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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情势下,装修公司能否向主家提出工程延期?

2022-09-17 16: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各地已经陆续宣布推迟节后上班、推迟相关工作。常州市也发出通知,要求除公共事业、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在这种情况下,家装行业无疑会受到影响,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工期延误、费用等已经不可避免。就装修公司而言,面对这一事件,当下应如何应对呢?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新冠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型疾病,在短时间内爆发并在全国范围蔓延,各地随即采取延期复工、医学隔离、一定程度交通限制等防控疫情措施。这些情况,对于装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事件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事件。二、在本次疫情下,装修公司能否要求顺延工期?虽然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但还需结合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来考虑是否能够免责,免多大责。具体到常州本地的家装合同履行中,装修公司能否向业主要求延长工期?延长多久?需分情况具体分析。1、对于2020年2月9日之前的延误的工期。2020年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延期复工通知,要求各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因此,从2020年1月28日至2020年2月9日的这段时间不能施工,属于装修公司完全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段时间可以向业主要求顺延。2、对于2020年2月9日之后的延误的工期。虽然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尚未针对家装行业提出进一步延期复工的要求,但是为防控疫情需要各地采取了一定范围人员医学观察、一定程度的交通限制等措施,且整个社会对目前疫情存在一定程度的恐慌。因此,在整体疫情放缓或基本结束前,各地来常务工人员可能较往年大幅度减少,常州家装从业人员也可能严重不足。另外,就目前形势来看,家装原材料、物流等方面也会可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以上这些对家装合同履行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否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今后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分歧。因为不可抗力事件要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而上述情况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但是对于装修公司履行装修合同过程中并非一定不能克服,只是可能大幅增加履约成本。但我们认为,即便是这样,装修公司也应当及时向业主主张顺延工期并将相关履行合同的障碍情况通知业主,以便日后造成纠纷后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进行抗辩。3、对于2020年2月9日之后的延误的工期,还应结合单个家装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分别考虑工期顺延问题。家装工程具有多工种配合、流水作业的特点,疫情对每个装修合同履行的不利影响也是不同的,工期顺延也应当不同 。如果合同刚刚开始履行就遇到本次疫情的爆发,理论上任何一道工序延误均会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向业主主张较长时间的工期顺延;如果工程已经基本结束,仅存在一些零星、扫尾的工作(如安装灯具、清理施工垃圾等),且事实上本次疫情对完成这些工作并没有带来很大的影响,装修公司则应该尽量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有可能对这种工期延误不能免责。4、对于在2020年1月28日之前已经构成工期违约,没有按期完工的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如果装修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28日之前,但由于装修公司的原因而未按期完工,装修公司将需要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三、目前疫情形势下,装修公司应当做好哪些工作?1、在不过分增加履行成本的情况下,尤其是仅存少量零星工作的装修项目,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尽量早日完工,避免日后因工期问题造成纠纷。2、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履行障碍的装修项目,应及时将相关履行障碍通知业主并要求延长工期,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与业主方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对工期等问题尽量形成补充协议,减少或合理分摊疫情带来的损失。4、收集、整理关于本次疫情给履行合同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材料。包括政府部分通知、公告;相关小区物业对装修人员进出限制情况的材料;相关交通管制情况材料;相关施工人员个体存在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被隔离观察的材料;新闻媒体对外来务工人员返常数据的报道;本次疫情对履行装修合同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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