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倍LPR、1.95倍LPR、4倍LPR与违约金上限的联系与适用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赔偿价款的几倍怎么计算公式 1.5倍LPR、1.95倍LPR、4倍LPR与违约金上限的联系与适用

1.5倍LPR、1.95倍LPR、4倍LPR与违约金上限的联系与适用

2024-07-15 1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LPR的概念,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它是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2020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后,民间借贷的4倍LPR上限深入人心。在涉及逾期付款的纠纷中,除了4倍LPR, 1.95倍LPR、1.5倍LPR也经常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之中。

违约金上限的规定则来自于《民法典》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而“过分高于”的标准规定,无论是已经失效的《合同法解释(二)》,还是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均为“超过损失的30%”。

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来自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法院对违约金的支持是以违约损失为基数,不超过损失的30%。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当事人已经约定了非LPR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但基于LPR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也大概率会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之中。这可能会使一部分人感到迷惑:当事人关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的约定似乎成为了鸡肋,因为无论当事人怎么约定,在法院的裁决中,最终大部分会回归LPR的倍数计算。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案例出发,试图探究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对策。

一、不同倍数LPR的由来与适用

01

1.5倍LPR的由来与适用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第18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虽然该司法解释规定“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是加计50%计算,这也是1.5倍LPR的来源。可以看到,1.5倍LPR是有适用范围的,即在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买卖合同中。而对于非买卖合同的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却鲜有有法律规定。(仅有部分有名合同专门规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计算方式,如《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对欠付的工程款利息规定了单倍LPR)。其他类型合同逾期付款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参照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的司法解释进行计算呢?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似乎是可以的。《民法典》第646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似乎可以推断:在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合同中,买卖合同按1.5倍LPR计算违约金,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有偿合同依其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则参照买卖合同按1.5倍LPR计算。

部分法院同意该观点。在莱州市人民法院的(2022)鲁0683民初2874号案例中,双方是租赁合同纠纷,未约定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第18条的规定,支持了原告租赁费等费用的1.5倍LPR计算方式。在武汉市中院的(2023)鄂01民终1957号案例中,双方是服务合同纠纷,未约定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审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第18条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646条规定,判决违约方按1.5倍LPR支付违约金,在二审中,武汉市中院予以维持。

这样看来,1.5倍LPR似乎并不适用于违约金上限的调整,因为1.5倍LPR适用的情况是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而违约金上限的调整仅存在于当事人约定过高的情况下。

但部分法院似乎并不同意上述观点,武汉市中院同年的前后判决结果甚至是矛盾的。在上海一中院的(2020)沪01民终7632号案例中,当事人约定了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守约方自愿调整为万分之五的日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这一违约金计算方式,在二审中,上海一中院调整为1.5倍LPR。在武汉市中院的(2023)鄂01民终1756号案例中,当事人约定了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一审法院调整为1.5倍LPR,在二审中,武汉中院直接调整为1倍LPR。

02

1.95倍LPR的由来与适用

1.95倍LPR的两位小数点,乍一看是反直觉的,这个数字也并不能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其来源是在认定1.5倍LPR是当事人除本金外的违约损失的基础上,结合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损失30%的规定计算而来,即1.5*(1+30%)=1.95,更有人为了方便直接表述为2倍LPR。这样的结合亦有一定的逻辑瑕疵,因为1.5倍LPR是适用于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而对其加计30%后,用于当事人约定过高情况下的违约金上限调整。但最高院支持这一观点。

在最高院(2019)最高法民再380号案例中,双方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月利率3%或日利率千分之五。一审法院调整为24%计算,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最高院再审认为: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以后为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守约方的损失,并在该计算标准基础上再加算30%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以后为为一年期LPR)的1.95倍(1.5×1.3=1.95)计算违约金。

在最高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733号案例中,双方为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最高院认为:双方违约金标准为逾期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该标准相当于年率18.5%。原审法院将案涉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调整为LPR的1.95倍(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贷款利率标准上浮50%)再上浮30%),属于原审法院自由裁量的合理范围,予以维持。

03

4倍LPR的由来与适用

正如上文所述,4倍LPR的由来是明确的,即《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也是明确的,即在纯资金融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为了避免4倍LPR适用错误,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二)关于合同履行与救济: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尤其要注意依法适用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则,避免简单地以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作为调整依据。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733号案例中,最高院亦明确: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

但部分法院在非借款合同的纠纷中,亦适用了4倍LPR。在北京二中院的(2022)京02民终1398号案例中,双方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调整为4倍LPR,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在上海三中院的(2021)沪03民终143号案例中,双方为运输合同纠纷,原告主动将原来约定的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调整为4倍LPR并向法院主张,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上海三中院二审予以维持。

二、难以摆脱LPR计算方式的原因

01

法律规定存在模糊和不足

除了买卖合同,部分有名合同有明确规定外,大部分合同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损失计算方式未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参照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来计算其他合同逾期付款的违约损失亦是未知数,故法官的观点不同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

02

逾期付款违约损失难以计算

逾期付款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似乎是明确的,即资金本身的损失,加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在当事人很难主张自己因逾期付款带来的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似乎也只能采用LPR计算方式来确定违约损失,这是违约金上限难以摆脱LPR计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也是一种无奈。

03

举证责任失衡

虽然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50条规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违约方往往只需要说明逾期付款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是资金本金和利息即可,基本不需要举证。另一方面,虽然《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过高需由当事人主张,但在当事人未主张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依职权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如(2016)京0105民初33953号和(2022)粤01民终6068号案例中,一方缺席审判法院亦主动调整了违约金。

三、违约金上限如何摆脱LPR计算方式

违约金上限并非完全不能摆脱LPR的计算方式,亦有相应案例摆脱了LPR计算方式的强大阴影。

01

提供己方损失的证明

如前所述,采用LPR计算方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单纯的逾期付款的资金损失往往被认定为本金加利息。但如果能够证明己方损失,则能够协助法院确定违约损失的数额。在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724号案例中,违约方延期付款,守约方主张因逾期付款而导致的停工损失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一审法院支持的逾期付款损失包括:守约方向第三方借款的利息;管理人员工资、塔吊停置损失费、临时水电费;模板支撑架、扣件、配件延期增加费、室外脚手架延期使用费。最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02

证明对方严重违约

在济南中院的(2022)鲁01民终725号案例中,济南市中院认为:约定的违约金系合同总额的10%,一审判决亦系按照该标准进行的判决。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系固定违约金,违约方违约时间较短,有可能存在违约金过高的问题,但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其应返还货款并自2020年2月3日起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故按照此条件计算,一审判决确定的违约金并不过分地高于守约方的损失。

03

证明己方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在最高院的(2018)最高法民终355号案例中,最高院认为:损失不仅仅是指实际损失,还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一审法院仅仅考虑了实际损失,即资金占用费,而根本没有考虑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也是违约损失的一种,实际上可能更加难以主张,这里也只能作为一种思路。在本案中,最高院在说理阶段认为应该考虑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但最后支持了24%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即当时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支持上限。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1.5倍LPR、 1.95倍LPR、4倍LPR会因法律关系、案情、当事人主张、法官观点等因素的不同而被选择适用。这显得有些无序甚至混乱,造成这一原因是多样的:法律规定模糊、资金损失计算方式单一、举证责任失衡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己方损失、对方违约情况、预期利益损失这几个方面入手。如果均难以主张,似乎最好的办法是尽量主张4倍LPR,而违约方的最好是主张1.5倍LPR或单倍LPR作为抗辩,剩下的交给法院定夺。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院于2022年11月0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金钱债务中违约损失的计算】因不履行租金、价款或者报酬等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非违约方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自约定支付日至实际支付日之间的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若最终成为司法解释,逾期付款这类金钱债务的违约损失计算,是否真的能够向当事人约定为准的方向靠拢,能否给当前的困境带来新的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