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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衡丨形式、意义、形式的意义、意义的形式

2024-07-11 22: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 | 赵毅衡

摘 要

一般认为,形式与内容相对。形式是技巧,内容是质料;形式是外部包装,内容是被包装的东西。二者都有意义,互相配合。从符号学的意义理论来看,形式是一般项的普遍品质,具有“广度”,而内容是特殊项,具有“深度”。意义是人的意识与对象世界的关联,形式可以相对于内容有独立的意义。现代形式论者一直在努力寻找内容中的“广度”因素,从而发现“形式的意义”。但是人类文化的进步,却更受各种“意义的形式”的推动,传播学的基础概念“媒介即信息”本身就是意义形式化的结果。通过意义的渠道,内容与形式发生转化。如此获得的形式化,从新的高度推进意义运转,往往造成文化的革命性变化。

本文的任务是从符号学角度定义以下几个最常用但又最弄不清楚的概念:“形式”(与内容的区别)、“意义”(与无意义的区别)、“形式的意义”(内容如何转化为形式)和“意义的形式”(形式化如何使意义在文化中运转)。本文试图给出的定义比较直截了当,希望找出这四者在人类文化中所起的具体作用,目的是探究意义作为通道,如何让内容形式化,使意义自身的流动简洁而高速,催动文化形态的转变,从而推动当今社会意义方式的巨变。

1 形式

“形式”是学术史上最难说清的一个概念,在本文的讨论中,却无奈必须首先提出一个可行的定义方案,因为本文的所有讨论,都须从形式的定义开始。

承载意义的符号文本都有形式与内容,二者必须一道说清。有人认为意义研究的对象就是一杯酒,形式是瓶子,内容是酒水。酒水清浊可易,瓶子新旧可换,何者值得被研究,因人、因目的而异,其分配比例,也因体裁、风格而异,但二者是必须可以分清的两回事,可以讨论二者之间互相配合的关系,但酒和瓶子不能互相替代。这是对形式与内容的常识看法,也是一般写这类题目的理论工作者的看法,就像一部舞蹈的内容与形式可以分别讨论。这是自然的、正常的思考方式,笔者不会否定文本的这种二分基础。

表面上看,形式是技巧,内容是质料;形式是外部的包装,内容是内部被包裹的东西(这是汉语“内容”中的“容”与西文content的词源在语义上的一致之处)。仔细思考却可发现两者更深入的差别:形式是抽象的,内容是具体的;形式是共相,内容是殊相;形式是普遍规律,内容却每个例子都有所不同。黑格尔在《美学》中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是诉诸感官的形象。”①笔者认为黑格尔似乎说反了:内容是具体的,接近感性,可以直观体验,直接接受;形式才是普遍的,接近理念,需要思考,需要与经验中的储备对比才能得出。

皮尔斯的观点或许更清楚一些。在他之前,康德曾提出:“很显然,既然我们只是和我们的表象的杂多性打交道,而那个与表象相符的X(对象——引者注)由于它应该是与我们的一切表象不同的,对我们来说就是无,那么,必然构成对象的那个统一性就不会是别的东西,只能是表象杂多的综合中的意识的形式性统一。”②一个世纪后,皮尔斯提出与此相似的对形式的定义,他的“符号现象学”研究的就是现象的形式成分。皮尔斯解释道:

普遍项指称许多种事物。这些事物本身都不具有任何品质,但却有只属于其自身的某种实体形式……因此,普遍项并不存在实质深度。另一方面,虽然特殊项具有实质深度,这是因为每个事物,或总有一个事物是它们的属项;但它却没有实质广度,这是因为它自身并不是任何事物集合的属项。③

这段话似乎很难解,比康德对形式的定义(即对象的统一性)更为复杂,但二人的看法在精神上是一致的。皮尔斯从逻辑上回答了形式和内容分野的大难题:形式就是一般项的普遍品质,它具有“广度”(覆盖许多文本),而作为特殊项的内容具有“深度”,单个事物有无穷的内容细节。在形式研究中,内容特殊项被暂时悬置了。当然,所谓“广度”或“深度”指的都是一定范围之内的广与深,以语言为例,在同一种语言中,各方言在发音、词汇内容上不尽相同,但语法则是跨方言的共同形式。由此,皮尔斯给予了形式一个最底线的定义:形式“就是任何事物如其所是的状态”(that by virtue of which anything is such as it is)④。所谓“如其所是”,就是事物朝向意识的呈现方式。皮尔斯甚至干脆把符号学(他一度认为就是逻辑学)认定为“形式科学”,他说:“我对逻辑学的定义非常宽泛,即它是研究符号形式规律之学,或形式符号学(formal semiotic)。”⑤

就常识或常情而言,一般都会认为内容主导着作品。据说,大部分艺术家都是先想到要说什么,然后才思考如何说。这种思考的顺序无法通过统计证明,但听来似乎自然而然。黑格尔也承认有这种常识:“理智最习于认内容为重要的独立的一面,而认形式为不重要的无独立性的一面。”⑥一般思考者关心的也只是形式如何服务于内容,除了钻牛角尖的“形式论者”,没有人会去琢磨形式作为内容的容器之外还有什么独立价值。但若仔细思考会发现,内容虽然极为重要,它是否主导我们的认识却需要考量。

对形式的另一种理解就是“秩序”“范畴”等哲学常用观念,也就是覆盖一批文本的“规律”。这一解释非常类似佛学对“理论”之于“事论”的理解:“不一不异。理论则同如,是故不异;事论有机应,是故不一。”⑦此处的“理论”与“事论”当然不是专指文本的形式与内容,但形式与内容也是沿着这种分辨方式区分的。范畴是思维的基本方式,在意义世界中,思维的想象力有一项更重大的功能,那就是在进行认知前,预先假设范畴,只有事先有了范畴,人才能对事物对象进行认知实践。范畴就是广度,落入一个范畴,就是进入一批事物或文本共享的意义方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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