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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138号)

2023-11-01 12: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若干意见》,贯彻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要求,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刻领会省党代会“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关于建设“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部署,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引领,以文旅融合为重要抓手,通过“一都一城一中心”建设,加快打造“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世界遗产城市”、“吴文化中心”等一批具有苏州标识的文化品牌和文化名片,推动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旅产业更加发达、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提升苏州文化影响力,把苏州建设成为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

二、主要目标

文化和旅游快速融合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旅生产要素高效聚集。至2020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0%和7%,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推出一批文旅精品线路,扶持一批文旅骨干企业,建设一批文旅集聚区,形成一批文旅知名品牌,推动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

1.建立文旅融合发展指标和评估体系。按照“文旅融合、资源整合、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文旅融合发展指标体系,明确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深化文化旅游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和集体性质的文化旅游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公开竞争、方案竞标、市民游客评价、政府监管的开发与退出机制。建立文旅融合发展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估办法,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2.发挥文旅融合示范项目作用。在国家唯一的古城旅游示范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全面实施文旅融合示范工程,鼓励引导打造10~20个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对有较为完善规划或策划,文化特色鲜明、互动体验性强、综合带动力大、文旅体验内容丰富、市场前景好、消费者好评度高的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实施认定并积极扶持、示范推广。

3.推动文化资源宜游化建设。开展文化资源再评估,对园林名胜、文化遗迹、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名人故居、文保单位、剧院书场等文化设施,展览展示、节庆活动、演艺活动等文化活动进行分类整合和提升,编制宜游资源开发目录。注重对现存文化资源进行宜游化改造,完善游客接待,丰富互动体验,增加游客休憩区域,适度安排成品销售,变单纯的文化展示空间为互动的文化生活空间。

4.加强旅游客源与文化资源相互对接。鼓励文化体验旅行、文化休闲旅行、古城微旅行等形态,建立旅游文化资源数据库,搭建文化与旅游有机对接的平台,实现文旅资源对接。充分运用导游网上预约、“苏州好行”“旅游管家”及苏州旅游服务总入口等平台,实现文旅客源对接。打通苏州传统手工艺、文创产品在旅游市场的销售“经络”,鼓励在民宿、景区、城市客厅等休闲社交场所设置游客体验与文创产品展售区域,实现供需渠道对接。

(二)构建文旅集聚融合新框架。

5.优化城市视觉形象系统。编制《苏州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视觉形象提升导则》,并作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重塑城市空间文化风貌,提升城市空间文化形象。鼓励各地建立城市文化形象标识体系,促进隐形文化显性化,推动丰富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可读、可视、可感的城市旅游资源。

6.推动文旅融合核心区、集聚区建设。启动古城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优化国家古城旅游示范区空间与产业布局,打造文旅融合发展核心区,适时推动苏州古城整体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编制古城区桃花坞、东北街、观前、石路、城南、环古城河“五片一环”为核心,苏州湾、澹台湖、活力岛、金鸡湖、狮山“五区”共同发展的文旅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市区各板块文旅设施均衡配置、形成特色,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中度。

7.推进文旅融合“点线面”发展。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策划非遗表演、手作等活动,组织国学研习、文化遗迹讲解等互动活动,打造文旅融合精品体验点。有步骤、分批次推进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性开发和活化利用。全面实施苏州旅游资源整合与服务总入口建设工程,至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的城市文化旅游集散服务新体系,推动文旅融合核心区、集聚区间的客源引导与流动。统筹推进、积极扶持文旅融合核心区、集聚区与全市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协调发展。

(三)建设文旅融合新项目。

8.文旅风情特色小镇建设工程。鼓励拥有深厚历史底蕴、独特乡土民俗、丰厚文化遗产,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凸显浓郁吴文化风情和人文魅力的地区,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苏绣小镇”“旗袍小镇”等一批文化风情特色小镇。突出彰显“苏式生活”魅力,整合“苏式生活”经典元素,策划提供“苏式生活”体验服务和产品。鼓励建设苏式生活体验基地,构建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苏式生活”服务网络,让一座小镇、一个园林、一道苏帮菜、一杯碧螺春、一场昆曲秀、一门苏作工艺等成为展示苏州文化的窗口。

9.“博物馆城”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快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建设,重点推进桃花坞木刻年画博物馆、苏州考古博物馆、苏州历史陈列馆(苏州故事馆)、东吴博物馆、吴中博物馆、草鞋山遗址公园博物馆、昆山博物馆等项目。至2020年,全市建成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数量达到100座。加大对优秀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政策、资金、技术扶持,促进馆藏资源、展览的共享交流,加强博物馆馆外扩展功能的完善,提供配套设施和服务,增强面向群众和游客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博物馆作为旅游目的地在旅游市场的宣传推介。

10.环古城黄金旅游通道打造工程。着力将环古城河健身步道打造成环古城黄金旅游通道,建设点位布局科学、与古城旅游交通指引标识系统相衔接、指示内容清晰准确、中英文对照、外形美观、能吸引游客漫游快行需要的岔路标示体系。建设环古城文化遗产点、文化旅游体验区的指引标识系统。提升古城文化旅游演艺设施,优化剧院、书场布局,启动实施光裕书场、梅竹书苑、开明大戏院提升改造项目,改建苏州戏曲传承中心,推动苏州艺术剧场项目选址。

11.历史文化古镇古村落和街区提升工程。探索古城、古镇、古村落保护利用新机制,坚持传承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展现物质遗产的风采和反映民风民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坚持保护好原生态的民俗习惯和生活气息,并按照等级景区服务功能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加快对山塘街、平江路、桃花坞等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提升。姑苏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开展业态优化调整,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历史街区和文化遗存的综合效应,解决活力不足、缺乏特色等现实问题,彰显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魅力,提升旅游价值。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打造一批“分散式”吴文化精品酒店群、旧街坊精品民宿群。至2020年,基本构建一园一品、一街一品等各具文化主题与业态特色的文化旅游新空间。

12.文旅特色产业园开发工程。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新浓度,推动产业园区、基地差异化发展,鼓励规划、建设文旅特色产业园。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优化园区规划布局,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和导览服务等配套,积极开发创意衍生产品和活动,增强游客文化创意旅游体验。加快华谊影城电影文化体验园、亨通苏州太湖梦幻乐园、太仓恒大童世界等项目建设。至2020年,建成富含游乐资源、具有观光体验功能、面向旅游市场的特色文创产业园10个。

13.“城市客厅”“小镇客厅”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游客集散与换乘中心、游客咨询中心打造“城市客厅”,突出城市特色与文化遗产展示功能,增强旅游咨询与交通集散、特色餐饮与旅游商品展销等服务。至2018年,探索建设集特色展示、文化体验与旅游服务于一体的“小镇客厅”2~3座。至2020年,建设标准化“城市客厅”10座。

(四)开发文化旅游新产品。

14.打造“苏州礼物”品牌。推动传统苏作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相结合,加快文化旅游商品包装设计和工艺制作改进,彰显文化旅游商品的地方文化特色。巩固提升苏绣、宋锦、核雕、玉雕、丝绸、桃花坞木版年画等传统非遗项目产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引导开发一批能反映苏州历史文化特色和当代发展成果的创新礼品、旅游纪念品。

15.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制定完善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的引导扶持激励政策。探索将文化文物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制定收入分配激励办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等要素积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强化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培育形成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类旅游纪念品。

16.开展夜演艺“闯关”工程。充分发挥苏州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应用现代高科技、新技术、新装备,精准定位,满足各类消费群体市场需求。以苏州中国昆曲剧院、苏州评弹博物馆、石路演艺中心、狮山城市文化艺术中央公园等为基地,打造5台面向旅游市场的综艺、特色演艺产品。推动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参与旅游市场演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演艺产品开发运营。

17.提高会奖旅游品质。充分发挥节庆展会带动作用,吸引更多海内外游客来苏参展、游览。办好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江苏书展等展会,不断提高品牌价值和效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化旅游类展会节庆活动,或参与丰富活动内容,进行市场化开发、产业化运作。2018年,建成推动会展与文化资源展示、旅游市场开发相对接的工作平台。利用好各类文创展会,整合城门、园林等城市文化特色资源,制定包含特色文化演艺活动等与MICE(会奖旅游)对接的扶持政策。

(五)优化创新文旅融合新环境。

18.拓宽城市文旅宣传渠道。探索树立一批体现城市品牌的文化旅游IP。扶持一批突出苏州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的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和微电影的创作。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做法,对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影视作品、出版物等给予奖励。鼓励政企互动,深化项目包装与体验内涵,开发、催生完整的产业链。

19.创新文化旅游线路。以扩大文化旅游消费为目标,鼓励设计开发更多文旅融合线路。对积极开拓市场、大力开发客源、精心设计线路的旅行商,对符合旅游规律、文化氛围浓郁、市场反应热烈的优秀文旅线路和旅游参观点,对参与文旅融合服务的平台和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和配套服务。

20.加快营销推广创新。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信息传播机制,实现信息化、大数据、精准化的全媒体推广。加强与阿里巴巴、同程网、携程网、大众点评网、聚橙网等企业合作,形成线上+线下专业化、品牌化营销模式,集中推介苏州“一都一城一中心”品牌和文化旅游产品,提高苏州城市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着眼讲好苏州故事、传递苏州好声音,依托苏州广电总台和苏州日报报业集团的全媒体矩阵。开通有线电视文化旅游点播频道,每年设计推出苏州文化旅游短视频、专版和精品出版物,多角度传播苏州文化旅游精品。

21.引导文旅消费模式创新。加快“苏州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优化文旅产品供给侧改革,满足、激发市民游客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探索发行文化消费卡,激发市民文旅消费新动力。对剧场、演出机构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优良的,以面向游客为主的文化旅游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奖励补贴。深入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四大专项行动计划,全面实施苏州旅游服务总入口工程,为刺激消费夯实服务基础。

(六)建立文旅融合发展保障机制。

22.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苏州市文旅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文化、旅游、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市容市政、公安、商务、住建等部门参与,负责全市文旅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文旅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咨询机制,组建文旅融合专家顾问组,为发展规划编制、重点项目论证和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咨询和指导。

23.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并充分发挥苏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对规划制定、工程推进、平台建设、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优先推荐文旅融合项目进入PPP项目库,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切实降低文旅融合项目融资成本。鼓励先行先试,探索传统民居、直管公房转租限制政策。对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加大产业基金和公共配套投入,加大信贷扶持,在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制订补充政策。

24.统筹规划资源。统筹规划和安排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为文化建设预留发展空间,特别在城市中心、次中心用地规划中预留文化旅游项目配套设施用地。促进商业、文化、旅游融合,引导小型特色艺术馆、美术馆等项目在大型商业中心综合设置,形成商业消费、文化消费的融合带动。

25.保障土地供应。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6.推进共建共享。开展文旅融合市民大讨论与市民好客度提升工程,推出市民大讲堂、持续开展“苏州人游苏州”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全民共建共享。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文化旅游产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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