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法院在行动】制售含违禁成分“壮阳保健品”被判刑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药店可买的壮阳药 【3·15法院在行动】制售含违禁成分“壮阳保健品”被判刑

【3·15法院在行动】制售含违禁成分“壮阳保健品”被判刑

2024-07-17 06: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闫智峰 原阳县人民法院

“西地那非”属于

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这名男子就因

向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

最终

被判刑罚

案情简介

家住周口的张某军曾于2021年因犯生产假药罪,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1年3月刑满释放后,尝到“快速致富”甜头的他不思悔改,又瞄上制售所谓“高效壮阳药”的生意,结果刚赚了不到2万块钱,就再次锒铛入狱,这是原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张某军在微信上称自己有药厂可以加工保健品,先后向6人出售自己制作的“虫草七鞭”等保健品,获利1.9万余元,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其制售的所谓“高效壮阳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系处方药,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该类物质,易导致消费者购买食用时无法掌握用法用量,对心血管系统造成伤害,国家也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该成分。

2023年2月20日,民警在周口市张某军家中将其抓获。

原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军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无小事,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社会安定。依法打击此类犯罪,一方面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有力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保健品、药品消费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身体若有不适,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保健品不是药品,功能效果有限,切莫贪图小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原标题:《【3·15法院在行动】制售含违禁成分“壮阳保健品”被判刑》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