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大奖一中国获奖作品被指抄袭 作者:属于“文化挪用”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 设计大奖一中国获奖作品被指抄袭 作者:属于“文化挪用”

设计大奖一中国获奖作品被指抄袭 作者:属于“文化挪用”

2024-07-16 17: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赵刚获奖作品《福、禄、寿》。

与此同时,赵刚强调,从版权法的角度来看,不算抄袭,因为超过若干年以后,个体版权已经没有归属。《鱼寿图》也出现在很多民俗画家和艺术家的画作中。

赵刚还向潮新闻记者透露,他也曾考虑是尊重原造型还是要有所变化,但最终他还是选择尊重原造型,“原造型经过时间的沉淀,老百姓对它是认可的,所以我就想着在此基础上进行延展,所以又设计了‘福’与‘禄’。这是传统作品的一种传承、活化或者说是挪用。”

令赵刚没想到的是,网友对此会有这么剧烈的争议。他的本意只是想宣扬传统文化,在此后的创作中会吸取这次经验,这样才能产生丰富多彩的新的设计作品。其实,赵刚当初预料作品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只不过从目前所发生的一些情况来说,他更希望上升为对传统文化如何利用的大讨论。

“文化挪用”是否是法律意义“抄袭”?

在此次事件中,记者也对赵刚提到的“文化挪用”进行了搜索,百度百科显示称“文化挪用”近似于文化剽窃,多指将本不属于本地的异域或其他民族的文化资源借用过来,从而对本地的文化形成影响,也创造出新的文化产品和现象。

对此,潮新闻记者也咨询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他表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在2022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并没听说过在知识产权法中有“文化挪用”这样的概念。他认为,如果文化挪用是指不同族群、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之间的人们相互吸收和借鉴各自不同的传统和经典文化,一般来说不属于知识产权法所禁止的抄袭行为。

“此外,对于抄袭本身,我们也应该注意其法律含义和通俗说法的差异。”张伟君表示,文艺圈、设计圈或学术圈人士所称的抄袭的范围,经常会大于法律意义上的抄袭,比如思想和观点的剽窃很可能构成学术不端,但这样的做法未必构成侵犯著作权,所以很多人所说的抄袭并不等于著作权法所禁止的抄袭行为。

(来源:潮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