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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11-14 08: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国办信息公开办、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高质量做好我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可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suzhou.gov.cn/)上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65238119。

一、总体情况

1.强化主动公开。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7条,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4次,采购总金额216.5万元。

2.严格依申请公开。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工作水平。2022年,我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自然人7件,商业企业1件,均已按照规定按时答复。

3.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有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落实信息公开审批、办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

4.加强平台建设。2022年,我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16条,全年编发苏州日报专版3期。“12329”热线共计人工接听职工来电70.15万余次,接通率为95.48%,回复留言11442条。客户评价满意率99.76%,回访服务满意率达99.51%。微信在线实时互动回复3789条、回复消息197955条,App回复留言24864条;主动回应办事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周动态梳理微信热点问答,累计发布问答78条。公众监督平台回复221件,寒山闻钟平台回复281件,处办“12345”热线转交工单2803件,回复满意率近100%。

5.严肃监督保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以每季度中央、省、市网站常态化监测、政务新媒体监测以及妥善处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投诉为抓手,对网站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修补,2022年度网站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依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5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1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1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统一政策发布渠道,是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重要内容,苏州市级部门统一的政策发布渠道是市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栏目。我中心在梳理市各部门“部门文件”维护情况发现,“部门文件”存在发布动态信息、其他机关印发的文件的问题,部分文件未在“部门文件”及时发布的情况。

改进情况:对中心官方网站“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整合,将“综合政策”“缴存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栏目现有文件整理汇总,于“部门文件”栏目集中发布本部门印发的主动公开公文。通过系统智能化识别和人工二次甄别“双重保障”,切实解决了规范性文件管理中文件清理不及时、文件效力不明确等问题,有效避免了文件数据来源多、信息发布不及时、文件报备滞后和漏报等情况,全面提高了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2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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