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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07: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0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寒假各项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厅办函〔2019〕22号)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1月17日学期结束,1月18日放寒假;寒假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9日;2月9日学生报到,2月10日正式开学上课。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寒假时间。

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制行事历时请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统筹做好假期各项重点工作

认真抓好学期结束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安排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组织各类复习考试,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

关心关爱广大教职员工和干部,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校领导要深入离退休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困难和大病教职员工家庭,积极开展慰问走访与扶贫帮困工作。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能力提升的培训学习,引导全体教师争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要充分发挥干部和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当前当地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群策群力、开展讨论,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

严守廉洁纪律倡导勤俭文明过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细查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等易发多发问题,严查快办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性变异问题。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政治生态。

三、科学安排学生丰富多彩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

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引导家长在假期不要盲目跟风参加社会补课,鼓励学生利用线上教育中心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同时,各校要创设条件开展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防止沉迷网络。要帮助学生把握好整个寒假做作业的节奏,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等活动。指导家长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适量安排学生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全面从严规范各类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以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得利用假期进行整班集体补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治理,加大排查巡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教学、收费不规范等违规培训行为,并向社会曝光。要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建立严格的学校内控机制,保持有偿补课治理高压态势。全面巩固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各地各校要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党风行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抓党建促行风,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明查暗访。对于顶风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65225216(惠民中心)、65151037(督学处)、65224024(基教处)、65216537(节假日值班电话兼传真)。

五、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周密部署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要在放假前、开学前分别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一线排查风险,要以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学前教育看护点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为检查重点,以水、电、燃气、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和治安防范、建筑施工、消防、食品卫生、化学实验室及危化品、校车运行、校园周边环境以及宿舍、食堂、礼堂、工地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为重要检查内容,开展细致的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风险。

各地各校要扎实有效开展师生安全教育。积极利用苏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校园网、宣传栏、板报、广播、校(班)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学生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侵害、防诈骗、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文明上网、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短信提醒等形式,积极开展“平安寒假”专项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节假日期间严禁校外人员进校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行政干部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有学生在校期间和重点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安稳处。各直属学校(单位)在1月15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一式二份)交市教育局安稳处。寒假期间,各直属学校(单位)正职领导外出,须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苏州市教育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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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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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2020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0年2月10日(学生2月9日报到)正式开学上课。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0年6月30日学期结束,7月1日放暑假。

3. 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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