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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昆山执行新电价!新结算规定!

2024-06-24 0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1

1、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具体见下图。

图源国家发改委

2、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3、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4、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5、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02

1、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具体见下图。

图源国家发改委

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以上调整对我们个人使用影响不大

在国家电网平台查到的

居民用户电价表如下

但下面这个就事关家家户户了

6月1日起

电费开始每月结算

(之前都是2月一交)

👇

下月起,电费每月抄表

1、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2、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

3、您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抄表周期。

4、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马上就到常态开空调的季节了

大家夏天的电费一般每月多少

来源:国家发改委,江苏发改委,苏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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