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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解读问答

2024-07-11 05: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为实现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的目标,破解学校发展难题,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激发校院两级办学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院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学校推出了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简政放权推进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学院自主理财实施办法》《学院(部)社会服务性项目收入分配办法》《学院工作量编制核算和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学院(部)管理运行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在改革的推进中,为了帮助师生更好地理解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报记者采访了校改革工作小组负责人,将文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以一问一答共10问答的形式,进行了通俗解读,供大家参考。

  问:此次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累积了众多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教职工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绩效需要进一步提升;资源优化配置不够科学,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机构运转不够顺畅,需要进一步理顺,学院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活力和动力缺乏,一级管理痕迹明显等等。本质上,学校碰到的各种困难都与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密切相关,只有充分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院发展各项事业的活力,才能破解学校目前发展瓶颈和障碍。  早在2010年4月,我校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委常委会第72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杭州市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总体安排,结合学校实际,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机构改革和完善院校两级管理为抓手,以教学改革、人事改革为核心,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改革特区;2012年,学校通过部分学院试点(医学院、外国语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积极探索教授委员会制度和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总结了丰富经验,明晰了学校改革重点、难点及问题,也使我校具有了推进改革的坚实基础;2013年以来,学校新党政班子高度重视改革工作,2013年暑期工作会议明确系统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8月底学校成立了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负责人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工作推进,自此拉开了此次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近一年来,改革工作小组围绕“调查研究、梳理问题----形成共识、确定目标----征求意见、形成方案----党委通过、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程序及设想,按照《改革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推进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改革工作十分重视,曾多次听取改革工作小组工作专题汇报,并组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针对改革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改革工作小组经过多次研讨、反复测算、几易其稿,在初稿形成后,工作小组通过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交流会、对接会,充分吸取了全校上下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声音,体现了集体智慧。最后在通过校长办公会、“双代会”及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付之实施。

  问:此次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此次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七大方面进行:  (1)强化学院主体地位,完善学院管理运行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为学院发展创造条件,确保学院拥有与事业发展相匹配的内部管理自主权和面向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政策空间,将学院的责任、权力、利益与事业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紧密挂钩。  (2)理顺校院责权利关系,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加强机关部门之间管理的协同性,提高政策、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性;将学校管理中过于集权、过于细化和学院具备承接条件的职能全部下放给学院,整合优化管理流程,转变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学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改变预算拨款方式,推进学院自主理财。将“学校—职能部门—学院”配置的方式改为“学校—学院”直接配置的方式,由学校制订预算拨款的标准与使用办法,将经费的配置与学院在校生规模、教职工当量编制直接挂钩,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依据学费的一定比例直接切块下拨。  (4)改革人力配置方式,动态调节用人效益。通过人力资源的配置与事业发展紧密挂钩,促使人事编制与学院事业发展规模全面匹配,提高人均教学科研绩效,根据工作业绩核定各学院编制,积极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结构。  (5)改革资源配置方式,推进资产量化管理。改革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增加市场配置,推进资产量化管理,逐步变学院无偿占用资源为有偿占用资源,形成与学院事业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学校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  (6)推进绩效考核改革,强化考核导向作用。转变考核理念,实现从综合考评向绩效考评过渡,强化学校发展重点领域考核及过程质量监控;整合、简化考评方式,形成统一的考核体系。  (7)深化后勤改革,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通过完善后勤管理体制,明晰后勤集团的服务职能、服务标准以及与学校的经济关系,加强经济核算和服务考核,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学校后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领导下的甲乙方定制服务的关系;逐步向社会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分阶段、有计划地外包、竞标等形式,引入社会企业提供服务。

  问:改革后学校与学院的总体职责如何划分?  答:机关部门的主要责任集中在制订规划、宏观决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职能体现为规划、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学院的主要责任集中在对学院内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资源配置、机构设置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

  问:推进机关提高效能的改革措施有哪些?  答:(1)减少机关工作人员数量。校本级机关部门人员总量减少10%左右,此项改革已经完成。  (2)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强化学校办公室的工作协调功能,强化人事处的职能协调功能。  (3)提升机关效能。实行信息、考核、评选、会议归一,简化审批手续、流程,加强机关部门工作监督,促进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

  问:推进机关简政放权事项有哪些?  答:此次简政放权事项主要围绕八个方面:  (1)教学方面,调整教学经费支配、人才培养、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招生考试组织权。  (2)科研方面,调整科研机构管理、科研项目及平台管理、学术会议审批、科研奖励自主、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权。  (3)研究生工作及学科建设方面,调整招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经费管理、研究生导师选聘权。  (4)财务管理方面,调整收入筹划、支出决定权、经费支出审批权。  (5)人事管理方面,调整内设机构设置权、岗位聘用和人事调配、人员经费分配权。  (6)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调整公用房调配和管理、设备调配和管理权。  (7)对外交流及国际化工作方面,调整外事接待、交流交换生遴选权。  (8)学生工作方面,调整学生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学生经费管理、学生奖惩工作管理、日常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学工队伍管理权。

  问:学院实行自主理财后经费收入和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答:学院经费收入主要包括学校日常运行经费拨款收入、专项收入、社会服务性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日常运行经费拨款收入包括,绩效工资拨款、本科生日常学生经费、本科生日常教学运行经费、全日制研究生日常培养经费拨款、行政业务费、全校或外学院开课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管理费、学历留学生经费拨款、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运行补助拨款等。  学院依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统筹各种经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学院经费支出主要由绩效工资支出,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经费支出、教学运行支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支出,学历留学生培养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社会服务性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

  问:学院实行自主理财改革后对经费如何管理?  答:学院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1)学院依据学校预算编制的统一安排,根据学院事业计划和财力情况,编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于年初下达并实施;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调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依据学校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2)学院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制,决算材料包括年度收入、支出数的核实,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三公”经费、专项经费等的使用数,暂收暂付款项的清理,经费使用绩效报告等内容;(3)学院经费当年有结余的原则上转入学院第二年的预算继续使用,其中绩效工资、教学经费、助困经费、专项经费等国家和学校有特殊规定的应专款专用。

  问:学院实行自主理财改革后经费的支出有何新的规定?  答:学院经费支出依据经学校批准的学院年度支出预算使用,开支范围、用途、标准等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现金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三公”经费管理、公务卡管理等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院教学运行支出的开支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和在编人员经费等开支;学院本科生助困经费支出总额不得低于生均300元/年;研究生的助困经费支出不得低于生均150元/年;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生、研究生物价补贴等学生人头经费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评定并按时发放。学院经费支出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责任制,涉及学院的重大支出(占学院当年预算总额的10%及以上)须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方可支出。

  问:校院两级对社会服务性收入的切分比例如何划定?  答:社会服务性收入是指学院〔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通过合法渠道从事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办班和培训、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仪器设备有偿服务等社会服务性项目而取得的收入。具体收入分配如下:  1.成人学历教育收入按照所在学院全年人均成人教育收入可分配额(到达学校的总收入中扣除应付教学点的费用)的高低实行超额累进制分成办法。学院全年人均成人教育收入可分配额小于3000元的部分,学院100%、学校0;学院全年人均成人教育收入可分配额在3000-5000元的部分,学院80%、学校20%;学院全年人均成人教育收入可分配额在5000-10000元的部分,学院75%、学校25%;学院全年人均成人教育收入可分配额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学院70%、学校30%。  2.研究生课程班收入按照可分配的收入数,学院80%、学校20%。  3.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收入按照可分配的收入数,学校20%、承办学院55%、教育学院25%;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收入按照可分配的收入数,学院80%、学校20%。  4.办班和培训收入按照可分配的收入数,学院85%、学校15%;校外办班的,学院90%、学校10%。  5.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含测试)收入按照可分配的收入数,学院80%、学校20%。  6.其他新增社会服务性收入的分配办法原则上可参照上述类似项目执行,若无法参照,则由计划财务处牵头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7.社会服务性项目收入若涉及到国家规定的税费,则可分配额中应先扣除上交国家的税费。

  问:学院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应该健全哪些制度?  答: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学院应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学院应健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纳入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定)范围,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决策以及领导班子执行的民主监督作用;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学系、教研室(课程组)、学科(研究所)、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承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落实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任务;学院应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综合办、教务科、学工办等行政机构,协助学院领导班子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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