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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资委统[2006]173号
关于印发《200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财务 事项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工作,建立和规范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28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0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七日
200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28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重大财务事项是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好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风险控制。各企业集团应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企业集团应建立有效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地反映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对于企业经营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项,应及时说明和上报。 二、重大财务事项的内容 重大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投融资:包括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业务以及重大借款等投融资行为。 1、重大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集团在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同一单位)金额累计高于5000万元,或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未注明合并报表的,计算口径均指单户会计报表)的净资产10%以上并且不低于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包括股权置换行为。 风险投资业务是指企业集团在报告期内从事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买卖、期货以及委托理财等对外投资业务,且单项投资(按上述项目分类)在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业务。若公司有委托贷款事项,也应比照上述委托理财行为报告。 重大借款指在报告期内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按照单户会计报表计算口径)超过70%以上的所有借款项目。 企业集团在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增资扩股等融资行为,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 (二)重大担保:指企业集团在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且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或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于未到期的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报告期内由本公司承担损失责任的对外担保,也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 (三)重大资产采购:指在报告期内企业集团重大购买、置换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行为,且购买、置换同一或相关的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或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以上且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或支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 企业如一次性采购经营性资产(如原材料)超过企业预算或上年度销售成本50%以上的,也应作为重大资产采购事项报告。 (四)重大资产处置:包括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子公司改制资产处置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行为。 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指在报告期内企业集团发生的重大资产(主要指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且处置的资产账面净额(指扣除累计折旧或摊销后,不包括提取的相关减值准备)高于5000万元,或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以上并且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子公司改制资产处置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10%以上的子公司改制的资产处置情况。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指在报告期内企业集团按照有关规定,经取得合法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资产,报市国资委备案或核准后,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财务核销。 (五)大额资金往来:指在报告期内企业集团与外部单位、关联方(含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非经营性的债权、债务往来,且报告期内对同一单位的债权或债务往来累计发生额超过1亿元,或在报告期期末累计余额超过3000万元的,都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在报告期内企业集团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 三、上报时间与方式 (1)各企业集团应在年初企业财务预算报告中对年度中计划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报告,并在预算情况说明书内进行披露。 (2)各企业集团应对本企业集团每一季度实际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汇总,并在该季度终了的当月财务快报中上报。报送的方式采用快报附件形式(即粘贴于报附报文档中,详细格式参见附件)。 (3)各企业集团应在财务决算报告中对本年度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和说明。年度决算报告的格式按照年度财务决算的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重大财务事项上报格式要求。
附件:
重大财务事项上报格式要求
1、对外投融资 (1)重大投资 公司名称 (本部或子公司) 被投资单位 或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报告期内收益 或损失金额 报告期 内提取减值准备情况 其他
(2)重大融资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 借款类别 担保人(抵质押物) 贷款期限
合 计
2、对外担保 被担保 单位 担保 单位(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称) 担保 种类 担保 期限 担保 金额 逾期 金额及被担保单位现状 备注 (或其他特别事项) 一、对集团内
小计
二、对集团外
小计
合计
注: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损失的,在备注中说明。 3、重大资产采购 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购买总额 购置原因 其他
4、重大资产转让及出售 被转让资产项目 转让对象 处置原因 合同(协议)编号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转让价格
5、大额资金往来 单位名称 报告期内发生额 账面余额 账 龄 款项性质 发生原因 1、其他债权
2、其他债务
合 计
6、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上报格式参考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格式。 7、子公司改制资产处置
单位名称 资产处置情况 改制的账务处理情况
合 计
注:以上表格数字以实际发生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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