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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人身权,可能要“赔礼道歉”

2023-03-14 15: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法庭内外

对人犯了错,我们知道要赔礼道歉,对作品犯了错,同样有可能向作者赔礼道歉的责任。

比如擅自发表他人未公开的作品、不给作者署名或不恰当署名、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等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因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当著作权受到侵害时,可能损害作者与其作品的对应关系,给权利人的人格造成伤害,而赔礼道歉具有为作者正名的良好法律效果。

精神抚慰功能

判决侵权人对权利人除停止侵权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外,判令赔礼道歉这一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能够很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人格,彰显司法对著作权人的保护,体现了鼓励创作的初衷与决心,最终实现鼓励创作与作品传播的目的。

在庄羽与郭敬明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郭敬明创作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在整体上对庄羽享有著作权的《圈里圈外》构成了抄袭。考虑到郭敬明侵权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及其后果均比较严重,除了判决郭敬明等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外,还判令郭敬明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庄羽所受精神损害予以补偿,同时判令郭敬明等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体现了著作权法中侵权责任的抚慰功能。尤其是“广而告之”式的赔礼道歉,使侵权人的侵权“恶行”被公众知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良影响,藉此恢复权利人受损的名誉,抚平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精神伤痛。

在薄冰诉北京九恒公司等侵害著作权案件中,薄冰撰写的《英语语法手册》等图书颇受好评,北京九恒公司等未经薄冰允许,在自行出版的图书上假冒薄冰署名。法院认为北京九恒公司等未获授权在出版图书上署名薄冰的行为侵害了薄冰的署名权,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判决北京九恒公司等在报纸上向薄冰公开赔礼道歉。

预期警示功能

赔礼道歉还能够起到防范侵权的预期警示作用。刑罚功能具有个别预防功能和一般预防功能,赔礼道歉也具有同样的作用。公开赔礼道歉,不仅保障了权利人的权利,起到了惩戒侵权人的作用,同时能够使他人知悉该类行为系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能够起到预防功能,防范侵权行为于未然,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

在黄某与重庆龙华人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件中,重庆龙华人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黄某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发布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法院经审理认定重庆龙华人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使用黄某作品且未署名,侵害了黄某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除判决赔偿损失外,还判决侵权人在微博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黄某赔礼道歉,致歉声明连续保留24小时。

赔礼道歉会给责任人的经济与道德带来双重压力,一些侵权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宁肯多支付赔偿金以期案件获得调解,也不愿被判令赔礼道歉,以免被贴上“抄袭”等不利标签。

适用赔礼道歉的条件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向权利人承认其行为构成侵权并表示歉意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通常适用于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因此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并非随意可用,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适用:一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受到侵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二是该侵害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失。

在“乌苏里船歌”案中,黑龙江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主张郭松等在当地采风的民歌编出《乌苏里船歌》,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请求郭颂等赔礼道歉,该项请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一方面是该案涉及民间文学艺术,它已进入公有领域但它又与某一区域内的群体有无法分割的历史和心理联系,它不归属于赫哲族某一成员但又与每一个赫哲族成员的权益有关,因此未认定其侵害某一特定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另一方面是未给权利人造成消极的影响,采用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已经可以弥补权利人收到的损失。可见赔礼道歉还须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情况审慎适用。

因为赔礼道歉系对著作权人受损的人格的弥补,所以赔礼道歉须侵权人有针对性地向权利人进行道歉。适用时,原则上应当是侵权行为人在多大范围造成的影响,仍应在多大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可以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例如,当面赔礼道歉,在一定的场合公开赔礼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种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的文函等。

赔礼道歉的方式要与侵权人侵权的主观性质、损害结果相适应,其目的是使他人知悉此赔礼道歉的行为,挽回著作权人受损的人格尊严。一旦通过裁判的方式确定责任人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在侵权责任人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实现赔礼道歉的司法效力。

在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中,赔礼道歉仍然是著作权法项下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重要部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当前形势下,合理适用赔礼道歉能够更好体现《民法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保护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营造积极创作与合法传播的良好法制环境。

文章配图来自网络搜索

原标题:《侵犯著作人身权,可能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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