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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5: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黔东南苗族传统村寨选址、主体及历史空间生产——以从江县岜沙苗寨为例

作者:苏 静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农史》2018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 8918次

【摘 要】作为苗族聚集地之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有众多苗族村寨分布。少数民族村寨是诸多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人地互动关系,其空间的选址、生产主体以及主体的信仰空间之间有着隐性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当下社会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乡村振兴问题来看,对于民族传统村寨的文化保护,需要对其传统的演化路径展开研究,特别是需要对少数民族传统村寨如何产生,以及传统村寨作为整体如何进行自我生产的路径进行探索。

【关键词】民族村寨;空间生产;共同体;规则

众所周知,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从1950年至1983年确定的55个少数民族聚集地,基本都远离中国历朝历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心。而且,由于文化差异、生产力和技术条件限制,相互之间交流较少,各少数民族多居住于相对封闭的区域(村寨),文化传统得以很好地保存,从而形成了如今中国璀璨多样的民族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传统村寨(落)。本质上,这些传统村落是由不同民族在不同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具有不同特色的聚落形态,拥有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多元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1。

2000年以后,随着中国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投入,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工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对乡村资源的侵蚀或争夺也在有意无意地挤占传统村落保护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空间2。部分民族村寨在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下,出现了演化路径变迁的现象,如传统文化流失、村寨景观变迁、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变迁等文化现象。为此,对于民族地区传统村寨(落)保护的研究亟待关注。

一、岜沙苗寨历史空间概况

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生活于不同地域的民族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文化,这些文化既体现于各民族的价值观念等精神层面,也体现于具体生活的物质层面和村寨的空间布局中3。岜沙4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从江县县政府所在地丙妹镇西南面7.5公里,海拔550米-660米之间,土地面积18.28平方公里,全村由大寨、宰戈新寨、大榕坡新寨、王家寨和宰庄寨五个自然村寨组成(图1),截止2017年7月全村共有513户,2458人,其中苗族人口占比98.7%2,为典型的苗族村寨。岜沙村为多姓村,主要由滚、王、贾、吴、易、蒋等姓氏构成,其中滚姓人口最多,是最早到岜沙定居的家族。岜沙社区的苗族尽管在这里定居了几百年,但由滚、贾二姓结成的对婚集团却仍延续至今,而其他的姓氏家族则分别从属依附于这两个对婚集团中的一方(即与其中一方结拜为兄弟式的依附关系),共同维系这一社区不同父系组织的繁衍和发展3。岜沙苗寨内部的共同体关系也使得村寨内部的居住空间体现特定的规律,聚(家)族而居的现象非常明显。

岜沙村寨内部五个自然寨的建筑空间布局均沿山坡呈梯级分布,主要是为了便于每家每户采光和晾晒需要。岜沙人的日常生活对于晾晒条件的要求较高,主要因为岜沙人的衣物均是依靠妇女手工纺纱、上色制成布匹,最后缝制成衣物,在制作布的过程中,特别是染色过程中需要将布匹经过长时间的日晒才能够保证制作的质量;另一方面岜沙地处山区,雾气较重,对于采光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岜沙村寨的建筑布局都是沿着山坡逐级而上,位于前边的房屋屋顶总是要矮于后面房屋,且同排房屋屋顶也基本同高。另外,除了聚族分布和梯级分布之外,岜沙苗寨内部的不同建筑之间的空间分布也呈现出特定的规律分布,如作为专门存储粮食用的“禾仓”,有单独的区域集中建设。这些禾仓都集中位于寨子周边日照较好的向阳山坡之上,防止谷物受潮发霉。同时,为了防火需要,也不与住家相连。

二、苗族族群历史决定的岜沙苗寨选址

大约在四千多年前,据史书记载和传说,当时由黄帝、炎帝、蚩尤所领导的各氏族部落联盟已分别占据着不同的区域1。无论是汉民族地区还是西部少数民族村(落)寨,最初进行选址时都不是简单而随意的行为,而是有其内在的特定规律,其选址的空间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正如很多汉民族地区的村落,大多少数民族村寨在最初的选址过程中多依据“风水”、“亲属或阶层关系”等因素,岜沙苗寨的选址也有其独特的依据,根据麻勇斌4的研究,苗族村寨的选址方式至少有13种之多,包括根据“异象”选址、“动物行为启示”、“植物启示”、“称土”等多种类型。当然,作为苗族人聚居的场所,黔东南苗寨的分布至少有一个普遍的规律,即苗寨一般都是位于山区。

(一)民族迁徙历史所决定的村寨选址:定居山地

苗族多居山区,多依山垦殖以维生,山地农业成为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为贵州山地农业的形成与发展作出独特贡献5。岜沙属于典型的苗寨,其村寨的选址符合绝大多数苗寨的规律,根据《从江县志1991-2008》的记载,从江县两大主要少数民族苗族和侗族的村寨分布规律一般为“苗山侗水”,即苗族村寨一般位于山上,而侗族村寨一般位于水边4。在岜沙田野调查过程中,也有类似的苗歌记录,大致的意思是:“我们渡过一条黄水河,一条清水河,来到大山定居”(Z01-G)6。由于没有苗族本民族的文字记载,完整的岜沙苗寨历史已经很难追溯,但是根据众多苗歌和历史研究,历史上苗族定居场所的不断迁徙是可以确认的事实。苗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大约5000年前的炎黄时期,当时九黎是中国古代南方最大的部落联盟,而蚩尤是“九黎”部落联盟的首领,其主要的活动区域大致在今天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下游之间的济水和淮河一带,今天的苗族正是“九黎(也称“三苗”)”的后代。根据相关历史典籍记载,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联盟与来自陕甘黄土高原,沿黄河发展的炎帝和黄帝两大部落联盟发生了激烈的战斗7。《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逐鹿之野,遂擒杀蚩尤。”类似的记载还出现在《逸周书》中:“蚩尤乃逐(炎)帝,争于逐鹿之阿,九隅无遗。”历史上九黎部落联盟与黄帝、炎帝部落联盟发生了多次战争,最终九黎部落战败,蚩尤被杀。蚩尤战败之后,九黎部落的居民先后渡过黄河,到长江边,最终又迁徙到湘西、贵州的黔东南和黔西地区、乃至国外。

迁徙是苗族历史上频繁而重大的事件,它深深地烙印在苗族人民的心里,铭记在苗族人民的生活之中。黔东南的《苗族古歌·跋山涉水》篇唱道:自己的祖先从前“居住在东方,挨近海边边,天水紧相连,波浪滚滚翻,眼望不到边”。他们“翻过水山头,来到风雷坳”,先后渡过“河水黄央央”、“河水白生生”、“河水稻花香”的三条大河南下,然后又“沿着稻花香河”西进,“经历万般苦,迁徙来西方,寻找好生活。”歌中以很长的篇幅,表述了他们的祖先南渡和西进的历史过程8。

此外,安全也是苗寨最初选址山地考虑的另一个要素。岜沙苗寨的寨头和寨尾都有护寨林,一般地势险要和树木较多的地方都是苗寨选址的对象,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从江县内的苗族人民,大多居住在深山老林,千沟万壑,交通被锁的地方,一个山头一条河流,一个村寨,一个家族9。岜沙人在1999年之前很少有人外出务工,经济收入非常有限,经济观念也比较落后,“我们以前很少出去卖东西的,最多就是挑一挑柴到镇上去卖,换点盐”(Z05-C)”。作为一个典型的苗族村寨,由于耕地资源有限,岜沙与周边村寨之间的土地界线非常明确,决定了岜沙人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物质来源有限,所需的物资也只能从本寨范围内获得。

(二)维持生存所决定的微观选址:水源保障

根据相关文献记载,苗族历史上以种植水稻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同时兼营狩猎10。苗族人历来有种植水稻的传统,在生产方面对于水的需求量较大;虽然苗寨一般选择居住在山区,但是并不是任何山区都适合苗寨的选址,其首要条件是必须要有水源。在调查岜沙人为什么会在这个离从江7.5公里的地方选址时,有一个故事被很多访谈对象提起:

岜沙最早是“滚”4家来此居住的,有一次有个滚家先人来此打猎,晚上睡在现在的“祖母石5”那个地方,晚上做梦听到马的嘶叫声和刀剑砍杀的声音,他醒来的时候看到猎狗钻进树丛中,跟着进去果然发现树丛中有个大水坑。后来就在这个地方盖房子居住了下来(Z02-L;Z05-L;Z01-C)。

“有时候天不下雨,特别旱的时候,70%的‘井’都不出水,水稻都不收,粮食就不够吃的,很多人就要出去要饭”(Z03-C)。

黔东南苗族侗族水田灌溉主要是利用溪水和泉水,“故一溪若流百里,则百里近岸地皆上田,次则莫如泉,泉委长者可坐灌十里田。但泉有凉热,热者丰,冷则谷迟,病(于)秋风,又次莫如车田溪大岸高不可拦,橫堤之近岸砌隘港焉,水至此速,因为水轮使舀以灌”11。所以“水”可以说是岜沙苗寨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这也决定了岜沙苗寨空间的诸多特点,如虽然岜沙苗寨所处的地区降水相对丰富,但是水仍然是岜沙苗寨的“紧缺资源”,决定着岜沙苗人生存的基本条件。虽然岜沙苗寨在最初形成是有水源的保障,但毕竟地处山区,水源有限,制约了村寨的发展,一方面在山地进行农业生产,消耗体力大,对劳动力的要求高;另一方面,受制于水源和耕地的总量,无法满足过多人口的生存需求。

三、岜沙苗寨传统空间生产主体

由于历史过于久远,岜沙历来不重视教育且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因此,有关岜沙的历史只能通过鬼师了解,关于岜沙各姓氏如何进驻岜沙已经很难完全还原,根据在田野中对多位鬼师和寨老的访谈,后来的几个家族基本都通过“拜兄弟”、“共生”等方式融入岜沙共同体之中。

(一)通过“共生”建立的社会关系

在对外宣传过程中,岜沙被宣称具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是,滚家作为最先到岜沙定居的家族,在岜沙具体居住了多少年很难找到答案。在岜沙除了滚家之外,人数最多的家族要数王家,但事实上王家和贾家本是一家,王家本姓贾,因为特殊原因在20世纪中期改姓“王”,主要居住在岜沙苗寨的王家寨,贾家主要居住在宰庄寨。根据对多位寨老的访谈,贾家最先能够到岜沙居住是因为贾家的鬼师特别厉害,早期岜沙居民饮用的水源主要位于大寨与宰庄寨之间的一个“水井”,但是曾经有一段时间岜沙苗寨的人都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死了很多人。而贾家的祖先正好是一名鬼师,并治好了全村人的病,所以才得到滚家的允许在岜沙定居下来,并选择现在的宰庄寨定居,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宰庄寨。从贾家进入岜沙的途径来看,其与滚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共生关系”,通过相互的协作以求得生存,这样的关系其实是一种相互依赖的紧密联系,贾家获取了土地用于耕种,从而获取生活来源。而滚家则获得了生存上的安全,再加上苗寨历来对鬼师的话深信不疑,因此贾家在岜沙基本上获得了和滚家同样的位置,而后来滚家和贾家之间通过相互通婚的方式结成了紧密的血缘共同体。

(二)通过“拜兄弟”建立的社会关系

易家本是汉族,在没有迁到岜沙之前居住在湖南,在民国年间12易家祖先因为岜沙人无论男女都喜欢喝酒,所以易家祖先就到岜沙来经营卖酒生意,后来就通过和滚家“拜兄弟”在岜沙定居下来,至今大概经历了五代人,还在岜沙定居的有43人,但是通过“拜兄弟”的形式融入岜沙共同体,与通过“共生”关系进入的其他家族有一个最大的不同之处,即滚家和易家虽然本属不同家族和民族,但是由于结拜了兄弟,则相互之间以兄弟相称,虽然没有血缘上的关系,但禁止通婚。所以岜沙苗寨内的张、管、陈、卢、杨等姓氏的人基本都是女性,而岜沙村内极少的侗族人、瑶族人也是通过与易家“联姻”才进入岜沙居住,易家至今仍保留着汉族人生活传统,最隆重的节日不是芦笙节而是新年,保留着贴对联、土葬等习俗。

后来的一些家族也基本上是通过拜兄弟的形式进入岜沙,如贾家和潘家、吴家等。但是,无论新进的家族通过哪种方式进入岜沙,都要通过不同的途径与早期进入的家族,如滚家和贾家建立关系,否则不能成为岜沙共同体的一部分,也就不能成为岜沙苗寨的生产主体。外来主体融入岜沙共同体的方式,也成了岜沙苗寨主体演化的重要规则。

四、岜沙苗寨主体的传统信仰

传统的空间二元划分一般将空间分为精神空间和物质空间,物质空间是精神空间的现实反映。社会空间强调社会群体在进行空间生产时不同群体之间精神空间的差异。岜沙苗寨人的精神空间与其族群信仰有很大关系,而且这些信仰在现实空间中有着诸多体现,主要体现在已间历史信仰、树木崇拜习俗、社区族群认同。

(一)民间历史信仰

“苗人崇信神巫,尤甚于古。婚丧建造,悉以巫言决之。甚至疾病损伤,不以药治,而卜之于巫,以决休咎。”13虽然这段文字是对上世纪初苗族信仰的描述,但是仍然非常符合岜沙人鬼师信仰的现状。鬼师不仅是苗歌的传承者,而且是苗医、苗族巫傩文化的传承者14,可以说鬼师在岜沙苗寨的社会地位处于最顶层。苗族人认为一些自然现象或自然物都具有神性或鬼性,苗族语言基本上鬼神不分,或者两词并用。

岜沙人从出生取名、举行成人礼、娶妻、生子、死后入葬都需要请鬼师做相应的仪式,另外逢苗年之前要请鬼师到家中驱鬼、盖房子要请鬼师看风水等。在旅游宣传营销中强调的岜沙人拜树习俗,其来源也是鬼师信仰,因为生存条件差,岜沙人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充满着对“鬼”的恐惧,而鬼师则是通晓阴阳两界的不怕鬼的人,所以,鬼师在岜沙人的心目中地位极高,“谁都不敢得罪鬼师,也不敢在外人面前指明谁是鬼师(Z04-C)”,足见其民间信仰之虔诚。由于鬼师信仰在岜沙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所以鬼师信仰所约定的各种禁忌成为了维系岜沙人日常行为规范的核心力量。诸如大到建房、修路、开秧种田,小到岜沙男子留有独特的“户棍”发式(象征生命)、服饰图案,还有不能在村寨中吹口哨、母亲不能到出嫁的女儿家房间过夜、只能睡走廊等约束行为,鬼师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二)树木崇拜习俗

有关苗族地区的各种自然崇拜在很多研究成果中都可以见到,石(怪石)、岩洞、大树、山林、水井等。笔者在田野调查过程中到岜沙附近的苗寨滚玉村调研时就发现,滚玉村不仅仅有拜树的习俗,而且也经常去拜井。岜沙拜树也并非所有的树都拜:

“我们并不是每个人都去拜树,只是家中出生的小孩如果身体不好,经常生病,就去请鬼师来看,选择小孩的生命树,每到过节或者小孩生病的时候,就请鬼师带着去看。而且我们不是随便什么树都去拜的,我们只拜三种树,枫树、樟树和木荷树,枫树是祖先,其它两种树因为四季常青,表示生命旺盛”(Z03—C)。

岜沙男子的“户棍”发式就与这种拜树习俗有关,岜沙人认为树象征着生命,而岜沙男子头顶上的“户棍”则象征着大树,代表生命不息的涵义。在所拜的三种树中,枫树是几乎所有苗族人都会拜的树种,因为枫树是苗族村寨的风水树、图腾树、护寨树,有着神圣的意义,苗族古歌中也有苗族先祖蝴蝶妈妈是从枫树心生出来的传说。苗族作为一个不断迁徙的民族,每到一个地方就种下一棵枫树,如果枫树能够成活则代表可以在此居住,反之,则不可以。岜沙人拜的另外两种树分别是木荷树和樟木,主要因为这两种树四季常青,象征着生命。岜沙人在去世之后实行树葬,去世的人当天就必须下葬(岜沙人称“上山”),去世的人不设坟头,只在坟头上插根树枝,上面挂上主人的一只鞋子,或者其他物品,此后也不去上坟。如果是小孩生病了,要在树下放上一块石头,保佑孩子健康。在拜树的时候需要鬼师烧香或者香禾的稻草,同时还要用茅草打上草标。值得注意的是岜沙人拜树只是在家中有人生病或者碰到什么苦难时才去特定的树下拜树,如果像“求子”、“讨媳妇”等祈福活动,一般都需要鬼师帮忙。

(三)社区族群认同

与鬼师信仰和树木崇拜在空间生产中的体现相比,族群认同在空间生产中的体现同样明显。与汉族地区的村落不同,岜沙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村寨,在寨子内部,除了血缘在维持的社会关系之外,岜沙人对于“苗”这一文化身份也在维系着其内部的社会关系,而且使得整个村寨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这样的族群认同体现在其空间生产的很多方面。最主要的表现是空间的一致性。岜沙苗寨无论是从整个村寨的建筑空间,还是居民的日常生活、信仰、节日等方面都保持着较高的一致性,而岜沙苗寨的居民也并非全部是苗族,也有在此定居约在五代左右的汉族(岜沙人称“客家人”),如“易”姓家族,“刘”姓家族,虽然部分汉族人已经被苗族文化所同化,但是有几户汉族家庭一直保留着汉族的生活方式,比如发式、服饰、农历新年、土葬等,只是由于人数过少,而且由于发展旅游,这些家庭很少被向外界提及,但是族群的文化边界在内部还是比较明显;另外一个表现就是社会交往过程中的排他性。由于苗族文化维系力的存在,不仅使得岜沙苗寨的空间景观表现出一致性,而且岜沙人的日常生活也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诸如几乎同样的穿着打扮、集体活动、作息时间等,这样的结果造成了岜沙人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对于新事物、新思想的排斥,这也是岜沙人至今参与旅游发展较弱的主要障碍之一,例如在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修建专用的道路涉及到土地转让时,很多村民就“非常排斥,认为是将土地卖给汉族人(Z02-C)”。岜沙人始终有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感,这样一方面使得岜沙苗寨拥有了典型的苗寨景观,使得整个空间景观和岜沙人的日常生活非常协调。

虽然近些年来随着岜沙与外界的联系不断增加,很多人已经在逐步地改变,但是族群文化对于岜沙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仍然非常大,尤其是由于教育水平较为落后,岜沙人的鬼师信仰仍然根深蒂固,使得虽然很多人想要参与旅游发展,但是除了经济条件不足之外,族群文化的限制作用也非常大。

五、岜沙苗寨历史生产空间

苗族历来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主,最主要的农业经济作物是水稻,元末明初,苗、侗人民已对水稻种植的土壤性能、品种习性、农田水利灌溉方面的知识,具一定水平。明代永乐后的历史著作中就有腰带田(梯田)、冷水田、望天田和塘田等记载15。岜沙苗寨至今延续着这种传统,稻米仍然是岜沙人的主食,其生产空间主要依托于村内的梯田。

(一)梯田景观

水稻作为岜沙苗寨的主要农作物,也是苗族人传统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来源。由于村寨的地址位于山区,岜沙的水田都位于山坡之上,沿山坡分布呈梯田的景观。同时,梯田的蓄水能力较差,所以位于不同平面的水田之间都使用石块混合泥土修建,防止田水渗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水稻种植用水。再者,由于岜沙苗寨所处的山地,坡度较陡而且山地较小,造成每块田的面积受限,所以岜沙苗寨的梯田面积都小,无法形成像广西龙胜梯田那样沿山坡呈条形分布,或者像云南元阳哈尼族梯田那样单个面积较大的梯田,也进一步造成岜沙没有大面积可供观赏的梯田景观。

单个梯田面积小以及可供作为水田的土地缺乏,造成距离村寨较近的土地远远不能满足岜沙人的生存需求。这样的条件决定着很多岜沙人的很多田地分布较远;岜沙的梯田一般分布在有泉水涌出(岜沙人称为“井”)的山坡上,距离村寨多达3-5公里。岜沙人的居住空间与生产空间在如此长距离的山地区隔下,其劳动强度可想而知。根据田野调查过程中的观察,岜沙人只要早上去坡上劳作,去之前必带干粮,傍晚回村寨还要从坡上挑回为牛、猪、鸭等家畜和家禽准备的野草饲料以及生火做饭用的木柴,在农忙时节一部分岜沙人甚至直接住在坡上的牛棚中。可以想象,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之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必不可少,这个特征也成为了解释岜沙苗寨其它空间文化表征的原因。

苗族先民从黄河流域迁移到长江流域以后,长期以水稻生产为主要生计,在相当艰苦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开创了与周围环境和谐的水稻生产条件,积累了丰富的农耕经验,形成了各种传统生产习俗,创造了独特的稻作文化16。由于水稻种植对于大量水源的要求,造成虽然距离村寨较近的一些土地能够被开垦成梯田的形态,但是由于山地的蓄水能力较差,无法获得足够的水源供应农业生产,这部分的土地往往被用来种植树木,形成岜沙目前树木较多的景观。

(二)林业生产

岜沙苗族历来有种植树木的习惯,笔者在访谈一位寨老时,他曾说过:“我们苗族历来以树为家,以树为母,以树为父(Z07-C)”。可见岜沙人对于树木的特殊感情。树木不仅能够提供藏身之所,而且也是岜沙人日常生活所必须的资料。首先,上文已经提到岜沙人的住房都是木结构的干栏式建筑,建房需要大量的木材,至今岜沙绝大部分的房屋仍然是木结构,而所需的木材都来源于自己坡上的林地,杉木由于主干直,且不易弯曲和腐朽,因此,成为岜沙人建房用的主要木料。“物尽其用”的法则也体现在对木材的使用上,一般树干锯成木板用来做房板,粗壮的树干用来作为支撑柱,树皮用来做屋顶,其余的树枝作为燃料用来做饭和取暖。另外,在岜沙树葬文化中,岜沙人去世所使用的树木也是杉木。所以杉木在岜沙人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用途最广,成为种植面积最广和最多的树木。

综上,岜沙社区传统的空间是由其共同体生产实践的结果,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生存至上”一直是众多苗族村寨居民生产的基本原则,无论是从村寨选址、精神空间约束、生产和生活空间等方面,都体现出苗族村寨的基本特征。

鬼师信仰是苗族人的传统,不同的苗族地区对鬼师的称呼不同,但鬼师所承担的社会职能都基本相似,由于岜沙人对于鬼师信仰的虔诚,使得岜沙人在进行空间生产时遵照着同一套知识体系,而对于外界“他者”文化往往不认同甚至排斥;再加上岜沙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很多传统和知识基本都是通过代际之间的口口相传获得,因此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岜沙共同体在进行空间生产时所依据的知识大致相同。加上文化和血缘等关系的存在,使得岜沙空间具有内部的稳定性和对外部的排他性,这也使得其在受到外界活动和因素的影响时,能够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空间的稳定性。另外,无论是从岜沙苗寨的整体空间面貌,还是岜沙人的日常生活来看,岜沙人的空间生产过程都体现出对于自然规则的遵守;从另一方面来讲,正是自然规则对于岜沙人生产行为的约束,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步内化为岜沙人的生产习惯和传统知识,通过代代相传的形式不断被新生的岜沙人接受,其结果从另一个方面保证了岜沙空间的稳定性,即传统村寨的保护。

从当下社会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乡村振兴问题来看,很多文化特色鲜明的民族村寨都在尝试依托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发展带动,实现乡村振兴。而对于民族传统村寨的文化保护,需要对其传统的演化路径展开研究,特别需要对少数民族传统村寨如何产生,以及村寨作为整体如何进行自我生产的路径进行探索。以此为前提,在保护民族传统村寨的现实实践中,才能尽可能在政策、发展方式等多个方面引导少数民族传统村寨延续传统的演化路径,保护其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域传统农业文化遗产。

注释:

(1)刘馨秋、王思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出路》,《中国农史》2015年第4期。

(2)李建军:《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理念及其实现机制》,《中国农史》2017年第3期。

(3)李立、阎莉:《傣族村寨布局的生态智慧——基于“竜林”文化的考虑》,《中国农史》2014年第6期。

(4)“岜(本地人读biā)沙”是侗语,本意是“巴茅草和杉树多的地方”。

(5)上述资料来自岜沙村委员会。

(6)吴正彪:《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典范——贵州省从江县岜沙社区苗族村寨调查报告》,《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第1期。

(7)石朝江:《苗族历史上的五次迁徙波》,《贵州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

(8)麻勇斌:《苗族村寨选址的生态智慧与历史情结》,《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9)翁家烈:《贵州苗族迁徙史之特点及其意义》,《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3期。

(10)项星(主编):《从江县志1991-2008》,方志出版社,2010年,第340页。

(11)说明:编码Z表示正式调研时的访谈,Zxx表示编号,Zxx-Z表示被访谈者的身份,如-G表示鬼师;-L表示老师;-C表示村民,下同。

(12)陈昱成:《中国苗族文化的民族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未出版),2007年。

(13)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贵州省志·苗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

(14)《从江县民族志·苗族志》未出版。

(15)陈昱成:《中国苗族文化的民族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未出版),2007年。

(16)滚为姓氏。

(17)岜沙村寨内的一块石头,命名为祖母石,相传岜沙村寨最早的住户就在该处居住。苗族人对大石有特殊的情感,这个跟苗族的“议榔制”和“埋岩议事”有关。至今,岜沙苗寨在处理内部事务时,还在村寨内的祖母石处举行。

(18)[清]俞渭修,陈瑜撰:《黎平府志》,光绪十八年黎平府志局刻本,附《麻江县志》卷4《农利物产》上,转引自:徐晓光:《黔东南苗族侗族水资源利用习惯法规则研究》,《政法论丛》2015年第1期。

(19)具体时间无法查证。

(20)刘锡藩:《苗荒小纪》,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3页。

(21)周永健:《苗族巫师考论》,《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2年第10期。

(22)王锦淮:《试论黔东南苗族地区水稻种植结构的变迁》,《群文田地》2012年第7期下。

(23)玄松南:《贵州黔东南苗族稻作文化》,《农业考古》2005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刘馨秋,王思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农史,2015,(4).

[2]李建军.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理念及其实现机制[J].中国农史,2017,(3).

[3]吴正彪.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典范——贵州省从江县岜沙社区苗族村寨调查报告[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1).

[4]麻勇斌.苗族村寨选址的生态智慧与历史情结[J].贵州社会科学,2011,(10).

[5]周永健.苗族巫师考论[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2,(10).

[6]艾菊红.文化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和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云南三个傣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的比较研究[J].民族研究,2007,(4).

[7]斐迪南.藤尼著,林荣远译.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

[8]杨通儒,李廷贵.国外苗族情况和目前遭遇[J].贵州民族研究,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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