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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24-06-05 14: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诸暨市城区用地现状和《诸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分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以《诸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为准,主要位于三环线以内。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

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包括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155.82km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片区,面积为34.49km2,占总面积比例为22.14%;

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88.06km2,占总面积比例为56.51%;

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片区,面积为33.27km2,占总面积比例为21.35%;

4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交通干线共72条,其中铁路干线2条,划为4类区的主要交通服务区域4个。

三、划分说明

(一)对0类声环境功能区暂不作划分。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具体规定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铁路干线两侧4b类区的划分不计建筑物高度。

3.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为边界。

4.对于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浦阳江城区段因其主要功能不属于航运,所以不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就近划入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域。

(四)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区域;1类与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均以主要交通干线或河流绿地为边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延伸区域、河流及绿地均可作为1类与3类的过渡区域。

(五)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A)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规定:1.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这一侧的敏感点达标;2.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六)与原方案对比分析:

在2018年的《诸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方案》(诸政发〔2018〕52号)中诸暨市辖区范围内共有功能区10个片区,64条公路,2条铁路,2个火车站;本次方案调整后共有功能区9个片区,70条公路,2条铁路,1个汽车站,1个公交枢纽站,2个火车站。

由于本次声功能区划分范围是以《诸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区划范围为基础进行,各类区域面积与原《诸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方案》均有所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表

类别

原方案

现方案

片区数

面积(km2)

片区数

面积(km2)

1

3

46.49

3

34.49

2

3

76.62

2

88.06

3

4

32.71

4

33.27

4

64条公路

2条铁路

2个火车站

公路长度342km

铁路长度24.08km

70条公路

2条铁路

1个汽车站

1个公交枢纽站

2个火车站

公路长度351.7km

铁路长度24.08km

总面积

155.82

155.82

*注:表中1-3类区面积包括了其中4类区面积。

四、城市区域外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城市区域外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求,可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在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建设、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四)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应实时调整为4类声功能区。

六、本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诸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诸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方案》(诸政发〔2018〕52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1.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2.诸暨市城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3.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总图

             4.诸暨市城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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