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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地发布通报:对这25人实施惩戒!

2023-06-04 11: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对第四十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第4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四十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曹华龙等7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请以下被惩戒人员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节不予处罚。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1、曹华龙,湖南省临武县麦市镇五星村13组

2、史卫萍,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集村4组

3、曹道斌,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畔塘村2组

4、郭航,湖南省临武县麦市镇马渡村1组

5、李青贵,湖南省临武县南强镇元富村7组

6、黄江兰,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众和村10组

7、蒋小光,湖南省临武县麦市镇瓦石村5组

关于对李鑫等18名临澧籍滞留境外涉电诈高危人员执行惩戒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县打击治理协调办相关惩戒措施,举全县之力敦促滞留境外临澧籍涉诈高危人员立即回国。经前期多方努力,临澧县已有大部分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回国,但仍有18人经多次劝告仍不回国。经研究决定,对多次劝告至今仍滞留缅北、柬埔寨、阿联酋、金三角等境外的临澧籍涉诈高危人员李鑫等18人及其家属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一律冻结其户口,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5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

三、对滞留境外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境外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临澧,一律暂时取消其所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待遇发放。

五、一律暂停审批宅基地,对其用赃款修建的房屋一律依法查封或拆除。

六、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滞留境外人员务必于6月30日之前立即回国,并在入境前 7 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全力配合规劝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澧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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