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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本市: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本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人才入户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父母是合法夫妻,且有一方为东莞户籍。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申请随迁的。 手机访问 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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