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省”还是“布政使司”?明清时中国一级行政区到底叫什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行政区划概念中的北方省份是什么地区 是“省”还是“布政使司”?明清时中国一级行政区到底叫什么?

是“省”还是“布政使司”?明清时中国一级行政区到底叫什么?

2024-07-17 1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至此,“行省”成为中国一级行政区的代称。

但是!明朝刚刚建立没多久,朱元璋就把“行省”给废除了,洪武九年(1376年),中书省和行中书省都被废了,废除的原因当然是皇帝为了增强中央集权,那明朝设置了什么机关管理地方呢?明朝把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也就是“都布按三司”,明朝设置了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军事,承宣布政使司管理地方民政,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地方刑狱,其中“承宣布政使司”相当于地方政府,所以明代一级行政区可以认为是“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

同样,“布政使司”和“行省”一样,本也是地方行政机关,后也渐渐成了行政区划,但民间和官方仍然喜欢用旧称,俗称为“省”或“行省”,毕竟“布政使司”四个字用起来太麻烦,其实再叫行省有些怪,因为“中书省”都没有了,何来的“行中书省”呢?

明初还是沿用“行省”的建制

“而明改行省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则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统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连四字为言,而行省则又可单称为‘省’,人情乐趋简便,故制度虽改,而当时流俗,止称为‘省’。沿习既久,往往见于章奏文移,积渐非一日矣”——【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六》

所以,明朝是没有正式机构叫“省”的,那清朝呢?清朝一开始是大体延续了明朝的制度,一级行政区的正式名称仍然是“布政使司”,但是呢?清朝吸取了明朝一些教训:地方权力过于分散会导致治理水准下降,于是清朝在一个地方设立了总体管控事务的“巡抚”!

这就有些重大变化了,一开始,虽然“布政使司”俗称为“行省”,但大家知道这其实只是一个管理地方民政的机关而已,布政使司并不管理一个地方的全部事务,但现在一个地方有把握整体状况的长官(巡抚)了,巡抚开始掌握地方大权,布政司退居其次,这导致“省”的意义发生变化,不再等同于布政司,而是以巡抚辖区为准。而且,布政使司事实上已经不一定可以和地域挂钩了,比如江苏省就有两个布政司(清代江苏和安徽的行政区体系非常复杂)。

清朝人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江苏是一个整体,但不能用布政使司来概括,用什么呢?就用俗称“省”或者“行省”吧,有些人甚至还用过“统部”!

不过,“省”仍然是一个非正式的名称,所以你看清朝前期的公文里面,经常有“苏(州)松(江)省”,“安庆省”等,这显然这是苏南,安徽的代称,所以说“省”的定义在清代前期、中期较为模糊。乾隆八年(1743年)成书的官修《一统志》中,列有布政使司,而无省。研究者就指出,这表明清政府认可的一级行政区仍是布政使司,而非——“省”。

但是到了后来,“省”这个名称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官方认可,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成书的官修《清朝文献通考》的《舆地考》则使用“省”作为各地区名称。同时,书中有文字解释原因。指出:明代巡抚人数无定,同一布政使司之地可置数位,有事则设、无事则罢。清朝巡抚则有定数,编制稳定且辖区固定。而此时,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财政、司法,隶属于巡抚,非一省之首。官方文件中,“省”已成为习惯用语。种种情况之下,所以“编纂《舆地考》亦概书为‘省’焉”。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大概解释一下,明代也是有“巡抚”这个官职的,但这个职位不固定,一般是某些地方出现的动乱,民变,都布按三司分权很难集中资源应对,朝廷才临时派大员(巡抚)去某些地方督办些事情,给他们临时的地方集权。但清朝的巡抚是定制,有辖区,布政使司事实上已经不是一省之首,一省之首就是巡抚衙门!那清朝的布政使司是个什么呢?清朝布政使司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巡抚的属官,任务是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也就是说,清代中期后,官方和学界对“省”的概念逐渐清晰,不再模糊了。

但,虽然“省”某种程度得到了官方认可,但事实上一直到清末,“省”仍只是一个习惯性称谓成,清朝一些历史事件,比如“江南分省”,“陕甘分省”,“台湾建省”等,其实质也只是设置了巡抚而已,并不是正式设立了类似“省政府”的机构,正式名称其实还是布政使司。

一直到民国建立后,才正式将“省”(不是行省)定为一级行政区划(如果不算中间太平天国设置过省的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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