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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

2024-07-13 05: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

  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一般来讲,凡是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有直接关系,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这些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通许可。比如:销售烟花爆竹就必须要普通许可证。

  2、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3、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5、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二、哪些情况下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1、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审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事先性。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在获取行政主体的准许才可以从事有关活动。例如,采矿企业只有事先通过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特定矿产的开采工作。

  (二)赋权性与解禁性。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性行政行为,通过许可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同时,行政许可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定相对人予以个别解除禁制的行为。

  (三)依申请性。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只有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行政主体才有义务审查相关申请材料,进而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四)法定性。行政许可是一种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其实施主体、许可事项、许可程序等都需要根据一定层级的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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