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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2024-06-29 12: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8类。

其中的施工记录包括哪些内容呢?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给出的附录C施工资料用表 “C.5 施工记录用表”包括以下内容:

C.5.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填写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一式四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宜采用表C.5.1的格式。

C.5.2 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检查记录应一式一份,并由施工单位自行保存。施工检查记录宜采用表C.5.2的格式。

C.5.3 交接双方共同填写的交接检查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各保存一份。交接检查记录宜采用表C.5.3的格式。

C.5.4 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应一式四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宜采用表C.5.4的格式。

C.5.5 施工单位填写的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宜采用表C.5.5的格式。

C.5.6 地基验槽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填写的地基验槽记录应一式六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地基验槽记录宜采用表C.5.6的格式。

C.5.7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填写的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宜采用表C.5.7的格式。

C.5.8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填写的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应一式三份,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宜采用表C.5.8的格式。

C.5.9 由施工单位填写的通风道、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通风道、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宜采用表C.5.9的格式。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17施工记录内容:

5.3.7 施工记录(C5)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 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 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 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3 施工记录的部位和工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 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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