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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世纪英国王室采买权的影响

2024-07-18 02: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1356年,采买官曾在肯特郡采买了685夸脱小麦、615夸脱燕麦、105夸脱大豆、135条咸肉、11架牛肉和一些奶酪,其中全部的燕麦就几乎都是从商人处采买而得。

试想,如果作为市场流量主要操纵者的商人手中持有的燕麦锐减,那么市场上的燕麦储量又怎能不减少呢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商人为了避免成为采买的对象而选择不再进入约克郡、林肯郡或肯特郡等采买活动繁盛的地区进行市场交易。

因此,这些地方的市场供应量也随着商人的退出而有所下降。在这种境况之下,各类物资市场价格上涨自然也就成了合乎情理、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物价上涨造成的社会影响并不仅仅只是增加了购买者的压力这么简单,而是连带社会中的犯罪率一并大幅上涨。在各类犯罪活动中,抢夺和盗窃食物是最常见的犯罪活动。

历代英王为了满足自己对外侵略扩张的野心曾经发动过数次对外战争。为了达到采买后勤物资和打击敌对势力的双重目的,他们甚至多次下令禁止各类货物尤其是粮食对外出口。在1314年对法争期间,英王禁止商人向佛兰德尔地区出口食物就是一个明证。

这项政策虽保障了采买需求,但商人、零售者和生产者等人自由贸易的愿望却也因此化为泡影。因此,以王权为后盾的王室采买权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自由贸易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王室采买官长期的低价采买和赊购行为也无一不对正常的市场秩序形成了干扰。凭借着英王的授权,王室采买官在各地市场上一直都处于极为有利的地位。他们不但出价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且还经常采用赊购的方式。他们的这种做法严重打击了卖主售卖货物的积极性。

同时,王室采买权因其具有先买性的特权性也曾一度率先抢占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影响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王室采买活动既抬高了某些地区的市场价格、打破了售卖者自由贸易的愿望,同时又对正常的市场秩序形成了干扰。

从这个层面上讲,王室采买权完全可以被看作是英国市场进程中的一种阻碍性力量。如若没有王室采买权的干扰,那么英国市场的发展进程也许比历史中发展的会更加顺利。

对英国庄园农业的影响

约翰王继位之后,他曾对王室采买权大加利用。为了规范王室采买权,《大宪章》中甚至专门列出了相关条款,但这些条款所起的作用却微乎其微。

爱德华一世和他的继任者也秉承了约翰王的一贯作风,并且还将王室采买权的供应对象由单一的英国王室拓展至整个王室军队系统。

13世纪晚期至14世纪中期,广大臣民身上所肩负的王室采买负担曾一度达到峰值。通常情况下,负责采买活动的官吏们在各个庄园采买的数额都是预先固定的。

如若该庄园中的权贵者或富有者通过行贿等方式获得了采买豁免权,那么他们身上所肩负的那份采买负担便自然而然地转嫁给了该庄园最贫苦的下层农民。

由于缺乏领主强有力的庇护,所以大多数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阶级便赤裸裸地暴露在采买官的面前,顺理成章地成为采买负担最主要的承担者。

这对于那些原本贫苦的下层民众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他们的生活较之前也更为拮据了。

13世纪90年代到14世纪中期,英王曾多次挑起对外战争。为了补足军需供应,王室采买的数额也随之一路高涨。

为此,英王曾多次任命采买官奔赴各庄园组织采买活动,而且每次的采买数额都非常巨大。例如1297年,爱德华一世就曾向林肯郡和肯特郡的郡守发出指令,要求他们全力辅助王室采买官。两郡需要为王室军队采买的谷物量分别为2741夸脱和4881夸脱。

那么这个数额究竟是什么概念呢?根据英国现代历史学家蒂托的估计,当时英国各种谷物的平均产量约为每英亩1夸脱。上述采买额意味着林肯郡大约有2700英亩而肯特郡约有4900英亩土地上的谷物产量全部通过采买手段归于英王的口袋之中。

更有甚者,连许多农民特意留下的种子都没能逃过采买官的魔爪。诞生于此时的文学作品《农夫》的作者就曾对此抱怨道:“连我的种子都遭到了采买官的毒手。我的土地已经趋近于荒废。”

另外,草拟于1341年的第九调查书也表明:在征税和王室采买权的共同影响下,许多庄园的土地都处于抛荒的状态。据统计,剑桥郡当时的抛荒土地面积大约为4870英亩,而白金汉郡的抛荒土地面积至少也达到了5539英亩。

对于中世纪的农民阶层而言,马匹和公牛也非常重要。在当时的境况之下,这些牲畜和种子的命运却如出一辙。大多数无权无势的农民因此丧失了他们的主要耕作劳力。这对他们的打击无疑是非常巨大的。

1338年,采买官曾从诺丁汉郡庄园的4个人手中强行采买了20头公牛,而这次采买活动却使他们被迫解散了耕犁团队,进而影响了当年冬耕的顺利进行。同年,采买官在萨顿庄园的耕牛团中强行采买22头公牛的事件也同样致使该庄园的耕犁在半年内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其实不仅世俗庄园如此,修道院庄园也因从未享受过完整的采买豁免权而遭到了严重的破坏。1298年,诺福克修道院庄园中的一位牧师就曾哀叹:采买官超额采买使他无法喂养耕作的牲畜,这直接耽误了他长达6周的播种时间。

充满强制色彩的王室采买活动致使许多庄园都处于种子匮乏、耕牛紧缺的境况之中,对英国庄园农业产生了较为直接的影响。对于那些以农业耕作为生的下层阶级而言,无休止的采买活动势必会对他们正常的农耕劳作造成干扰,甚至还会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他们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这一阶段中,庄园农业还多次遭遇了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收成不足的局面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赤贫状态。面对生活日益拘谨的下层民众,领主的收租工作也变得十分困难。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势必会危及到了庄园中权贵者和富有者作为“食利者”的地位,甚至也直接加速了封建庄园解体的过程。

对英王财产权利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的英国王权是以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的日耳曼王权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且一并承袭了当时的习惯法原则。正如英国著名法学家布拉克顿所言:“为行善治,国王需要两样东西,即武器和法律。”

与武力相比,法律才恰恰是国王政权的根源。国王只有在世俗法和神法的共同制约下,才能维护自己的统治。这种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观念不仅存在于法学家的头脑中,也同样存在于普通文人的思维中。

1264年一名佚名诗人就曾写道:“法律高于国王的尊严。我们认为法律是光亮,没有光亮人就会误入歧途。如果国王不要法律,他就会误入歧途。……有了法律,就会国泰民安,没有法律,就会国家动乱。

法律这样说:依靠我,国王才能统治,依靠我,制定法律的人才能受到公正的对待。国王不可以改变确定的法律,它只可以按照法律激励和完善自身。依法者存,违法者亡。”因而,中世纪的英国社会中普遍流行着这样一种观念:不是国王创造了法律而是法律造就了国王。

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之下,议会和贵族才会试图以立法的方式来约束日益猖厥的王室采买权。在13-15世纪,英国议会就规范王室采买权问题订立了许多新法,涉及到王室采买权的方方面面。这一过程,不但使王室采买权日益合法化、规范化,而且还对英王的财政权利也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和限定作用。

在1297年10月颁发的《宪章确认书》首次提出:所有采买活动都应建立于“全国同意”的基础之上。这充分表明当时广大臣民已经开始注意到整体利益的问题,并且认为整体利益要远高于国王的个人利益。

“共同同意”原则对于英王而言无疑是一种约束性的力量,尤其在王室采买权和征税权等财政权利方面,该原则产生的约束作用非常明显。《1311年新法令》为了废止王室采买权也曾专门提出了“国王靠自己过活”的原则。并且每当议会感到国王采买政策过于严苛时便“老调重弹”。

1322年,下议院就曾再度向爱德华三世递交了请愿书要求他靠“自己过活”,而不应再依靠采买活动来维持王廷日常所需和军备物资开支。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英王有所觉悟,以减轻他们身上的经济负担。

百年战争打响后,爱德华三世又再次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利用采买政策来筹措后勤物资,并征用当地的车马或船只运输后勤物资和士兵横渡英吉利海峡。面对这种境况,下议员们不禁再次提出:国王应该靠自己过活,不应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强行采买活动,同时还强烈要求对那些行为不端的采买官实施惩治。

为此,议会颁布了诸多法令。在议会法令的约束下,英王如果想再实施王室采买权也不得不有所顾忌。另外,当时议会为了保障个人财产的安全,甚至建立起了当时最为有效的“财产权力保障机制”。在个人财产机制的作用下,英国民众的个人财产意识也较之前而言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以上这些都从不同程度上制约着英王的财产权利。

在人民、英王和议会三者之间长达几个世纪的斗争中,“共同同意”原则使议会逐步掌控了国王的钱袋,这即代表着议会对英王财产权的控制。掌控财权对于议会而言只是个开始,随后议会的权力开始拓展至各个方面,并最终将王权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议会与英王的立法斗争中,英国逐步衍生出了“早期现代国家制度”,加速了英国宪政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些无疑都为英国今后的政治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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