水调蓄区位于东海县的北部,主要包括东海县境内的石梁河水库库区,为限制开发区。

主要生态功能:洪水调蓄、渔业养殖。

保护对策:

洪水调蓄区内禁止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类建筑物和障碍物,已建的有碍行洪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禁止倾倒、堆放、填埋、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有下列情形:缩小洪水调蓄区面积,影响洪水调蓄区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破坏洪水调蓄区的生态环境。

4.3.6西双湖水库洪水调蓄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西双湖水库洪水调蓄区位于东海县的中部,主要包括西双湖水库库区范围,为限制开发区。

主要生态功能:洪水调蓄、渔业养殖。

保护对策:

洪水调蓄区内禁止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类建筑物和障碍物,已建的有碍行洪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禁止倾倒、堆放、填埋、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有下列情形:缩小洪水调蓄区面积,影响洪水调蓄区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破坏洪水调蓄区的生态环境。

4.3.7横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该区域为禁止开发区,范围包括横沟水库库区及黄洼水库。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4.3.8淮沭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涉及前圩村、山北头村、安营村、王巷村、秦范村5个行政村。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4.3.9石湖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限制开发区为石湖林场及石湖乡的尤塘村、水库村、贺庄水库等。

主要生态功能: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影响水源水质和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灌云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

4.4.1叮当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叮当河位于灌云县西部,背靠南岗乡、陡沟乡、龙苴镇三个位于岗岭地带的乡镇,叮当河是县城饮用水最主要来源,也是沿岸乡镇饮用水重要来源;同时也是沿河小伊乡、伊山镇、侍庄乡、南岗乡、陡沟乡、龙苴镇的重要农业灌溉水源。

沿叮当河共有凯发新泉自来水厂、灌云县自来水厂、云泰伊山水厂、云泰小伊水厂、小伊乡小伊水厂、龙苴竹墩水厂、龙苴石门水厂7处水厂。7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叮当河西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外延1000米划为准保护区。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4.4.2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善后河发源于宿迁市沭阳县,在连云港市埓子口入海,为我市重要的行洪通道,是沿岸穆圩、龙苴、板浦等乡镇的重要饮用水来源,也是徐圩新区工业以及生活用水重要源头。

灌云县内古泊善后河沿岸共有穆圩黄荡水厂、穆圩大洼水厂、穆圩孙港水厂、小伊花厅水厂、同兴善鑫联水厂、伊芦水厂、云泰龙苴水厂和云泰鲁河水厂8处水厂。8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

市区内善后河饮用水源地为限制开发区,范围是板浦自来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两公里,河堤北侧各1公里。

此保护区为灌云县和市区共有,市区部分面积2平方公里(另有2平方公里与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重合),灌云部分7.33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4.4.3新沂河洪水调蓄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新沂河为沂河下游新辟排洪河道,为泗、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江苏省北部、中运河以东与 废黄河以北。新沂河为省级行洪通道,新沂河中泓是省级排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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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河洪水调蓄区限制开发区与灌南县为界,北以新沂河北堤外侧的小排河以北500米为界,西与沭阳县为界,东到场东村。该区域内包括灌云县的南岗、侍庄、东王集、杨集、图河、燕尾港等乡镇,该区域内无居民点或者无居民居住。西起南岗乡袁姚村,东至204国道。另一块为西起杨集镇刘圩村,东至场东村。

主要生态功能: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对策:洪水调蓄区内禁止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类建筑物和障碍物,已建的有碍行洪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禁止倾倒、堆放、填埋、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有下列情形:缩小洪水调蓄区面积,影响洪水调蓄区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破坏洪水调蓄区的生态环境。

4.4.4大伊山风景名胜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大伊山风景区位于县城西北部,是一座城中山,诞生于太古年代,距今已有20亿年的历史,面积5平方公里,由12座山峰组成,最高峰海拔226.7米。大伊山风景区人文景观丰富,自然风光优美,是苏北地区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2004年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风景区。景区内主要有石棺墓遗址、石佛寺、星相石、梅鹿岩画、美女岩画、古海船石刻等景点以及峰、岩、洞、松、石等自然景观。其中,新石器时期的石棺墓群,距今已有6500多年历史,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著名古刹石佛寺,始建于元代皇庆二年(1313年),距今有近700年的历史,香火十分旺盛,2002年恢复重建;神秘的星相石,形状各异,遍布全山10多处;山间还有大量保存完好的古代石刻群,其中梅鹿岩画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伊山集古文化、佛文化、自然景观于一体,每年都吸引苏北、鲁南等地区大批游客前来游览。

大伊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县城伊山镇北部,禁止开发区为北到龟腰山、卧龙岗,西到小山圩,南到高脚山、小金山,东到部队西围墙及老龙涧上游、北到山北大沟。禁止开发区面积为1.6km2。

主要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资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一切可能破坏景观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各项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都应与景观相协调,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4.4.5潮河湾风景名胜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潮河湾生态园位于江苏省灌云县沂北乡境内,南至新沂河、北至204国道,全长3公里,因海潮长年冲刷而成“S”型的潮河湾穿越景区而得名。景区现有面积1000余亩。

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范围为北到204国道,南到新沂河北偏泓,西到镇南大沟,东到潮河村。

主要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一切可能破坏景观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各项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都应与景观相协调,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4.4.6通榆河(灌云段)清水通道维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灌云县通榆河清水廊道主要包括通榆河灌云段(盐河)以及3条主要支流。保护区的主要功能为保护通榆河水质,作为全县重要的备用水源地。

保护区主要包括盐河(除县城段以及连云港内河航道码头区),枯沟河、善后河、伊北中沟上溯5公里。盐河南到侍庄乡吴王村和东王集乡盐河村,北到小伊乡花厅村和伊芦乡三川村。其中石剑河到山北大沟闸为县城段,长10.5公里,连云港内河航道码头区长2.5公里。各河段沿河堤外沿1公里为保护区范围。其中盐河段为一级保护区,其他3条河为三级保护区。

枯沟河西端为小伊乡杨树圩和伊山镇张湾村,东端在伊山乡新华村和小伊乡张徐村入盐河。伊北中沟西段为小伊乡吴郑村和小伊乡大孙村,东端在小伊乡河西村流入盐河。善后河西至小伊乡小茆村,东端在小伊乡花厅村入盐河。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4.4.7车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车轴河西起下车乡胡圩村,与盐河相连,东至洋桥农场,在燕尾港入海。是我县重要的灌溉、行洪水源地以及饮用水源地。车轴河流经同兴镇、四队镇和圩丰镇的建成区。

沿车轴河共有下车仲集水厂、云泰同兴水厂2处水厂。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4.4.8界圩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界圩河西起白蚬乡青龙村,与牛墩河相连;东至圩丰镇大兴村,与五图河相连;为周边乡镇的重要灌溉用水和饮用水源地。

沿界圩河共有下车董跳水厂、云泰白蚬水厂、云泰杨集水厂、云泰四队水厂4处水厂。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灌南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

4.5.1“幸福林海”特殊生态产业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幸福林海”包括灌南县境内盐河以西的汤沟、孟兴庄、李集三乡镇全部及新安镇部分地区,总面积面积4000亩,约2.67平方公里,是江苏省知名、连云港市最大的杨树资源基地,已经栽植10000多株杨树、绿化树和果树等。其核心区位于李集乡境内北六塘河两侧,面积3000亩。

林海内分设湿地景观休闲区、民俗文化区、林海游览区、采摘体验区、农家庄园区等五大功能区,把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充分挖掘灌南的文化内涵与积淀,体现灌南林木资源优势和特色,并设计了很多景观,如海西故国、狄影留香、群艺广场、民俗文化村、林木工艺馆、百果斗奇、茶艺馆、展示温室、休闲垂钓中心等。

主要生态功能:林业资源保护。

保护对策:

①开发限制措施。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植被保护措施。加大植被的保护力度,在生态系统脆弱地段采取保护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滥伐林木,破坏植被,进一步扩大杨树的种植面积;

③景观保护措施。根据保护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特点,合理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展示灌南的文化内涵;

④环境保护措施。在旅游开发与生态建设过程中采取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污水排放、垃圾消纳等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5.2通榆河(灌南段)清水通道维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通榆河(灌南段)清水通道维护区地理位置为34°08′35″、东经119°35′39″。限制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灌南段区域两侧各一公里。通榆河灌南段河流经长茂至张店,沿新沂河南偏泓至沿河交界处。二级保护区为盐河(灌南段),自新沂河向南5公里,两侧各1公里。功能保护区总面积20.01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4.5.3新沂河(沂河淌)洪水调蓄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新沂河洪水调蓄区位于灌南县北,灌南县与灌云县的交界处,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其中限制开发区面积133.4平方公里。流域经过灌南县的张店、北陈集、堆沟等乡镇。

主要生态功能: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对策:洪水调蓄区内禁止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类建筑物和障碍物,已建的有碍行洪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禁止倾倒、堆放、填埋、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有下列情形:缩小洪水调蓄区面积,影响洪水调蓄区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破坏洪水调蓄区的生态环境。

4.5.4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0米的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区域。功能保护区面积1.68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面积0.02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面积1.66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为北纬34°05′39″、东经119°21′08″。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4.5.5北六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北六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面积10.50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面积3.60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面积6.90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保护对策: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4.5.6武障河重要湿地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武障河重要湿地保护区位于灌南县县城北郊,县城中心北约5公里,宁连高速公路东6公里,武障河、盐河、南六塘河、老六塘河的交汇处,是苏北黄金水道——灌河的最上游。地理位置为北纬34°35′20″、东经119°45′10″,保护区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其中限制开发区面积20.07平方公里。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保存完好,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是灌南县重要的旅游景点。

该区内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两栖类中常见的有东方铃蟾、花背蟾蜍、中国雨蛙、金钱蛙等;爬行类中常见的有乌龟、无蹼壁虎、北草晰、古龙子、赤链蛇、虎斑游蛇、乌梢蛇等;鸟类中常见的有农燕、金腰燕、牛头伯劳等227种;兽类中常见的有草兔、刺猬、蝙蝠、黑线姬鼠等。此外还有丰富的文物遗存,包括隋唐文物、400余年的银杏树等。

主要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保护对策: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垦和排放湿地水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禁止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向湿地内排放未达标污水、倾倒可能危害水体和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固体废弃物。

保障措施

法律法规保障

管理政策保障

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决策机制,对生态环境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加强建设项目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预审,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分功能区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的程序和操作办法;根据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差异,对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管理,以政策引导人口、经济资源向适宜发展的区域适度集中;对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制定相应的考核政策和评价指标,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支持和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功能区的管理。

经济调控保障

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方向流动,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政府专项、工业发展、科技、林业、水利、城建、扶贫等资金,集中解决生态环境功能区的重点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加大对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科学技术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及时跟踪和掌握环境变化趋势,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体系,加快规划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综合决策提高可靠依据。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依靠科技进步达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实施。

附件:

1、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调整情况统计表(表1);

2、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调整方案汇总表(表2);

3、连云港市拟调整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汇总表(表3);

4、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图(附图集)。

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调整情况统计表(表1)

市、县(市、涉农区)

原方案中国土面积(KM2)

原方案中重要生态功能区数量(个)

原方案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KM2)

原方案中受保护地区占比(%)

新方案国土面积

(KM2)

新方案重要生态功能区数量(个)

新方案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KM2)

新方案受保护地区占比(%)

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变化(KM2)

连云港市

7447

32

1344.78

18.09

7615.29

38

1542.7(不含海域面积)

20.26(不含海域面积)

+197.92(不含海域面积)

连云港市区

1127

4

193.37

17.16

1497.08

8

359.93(不含海域面积)

24.04(不含海域面积)

+166.56(不含海域面积)

赣榆县

1408

7

352.5

25.03

1514.08

7

404

26.68

+51.5

东海县

2037

9

356

17.48

2036.66

9

356.5

17.50

+0.5

灌云县

1775

6

275.3

15.51

1542.73

8

233.94

15.16

-41.36

灌南县

1041

6

167.61

16.10

1024.74

6

188.33

18.38

+20.72

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调整方案汇总表(表2)

地区

序号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原规划中面积及范围

拟修改方案中面积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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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km2)

范围

面积(km2)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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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禁止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23"> ="2"> ="2"> ="2">

连云港市区

="_hlk332040721">

="8">

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2">

167.38(含22.65海域面积)

0.67

166.71(含22.65海域面积)

由锦屏山、前云台山、中云台山、后云台山、北固山和竹岛、连岛和前三岛等部分构成。含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区面积0.67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面积166.7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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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1.6

0.6

1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该区域与通榆河(市区段)清水通道维护区有0.2平方公里的重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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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1.6

0.6

1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该区域包含于通榆河(市区段)清水通道维护区之内)

="23"> ="2"> ="2"> ="2"> ="2">

水源水质保护

="2">

17.2

0.8

16.4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整个水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该区域包含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之内)

="23"> ="2"> ="2"> ="2"> ="2">

保护海湾生态系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海蚀地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自然遗迹等

="2">

518.47(海域面积)

-

518.47(海域面积)

以秦山岛为中心划定,南侧和西侧以现有海岸线为界,东侧和北侧界线依据连云港人工鱼礁工程区的东界和北界划定。总面积518.47平方公里。该区域为限制开发区(该区域有10平方公里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重合)

="23"> ="2"> ="2"> ="2"> ="2">

保护中国对虾的栖息地和种质资源

="2">

197(海域面积)

-

197(海域面积)

东经119o27′00″至119o37′00″E,北纬:34o57′00″至35o00′00″N,以及东经119o52′00″至120o02′00″E,北纬:34o53′00″至34o57′00″N。

="23"> ="2"> ="2"> ="2"> ="2">

水源水质保护

="2">

137

-

137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段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二级保护区为淮沭新河与通榆河交汇处上溯5公里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三级保护区为新沭河(南岸)、鲁兰河、乌龙河、马河、蔷薇河、古泊善后河(北岸)与通榆河交汇处上溯5公里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一、二、三级保护区均作为限制开发区保护。(该区域有0.2平方公里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重合)

="23"> ="2"> ="2"> ="2"> ="2">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2">

75

-

75

限制开发区位于临洪河两侧,自太平庄闸至入海口,全长约14公里,宽1~2公里,另包括青口盐场大部分区域

="23"> ="2"> ="2"> ="2"> ="2">

赣榆县

="8">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2">

-

-

-

-

="23"> ="2"> ="2"> ="2"> ="2">

水源水质保护、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2">

36

-

36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南部,北临赣榆县欢墩镇,东临赣榆县沙河镇(新沭河北岸),南靠东海县石梁河镇,西接山东省。

="23"> ="2"> ="2"> ="2"> ="2">

水源涵养、饮用水源地

="2">

103

34

69

禁止开发区为塔山水库水体及沿岸。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北部塔山镇与黑林镇境内,塔山镇的西北部与黑林镇的东南部。北以李埠地村—大树村—小吴山的道路为界,南以小探马村—店子村的村庄道路为界,南北长约12.5千米;西以申家疃村—黑林河西村—兴隆集村—徐接庄村—樊葛埠村等的村庄道路为界,东到黑林镇的边界,东西长约9.5千米。区内有塔山水库、塔山、大吴山、小吴山、40多个村庄等。

="23"> ="2"> ="2"> ="2"> ="2">

水源水质保护

="2">

60

2

58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范围;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

="23"> ="2"> ="2"> ="2"> ="2">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

="2">

41

-

41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和厉庄镇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南以西子埃—尖岭村的村庄道路为界,东至龙王河西岸,西至本县的黑林镇,南北长约4公里,东西长约10公里。区内有3个小水库及13个村庄。

="23"> ="2"> ="2"> ="2"> ="2">

湿地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2">

21

2

19

禁止开发区:以抗日山为主体,南北长约2千米,东西长约1千米。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部班庄镇境内,西与山东省接壤,东以大沟埃—庙后的公路为界,北以庙东—窦洪爽的公路为界,南以大沟埃—小河村的灌渠为界,南北长约4.2千米,东西长约5千米。区内有3个水库、抗日山园艺场、抗日山烈士陵园及9个村庄。

="23"> ="2"> ="2"> ="2"> ="2">

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2">

11

-

11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东与石桥镇相邻,南至金石公路,西至龙王河。南北长约3千米,东西长约4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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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192

-

192

限制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赣榆段)南起沭北闸,北至柘汪临港开发区,全长59km及其两侧各1km。三级保护区:新沭河北侧河道及其北侧1km,与通榆河平交6个河道(范河、朱稽河、青口河、兴庄河、官庄河、韩口河)上游5km及其两侧各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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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

="9">

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2">

12.0

/

12.0

限制开发区为石湖林场及石湖乡的尤塘村、水库村、贺庄水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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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水质保护

="2">

10.5

10.5

/

禁止开发区为横沟水库库区及黄洼水库。

="23"> ="2"> ="2"> ="2"> ="2">

洪水调蓄、渔业养殖

="2">

33.0

/

33.0

限制开发区为东海县境内的石梁河水库库区。

="23"> ="2"> ="2"> ="2"> ="2">

洪水调蓄、渔业养殖

="2">

22.3

/

22.3

限制开发区为西双湖水库库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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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2">

58.0

/

58.0

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安峰林场、安峰水库、安峰镇的峰西村、山西村、山庄村、山东村及曲阳乡的城南村、城北村、官庄村、赵庄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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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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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

68.5

限制开发区为西山林场、黑龙潭水库及周边的芦窝村、麻疯病院、山里岩、上河村、道埝村、陈洲村等。石埠水库及桃林镇的彭才村、西埠村、桃西村、桃北村、官庄村、及山左口乡的大贤庄村、南古寨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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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4

1.5

2.5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包括:前圩村、山北头村、安营村。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包括:王巷村、秦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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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2">

134.2

/

134.2

限制开发区包括李埝林场和李埝乡的邵家、五联、窝子、黑豆涧村以及恰恰、石寨、东李埝村等;双店镇的昌梨水库;横沟乡的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村;磨山林场、磨山水库及周边的王朱洲村、阚朱洲村、阚朱洲水库等。

="23"> ="2"> ="2"> ="2"> ="2">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2">

14

/

14

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房山水库、房山林场、房山河堤林场及房山镇的房南村、房北村、山后村、前阳村、山前村等。

="23"> ="2"> ="2"> ="2"> ="2">

灌云县

="10">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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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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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2">

1.6

-

1.6

限制开发区位于县城伊山镇北部,北到北环路(规划中),西到宁连高速,南到山前路、新山巷、棺材山南侧,东到伊山北路、北到山北大沟。区内包括伊山镇的山西村、山前村、任庄村。

="23"> ="2"> ="2"> ="2"> ="2">

水源水质保护

="2">

29.81

12.78

17.03

凯发新泉自来水厂、灌云县自来水厂、云泰伊山水厂、云泰小伊水厂、小伊乡小伊水厂、龙苴竹墩水厂、龙苴石门水厂7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叮当河西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外延1000米划为准保护区

="23"> ="2"> ="2"> ="2"> ="2">

水源水质保护

="2">

9.33

3.14

6.19

灌云县境内部分:穆圩黄荡水厂、穆圩大洼水厂、穆圩孙港水厂、小伊花厅水厂、同兴善鑫联水厂、伊芦水厂、云泰龙苴水厂和云泰鲁河水厂等8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

市区部分:限制开发区为板浦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两公里,河堤北侧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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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1.82

0.78

1.04

下车仲集水厂、云泰同兴水厂2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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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3.29

1.41

1.88

下车董跳水厂、云泰白蚬水厂、云泰杨集水厂、云泰四队水厂等4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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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2">

123.64

-

123.64

限制开发区与灌南县为界,北以新沂河北堤外侧的小排河以北500米为界,西与沭阳县为界,东到场东村。该区域内包括灌云县的南岗、待庄、东王集、杨集、图河、燕尾港镇等乡镇,其他区域内无居民点或居民居住。西起南岗乡袁姚村,东至204省道。另一块为西起杨集镇刘圩村,东至燕尾港镇场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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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2">

13.05

-

13.05

限制开发区位于江苏省灌云县沂北乡境内,南至新沂河、北至204国道,全长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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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53.4

-

53.4

限制开发区保护区主要包括盐河(除县城段以及连云港内河航道码头区),枯沟河、善后河、伊北中沟上溯5公里。盐河南到侍庄乡吴王村和东王集乡盐河村,北到小伊乡花厅村和伊芦乡三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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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

="8">

生物多样性保护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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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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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2">

133.4

/

133.4

限制开发区位于灌南县北,具有重要的洪水调蓄功能,处于灌南县与灌云县的交界处。流域经过灌南县的孟兴庄、张店、北陈集、堆沟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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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1.68

0.02

1.66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0米的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区域。地理位置为北纬34°05′39″、东经11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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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保护

="2">

10.50

3.60

6.90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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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2">

20.07

/

20.07

限制开发区位于灌南县县城北郊,县城中心北约5公里处,宁连高速公路东6公里处。处于武障河、盐河、南六塘河、老六塘河的交汇处,是苏北黄金水道—灌河的最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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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资源保护

="2">

2.67

/

2.67

该区为限制开发区,包括县境内盐河以西的汤沟、孟兴庄、李集三乡镇及新安镇部分地区,其核心区位于李集乡境内北六塘河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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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

水质保护

="2">

20.01

/

20.01

限制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灌南段区域两侧各一公里。通榆河灌南段河流经长茂至张店,沿新沂河南偏泓至沿河交界处。二级保护区为盐河(灌南段),自新沂河向南5公里,两侧各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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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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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82(海洋面积728.12)

74.4

2196.42(海洋面积7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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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禁止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1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174.77

1.08

173.69

由锦屏山、前云台山、后云台山、连岛和前三岛等五部分构成。含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区面积1.08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面积173.69平方公里。

2

蔷薇河(茅口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0.7

0.3

0.4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3

蔷薇河(海州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0.7

0.3

0.4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4

大圣湖应急饮用水源保护区

17.2

1

16.2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整个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5

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

-

-

-

-

6

海州湾重要渔业水域

-

-

-

-

7

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段)清水通道维护区

-

-

-

-

8

临洪河重要湿地

-

-

-

-

1

临洪河重要湿地

140.5

-

140.5

限制开发区位于临洪河湿地东北至黄海,西至沭青河,东至临洪河,向南至新沭河,另包括五七盐场和蔷薇河下游部分区域(除青口河至范河南300米城市发展用地外)。

2

石梁河水库(赣榆县)洪水调蓄区

36

-

36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南部,北临赣榆县欢墩镇,东临赣榆县沙河镇水库堤坝,东临327省道,南靠东海县石梁河镇,西接山东省。

3

塔山水源涵养区

(包括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03

34

69

禁止开发区为塔山水库水体及沿岸。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北部塔山镇与黑林镇境内,塔山镇的西北部与黑林镇的东南部。北以李埠地村—大树村—小吴山的道路为界,南以小探马村—店子村的村庄道路为界,南北长约12.5千米;西以申家疃村—黑林河西村—兴隆集村—徐接庄村—樊葛埠村等的村庄道路为界,东到黑林镇的边界,东西长约9.5千米。区内有塔山水库、塔山、大吴山、小吴山、40多个村庄等。

4

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60

2

58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范围;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

5

神龙泉水源涵养区

41

-

41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和厉庄镇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南以西子埃—尖岭村的村庄道路为界,东至龙王河西岸,西至本县的黑林镇,南北长约4公里,东西长约10公里。区内有3个小水库及13个村庄。

6

大夹山生态公益林

21

2

19

禁止开发区:以抗日山为主体,南北长约2千米,东西长约1千米。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部班庄镇境内,西与山东省接壤,东以大沟埃—庙后的公路为界,北以庙东—窦洪爽的公路为界,南以大沟埃—小河村的灌渠为界,南北长约4.2千米,东西长约5千米。区内有3个水库、抗日山园艺场、抗日山烈士陵园及9个村庄。

7

怀仁山生态公益林

11

-

11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东与石桥镇相邻,南至金石公路,西至龙王河。南北长约3千米,东西长约4千米。

8

通榆河(赣榆段)清水通道维护区

-

-

-

-

1

石湖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

12.0

/

12.0

限制开发区为石湖林场及石湖乡的尤塘村、水库村、贺庄水库等。

2

横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0.5

10.5

/

禁止开发区为横沟水库库区及黄洼水库。

3

石梁河水库(东海县)洪水调蓄区

33.0

/

33.0

限制开发区为东海县境内的石梁河水库库区。

4

西双湖洪水调蓄区

22.3

/

22.3

限制开发区为西双湖水库库区范围。

5

安峰山水源涵养区

58.0

/

58.0

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安峰林场、安峰水库、安峰镇的峰西村、山西村、山庄村、山东村及曲阳乡的城南村、城北村、官庄村、赵庄村等。

6

马陵山水源涵养区

68.5

/

68.5

限制开发区为西山林场、黑龙潭水库及周边的芦窝村、麻疯病院、山里岩、上河村、道埝村、陈洲村等。石埠水库及桃林镇的彭才村、西埠村、桃西村、桃北村、官庄村、及山左口乡的大贤庄村、南古寨村等。

7

淮沭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

3.5

1.5

2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包括:前圩村、山北头村、安营村。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包括:王巷村、秦范村。

8

李埝水源涵养区

134.2

/

134.2

限制开发区包括李埝林场和李埝乡的邵家、五联、窝子、黑豆涧村以及恰恰、石寨、东李埝村等;双店镇的昌梨水库;横沟乡的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村;磨山林场、磨山水库及周边的王朱洲村、阚朱洲村、阚朱洲水库等。

9

房山水源涵养区

14

/

14

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房山水库、房山林场、房山河堤林场及房山镇的房南村、房北村、山后村、前阳村、山前村等。

1

伊芦山森林公园

2

-

2

限制开发区位于灌云县伊芦乡政府北,北到孙济大沟,南到伊芦山南麓山南大沟,东到膘轴(膘头—轴北),西到伊万路(伊芦乡政府—万庄),区内包括伊芦乡的膘头行政村(外场、和庄两个自然村)、毛场行政村(村部)。

2

东滩重要湿地

110.71

-

110.71

限制开发区东到海洋滩,西到洋桥农场西界,南到324省道、东到沿海滩涂外侧、东三路(东陬山-三百弓)、县属盐场南界。包括县属盐场、洋桥农场、八十四管等,无居民点。该区域南到古泊善后河,西到规划建设的242省道。包括东辛农场东陬分场、东辛农场东北组、东辛农场二管理区、三管理区、五管理区、六管理区、七管理区、八管理区、中干河以东,八十二管理区以南、山南农场、东滩盐场、海军农场、穆庄、海堤、窑场、吕圩、东辛庄、西辛庄。

3

大伊山风景名胜区

1.6

-

1.6

限制开发区位于县城伊山镇北部,北到北环路(规划中),西到宁连高速,南到山前路、新山巷、棺材山南侧,东到伊山北路、北到山北大沟。区内包括伊山镇的山西村、山前村、任庄村。

4

叮当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22.41

10

12.41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5

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14.94

6.5

8.44

限制开发区为灌云县龙苴、板浦两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两公里,河堤外侧各1公里。区域范围内现有龙苴镇的唐桥、古城等村;穆圩乡的穆圩村;小伊乡的小顾村;板浦镇的葛庄、菜园、洪花堰等村和伊芦乡的刘庄、和庄等自然村。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

6

车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

-

-

-

7

界圩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

-

-

-

8

新沂河洪水调蓄区

123.64

-

123.64

限制开发区与灌南县为界,北以新沂河北堤外侧的小排河以北500米为界,西与沭阳县为界,东到黄海。该区域内包括灌云县的南岗、待庄、东王集、杨集、图河、燕尾港镇的团港居委会,其他区域内无居民点或居民居住。西起南岗乡袁姚村,东至204省道。另一块为西起杨集镇刘圩村,东至燕尾港镇场东村。

9

潮河湾风景名胜区

-

-

-

-

10

通榆河(灌云段)清水通道维护区

-

-

-

-

1

大南森林公园

2.04

2.04

/

该区为限制开发区,位于距所属乡镇——百禄镇南约一公里,地形起伏,水塘连片,既有羊肠小道,又有丘陵低坡,自然环境独特,地理位置优越。

2

南六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1.22

1.22

/

禁止开发区为整个南六塘河区域。南六塘河流经淮阴、涟水、灌南等县区,灌南县境内的水域经过六塘、李集、北陈集、大圈等乡镇,位于宁连高速东约3公里处,南至涟水、北至灌南县的武障河闸。

3

新沂河(沂河淌)洪水调蓄区

133.4

/

133.4

限制开发区位于灌南县北,具有重要的洪水调蓄功能,处于灌南县与灌云县的交界处。流域经过灌南县的孟兴庄、张店、北陈集、堆沟等乡镇。

4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68

0.02

1.66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0米的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区域。地理位置为北纬34°05′39″、东经119°21′08″

5

北六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9.20

3.60

5.60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6

武障河重要湿地

20.07

/

20.07

限制开发区位于灌南县县城北郊,县城中心北约5公里处,宁连高速公路东6公里处。处于武障河、盐河、南六塘河、老六塘河的交汇处,是苏北黄金水道—灌河的最上游。

7

“幸福林海”特殊生态产业区

/

/

/

/

8

通榆河(灌南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

/

/

/

1344.78

76.06

1268.72

连云港市拟调整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汇总表(表3)

地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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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保护区范围

面积(km2)

备注

(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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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总面积

禁止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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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

1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含云台山自然保护区

风景区其他部分

167.38

0.67

166.71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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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蔷薇河(茅口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1.6

0.6

1

《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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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蔷薇河(海州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1.6

0.6

1

《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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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圣湖应急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整个水域范围;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17.2

0.8

16.4

《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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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

保护海湾生态系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海蚀地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自然遗迹等

以秦山岛为中心划定,南侧和西侧以现有海岸线为界,东侧和北侧界线依据连云港人工鱼礁工程区的东界和北界划定。

518.47

-

518.47

《海州湾海洋公园建设方案》及相关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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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海州湾重要渔业水域

保护中国对虾的栖息地和种质资源

东经119o27′00″至119o37′00″E,北纬:34o57′00″至35o00′00″N,以及东经119o52′00″至120o02′00″E,北纬:34o53′00″至34o57′00″N。

197

-

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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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段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二级保护区为淮沭新河与通榆河交汇处上溯5公里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三级保护区为新沭河(南岸)、鲁兰河、乌龙河、马河、蔷薇河、古泊善后河(北岸)与通榆河交汇处上溯5公里及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通榆河一、二、三级保护区均作为限制开发区保护。

137

137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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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临洪河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限制开发区位于临洪河两侧,自太平庄闸至入海口,全长约14公里,宽1~2公里,另包括青口盐场大部分区域

75

-

75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及其批复《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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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

1

石梁河水库(赣榆县)洪水调蓄区

水源水质保护、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

位于赣榆县的西南部,北临赣榆县欢墩镇,东临赣榆县沙河镇(新沭河北岸),南靠东海县石梁河镇,西接山东省。

36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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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塔山水源涵养区

(包括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涵养、饮用水源地

禁止开发区为塔山水库水体及沿岸。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北部塔山镇与黑林镇境内,塔山镇的西北部与黑林镇的东南部。北以李埠地村—大树村—小吴山的道路为界,南以小探马村—店子村的村庄道路为界,南北长约12.5千米;西以申家疃村—黑林河西村—兴隆集村—徐接庄村—樊葛埠村等的村庄道路为界,东到黑林镇的边界,东西长约9.5千米。区内有塔山水库、塔山、大吴山、小吴山、40多个村庄等。

103

34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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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范围;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

60

2

58

《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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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神龙泉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

-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和厉庄镇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南以西子埃—尖岭村的村庄道路为界,东至龙王河西岸,西至本县的黑林镇,南北长约4公里,东西长约10公里。区内有3个小水库及13个村庄。

41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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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夹山生态公益林

湿地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禁止开发区:以抗日山为主体,南北长约2千米,东西长约1千米。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西部班庄镇境内,西与山东省接壤,东以大沟埃—庙后的公路为界,北以庙东—窦洪爽的公路为界,南以大沟埃—小河村的灌渠为界,南北长约4.2千米,东西长约5千米。区内有3个水库、抗日山园艺场、抗日山烈士陵园及9个村庄。

21

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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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怀仁山生态公益林

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

限制开发区位于赣榆县金山镇北部,北与山东省接壤,东与石桥镇相邻,南至金石公路,西至龙王河。南北长约3千米,东西长约4千米。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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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榆河(赣榆段)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限制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赣榆段)南起沭北闸,北至柘汪临港开发区,全长59km及其两侧各1km。三级保护区:新沭河北侧河道及其北侧1km,与通榆河平交6个河道(范河、朱稽河、青口河、兴庄河、官庄河、韩口河)上游5km及其两侧各1km。

192

-

192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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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

1

石湖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

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

限制开发区为石湖林场及石湖乡的尤塘村、水库村、贺庄水库等。

12.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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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横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涵养、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为横沟水库库区及黄洼水库。

/

10.5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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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石梁河水库(东海县)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渔业养殖

/

限制开发区为东海县境内的石梁河水库库区。

33.0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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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西双湖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渔业养殖

/

限制开发区为西双湖水库库区范围。

22.3

/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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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峰山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

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安峰林场、安峰水库、安峰镇的峰西村、山西村、山庄村、山东村及曲阳乡的城南村、城北村、官庄村、赵庄村等。

58.0

/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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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陵山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

限制开发区为西山林场、黑龙潭水库及周边的芦窝村、麻疯病院、山里岩、上河村、道埝村、陈洲村等。石埠水库及桃林镇的彭才村、西埠村、桃西村、桃北村、官庄村、及山左口乡的大贤庄村、南古寨村等。

68.5

/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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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淮沭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主要涉及前圩村、山北头村、安营村。

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王巷村、秦范村。

4

1.5

2.5

《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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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埝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

限制开发区包括李埝林场和李埝乡的邵家、五联、窝子、黑豆涧村以及恰恰、石寨、东李埝村等;双店镇的昌梨水库;横沟乡的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村;磨山林场、磨山水库及周边的王朱洲村、阚朱洲村、阚朱洲水库等。

134.2

/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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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房山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

限制开发区主要涉及房山水库、房山林场、房山河堤林场及房山镇的房南村、房北村、山后村、前阳村、山前村等。

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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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

1

大伊山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限制开发区位于县城伊山镇北部,北到北环路(规划中),西到宁连高速,南到山前路、新山巷、棺材山南侧,东到伊山北路、北到山北大沟。区内包括伊山镇的山西村、山前村、任庄村。

1.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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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叮当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凯发新泉自来水厂、灌云县自来水厂、云泰伊山水厂、云泰小伊水厂、小伊乡小伊水厂、龙苴竹墩水厂、龙苴石门水厂7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叮当河西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外延1000米划为准保护区

29.81

12.78

17.03

《灌云县关于划定叮当河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灌环字[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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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穆圩黄荡水厂、穆圩大洼水厂、穆圩孙港水厂、小伊花厅水厂、同兴善鑫联水厂、伊芦水厂、云泰龙苴水厂和云泰鲁河水厂等8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

灌云县部分: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

市区部分:限制开发区为板浦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两公里,河堤北侧1公里。

9.33

3.14

6.19

《灌云县关于划定叮当河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灌环字[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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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下车仲集水厂、云泰同兴水厂2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

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

1.82

0.78

1.04

《灌云县关于划定叮当河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灌环字[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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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界圩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下车董跳水厂、云泰白蚬水厂、云泰杨集水厂、云泰四队水厂等4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堤外侧100米划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

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河堤背水坡堤脚外侧100米为二级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

3.29

1.41

1.88

《灌云县关于划定叮当河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灌环字[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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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沂河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限制开发区与灌南县为界,北以新沂河北堤外侧的小排河以北500米为界,西与沭阳县为界,东到场东村。该区域内包括灌云县的南岗、待庄、东王集、杨集、图河、燕尾港镇的团港居委会,其他区域内无居民点或居民居住。西起南岗乡袁姚村,东至204省道。另一块为西起杨集镇刘圩村,东至燕尾港镇场东村。

123.64

-

1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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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潮河湾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限制开发区位于江苏省灌云县沂北乡境内,南至新沂河、北至204国道,全长3公里

13.05

-

13.05

《关于对南京方山风景区等19家景区申报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批复》(苏旅规[2011]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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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榆河(灌云段)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盐河(除县城段以及连云港内河航道码头区),枯沟河、善后河、伊北中沟上溯5公里。盐河南到侍庄乡吴王村和东王集乡盐河村,北到小伊乡花厅村和伊芦乡三川村。

53.4

-

53.4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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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

1

“幸福林海”特殊生态产业区

林业资源保护

/

该区为限制开发区,包括县境内盐河以西的汤沟、孟兴庄、李集三乡镇及新安镇部分地区,其核心区位于李集乡境内北六塘河两侧

2.67

/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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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榆河(灌南段)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限制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灌南段区域两侧各一公里。通榆河灌南段河流经长茂至张店,沿新沂河南偏泓至沿河交界处。二级保护区为盐河(灌南段),自新沂河向南5公里,两侧各1公里。

20.01

/

20.01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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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沂河

(沂河淌)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生物多样性保护

/

限制开发区位于灌南县北,具有重要的洪水调蓄功能,处于灌南县与灌云县的交界处。流域经过灌南县的孟兴庄、张店、北陈集、堆沟等乡镇。

133.4

/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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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地理位置为北纬34°05′39″、东经119°21′08″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0米的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区域。

1.68

0.02

1.66

《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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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六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禁止开发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限制开发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0.50

3.60

6.90

《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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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武障河重要湿地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限制开发区位于灌南县县城北郊,县城中心北约5公里处,宁连高速公路东6公里处。处于武障河、盐河、南六塘河、老六塘河的交汇处,是苏北黄金水道—灌河的最上游。

20.07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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