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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体育局 市文广局 团市委 市科协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

2024-07-10 0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津教委〔2015〕48号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体育局  市文广局  团市委  市科协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科协研究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体育局    市文广局

团市委    市科协

 

201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丰富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有效途径。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对于标本兼治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育学生健全人格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项规定,在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活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总体上看,课外活动依然是中小学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活动形式比较单一,活动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设施设备配置不足,经费投入不够到位,安全责任不够明晰,指导教师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学生活动需求,课外活动尚未有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学校、家庭、社会尚未形成有效合力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学生课外活动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工作思路,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以体育艺术"2+1"项目和学生"实践课堂"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文化、科技、少先队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培育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面向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外活动推进机制,统筹校内外体育、艺术、文化、科技、少先队和社会实践等各类教育资源,将课外活动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与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

--坚持因地制宜。与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少先队活动及"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活动等紧密结合,找准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的契合点,体现学校特色,突出区域特点,增强活动的时代性、广泛性、多样性和自主性。

--坚持实践育人。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注重实践体验,注重灵活多样,注重活动场所和活动项目内涵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课内外教育有效衔接、校内外教育良性互动,对接社区、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工作体系,中小学生的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整体提升,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为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办法

(一)活动安排

各中小学校要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2天,每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具体活动安排由各区县教育局指导学校自行确定。

(二)活动内容

--主题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传承传统美德"等主题教育活动。整合设计学校班队会、少先队活动课和德育实践活动,促进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德育活动系列化、层次化、科学化。开展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入团、成人礼等教育活动。开展"优秀运动员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科学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让学生与优秀运动员、艺术家、科学家及其它领域专家近距离接触。

--竞技比赛。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开展趣味性体育、艺术交流活动。参照市级体育、艺术、文化、科技等比赛内容,组织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高中学生,开展班级、学校或学区范围的各种竞技比赛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爱好,提升能力,增强集体荣誉感。

--社团活动。按照自主、多样、公益原则,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团组织的各种体育锻炼、艺术展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合作精神,增强团队意识。举办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心理健康教育节等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增强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和人文精神。

--参观体验。组织中小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校外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实践体验,到艺术院团欣赏优秀剧目演出。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和社会热点问题,指导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加深认识,明白道理。

--调查研究。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设计学习课题,鼓励学生走进各种教育基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家乡建设取得的成就,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拓展课程学习内容,激发学生创意智慧。

--技能训练。促进劳技教育与课外活动有机结合,探索普职教育融合的有效模式,注重学生的劳动体验,注重培养学生爱劳动的习惯,让学生在技能训练和劳动中体验,感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意识。

--志愿服务。在遵循自愿、诚信、适宜、适量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倡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觉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到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参加符合自身年龄特点的公益活动、文明宣传、环境保护、扶老助残等活动,引导学生在服务中体验奉献精神,传播文明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师资队伍

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的师资队伍主要包括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具有专业特长的科学家、艺术家、教练员、运动员等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和校内教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推进计划落实。各区县、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区县、本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将素质拓展课外活动纳入本区县、本学校"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确保活动持久有效开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统筹本级财力及市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在现有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在今年调增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中安排400元,其中50%可安排用于购买服务,解决校外教师和专业人员的劳务报酬问题,另50%由区县统筹使用。校外人员列劳务费开支,校内人员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充分发挥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资金的激励作用。各区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范围、发放方式、报酬标准和资金使用方案,并报送市教委备案。

(三)强化安全保障

各区县、各中小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严格审查校外教育机构的准入资格,严格校外教师聘用程序,对指导教师和活动设施严格把关。要制定和完善活动安全预案,保障课外活动的顺利实施。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师资培训

各区县、各中小学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刻理解开展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增强深化素质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强对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劳技等学科的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着力提升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课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督导评估

市教委将与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实施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区县、各中小学校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并适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开展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司,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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