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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

2024-07-10 03: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挂号须知

1、预约时,请您如实提供就诊患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年龄、性别以及您本人手机号(目前仅适用于中国移动手机)等信息。系统将通过您的手机进行预约信息确认,否则无法进行预约挂号。

2、 预约成功后,请患者于就诊当日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门诊大厅28号挂号窗口取号,并缴纳相应专家或医生的挂号费、诊疗费,逾期预约作废。取号时间为:上午号7:30—8:30,下午号13:30—14:30,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3、预约登记使用的患者证件信息,必须与就诊取号时出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一致,否则中心不予办理。

4、预约挂号收取3元信息服务费,以手机回复短信确认为准,计入当月手机通信费。不确认,本次预约无效。预约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到中心取号就诊,信息服务费不予退还。预约挂号信息服务费中不包括中心的挂号费、治疗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5、专家停诊情况不可避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专家临时停诊,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已预约的用户,请配合更改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专家(本项服务不再另外收费)。

6、用户应在预约前确定好自己想挂的科室或专家,已成功预约的挂号信息不可更改,如更改需要重新预约。

7、已成功预约的患者可以办理退号,如您无法按时就诊,请务必在就诊的前1天14:00前拨打人工客服电话办理退号手续,否则累计3次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当月您将无法使用本预约挂号服务。

8、患者每天每次限约一个号,同一科室只能预约一次,每天预约不能超过两次。

二、就诊须知

1、预约挂号患者的就诊顺序取决于您当天取号的时间,先到先就诊。

2、患者有权知道自己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数量及注意事项,如有不明者可以向药师及咨询处询问。

3、医保患者持专用的医保处方单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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