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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3-24 06: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字〔2023〕21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学校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和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按岗申报、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申报人工作岗位(所从事主要工作)与拟申报职称相一致的原则,因岗位调整而导致现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者,要及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务评审时,原同级材料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任职资格要求

(1)评审系列

自主评审专任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四个系列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以及其他辅系列(包括工程、档案和图书情报、财会、审计、卫生、编辑等)初级、中级职称;可推荐其他辅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审条件

2023年在本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任职资格按照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相关文件要求(见附件2—附件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附件8)、《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附件9)和《其他辅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附件10)等文件精神执行。

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及《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规定》(附件11)。

四、高校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新入职高层次人才可先评后补)。

五、继续教育、行业挂职及社会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行业挂职及社会工作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3年申报人员可先评后补。

六、述职与答辩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科组和高评委参加述职与答辩(须使用PPT,应聘正高不超过8分钟,应聘副高不超过5分钟),述职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承担的社会工作、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七、日程安排

(1)5月5日前,申报人员填写《苏州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简表》(附件1)交二级单位进行初审(党政机关申报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由人事处进行初审)。

(2)5月19日前,二级单位完成初审,通知申报人员完成网上填报(人事系统-职称评审模块)并将《苏州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简表》《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初审汇总表》(附件12)及证明材料(附件13)报送至综合楼22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6月5日前,人事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复审,人事处将复审结果反馈二级单位,二级单位通知复审通过人员到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4)6月20日前,二级单位完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教学测评、政治思想考核等工作;人事处完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审等工作。

(5)6月30日前,完成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工作。

(6)7月10日前,完成评聘结果公示、发文公布、上报备案等相关工作。

八、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九、其他要求

1.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各二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须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或在职务聘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2.在评审工作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真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3.严格聘任工作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所涉及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4.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及工作人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唐老师(综合楼229),联系电话:68350262。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简表.doc

附件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订)》.pdf

附件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5.《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6.《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pdf

附件7.《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8.《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附件9.《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附件10.其他辅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doc

附件11.《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规定》.pdf

附件12.《2023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13.证明材料报送的总体要求.doc

附件14.同行专家鉴定表(A4大小,双面打印,B表单面打印;打印时请将批注删除).doc

附件15.《苏州城市学院(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x

附件16.苏州城市学院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doc

人事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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