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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12 23: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基层法治建设的意义

基层法治建设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基层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基层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基层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基层处于社会关系的最底层,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的过程,能过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文化素养。许多的社会矛盾往往产生于基层也汇集于基层,基层化解矛盾的压力和任务不断在增加。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可以运用法治的方式减少矛盾冲突,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因此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认识、情绪和意识的总和。它在内容上包括人们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形式上表现为人们关于法理现象的心态、观念、理论。①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高低对基层民主法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有些人常把法治与道德对立起来,排斥与本地风俗习惯有冲突的法律条文。在知法、守法及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容易丧失理智,不懂得通过合法的渠道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其他违反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有些地方厌讼的情形较为普遍,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碍于面子,认为不管是不是自己的错,一旦经过诉讼程序总是不好的事情。还有些群众出现了法律意识偏差的现象即维权的意识提高了,但遵守法律规则的意识却没能同步提高,过分地强调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忽视了对义务的履行。还有些群众对法律学习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不强,对法律知识只是被动地接受,甚至只有认为自己没有做太过分的事,就不会触犯法律。对法律的理解仅局限于刑法,认为自己只要不触犯刑法就行了,除此之外,自己根本用不上法律,因此,当他们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坏时,他们不知道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自认倒霉,要么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暴力维权。

(二)立法及司法解释不够完善

立法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是否科学、行使程序是否公正以及运行是否和谐顺利,都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型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目前,基层立法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不能完全调整那些新型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如果法律涵盖的面不全,具体的问题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就会导致无法可依的问题出现。立法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也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和实效。一套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立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一些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内在的逻辑结构不够严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可操作性不强,使得法律应有的效应无法正常发挥。有的法律条文只规定了权利和以为,并未明确规定违反条文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些条文在司法解释方面不够完善。有些涉及基层治理的法律规定出现滞后的情况,无法满足现实生活中的需求。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甚至出现了互相矛盾的情况。在有些方面法律的缺失及位阶不高的情形,影响了基层法治体系的建设。有些立法脱离了实际情况,导致立法质量不高。虽然立法速度较快,但存在量多而质不高的情况。在立法的过程中忽视了立法的内在性和衔接性。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

无论多么健全和完善的法律,都需要通过具体的人去操作和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表现,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③执法是法治的基础,如果没有执法的过程,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将为一纸空文,法治也将沦为纸上谈兵。目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阻碍了基层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存在的文化水平、法律素养的不高,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习惯人治代替法治,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执法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只止于表面,不按照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法律规定了行政执法具体的步骤、方式,方法,但随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政策具体的落实已经发生了变味。常发生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时既不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也不出示执法证件,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当事人需来回跑,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当事人,多次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材料。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时态度生硬,甚至存在暴力执法的现象。除此之外,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缺乏监督,导致法治实施不够彻底。对执法的监督多数来自本机关的内部监督,关系案、人情案、暗箱操作、不作为、滥罚款、滥收费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现象。由于有些部门存在职权不明确,多头执法与互相推诿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四)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普及缺乏实效性和针对性。近年来普法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普法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普法的过程中,有些法律知识过于学术化,缺乏针对性,普法没有深度和氛围,一些活动并不是大众喜闻乐见的,没有贴近生活和实际,导致群众对普法的热情降低。还有一些普法活动只是在局部地区小范围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受众较少,且并不是长期性的,普法的实效性难以显现。二是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屡禁不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负责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主要表现为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突发。一些人在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去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挖空心思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败坏了社会的风气,给政府的维稳工作增加了压力。

三、解决基层法治问题的对策(一)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发挥群众主体性

当前群众的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这是影响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增强群众的法律教育,适时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各部门各业积极参与,聚焦定靶,形成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的法治氛围, 努力提升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④创新普法工作机制,丰富普法教育内容。要将普法宣传的任务落到实处,明确普法宣传责任,建立健全普法宣传责任机制,将宣传区域模块化,建立区域模块名单,将普法宣传任务具体的分配到各人,建议健全评价考核机制,为了避免在普法宣传过程中仅仅完成规定的动作、只是发张传单、听听讲座等敷衍了事的行为,需要强化普法宣传监督措施。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加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在普法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群众喜好及接受程度,结合不同群众的不同喜好,分门别类地设置普法宣传内容。在普法时,要紧密围绕时代精神,结合法理与情理并融入当地好的风俗习惯因地制宜的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从基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普法形式上要实现多样化,改变说教和简单灌输的方式,改被动接受为积极学习,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生动形象地开展法治宣传。以大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晦涩的法律法规,采用案例教学、榜样示范并通过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平台,注重法律法规关键条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的宣传,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增强普法的实效性,这就要求在普法的过程中,不能只是走走过场。主动积极的学法、用法、尊法、信法、守法,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思维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力求全面提高群众的法的法律素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加强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法治氛围,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

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 要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建立完备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构权力清晰、监督有力、权责分明的基层治理体系。⑤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为地方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从立法上对基层政府决策运行的各环节、各部门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在立法时需注意法的内在逻辑结构,增强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立法治理,注意各部门法律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律应有的效应能够正常发挥。

(三)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优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严格执法。树立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观念,在制度的约束下自觉的办事,执法的前提是要知法、懂法。因此,要定期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学习和法律教育培训活动,以此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执法人员主动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积极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执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不应流于形式,而是真正让执法人员认可法律,树立法律信仰,通过严格执法得到群众的认可与信赖。与此同时,还需健全和完善执法考评考核机制。发挥民主监督和上级司法部门的监督的作用,确保执法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坚持说理式执法,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与保护群众合法诉求结合起来。提倡温情执法,把管理与扶持结合起来,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以较强的专业素质,保障执法效率和公平公正性。⑥建立健全执法问责制度,对执法过程中违法失职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改进信访工作机制

近年来上访、闹访、缠访等问题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多为上访户对信访的定位不够准确导致,在发生事情时信访不信访法,认为只要找到熟人,问题就能得到解决,所以他们千方百计地挖空心思,宁愿花钱找关系,甚至不惜违法犯罪。针对这些问题,亟待改进信访工作机制,让信访工作不断走上理性化和法治化的道路。改进信访工作受理登记机制,在有主管部门的信访事件中,应当明确告知其应当通过主管部门解决。在现实的情况中,时有采取过激行为闹访、缠访的情况发生,信访接待窗口可能迫于无奈和舆论的压力,不得不接受这些本不应该信访的案件。针对这些无理取闹的违法上访行为,需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通过耐心的引导和教育告知其应当通过法律的渠道正确的解决诉求,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诉讼程序引导。对在信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除此之外,还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通过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性质,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结语

不断完善和发展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从基层的实际出发,从薄弱环节、关键部位人手,不断的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立法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和建立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执法方面,转变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并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使其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在守法方面,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普法合力。总之,采取多种方式共同推进基层法治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注释:

①陈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问题及对策研究,重庆理工大学

②李关勤,浅谈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治与社会(3)

③郑明远,基层法治建设的理性思考,郑州大学

④汤丽,当前农村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28卷第16期(总第420期)

⑤李咏玲,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⑥李关勤,浅谈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制与社会(3)

参考文献:

[1]胡盛仪.基层治理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4,(17)

[2]李生帅,地方法治政府评价指标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

[3]陈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问题及对策研究,重庆理工大学

[4]李关勤,浅谈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治与社会(3)

[5]郑明远,基层法治建设的理性思考,郑州大学

[6]汤丽,当前农村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28卷第16期(总第420期)

[7]李咏玲,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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