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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2023-08-27 22: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切实提高网络舆情预警处置能力,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制度机制,全面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力量,进一步规范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确保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科学开展,及时化解消除网络负面信息,不断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促进我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委领导、分级处置的原则。全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根据网络舆情涉及的具体问题,分解到有关乡镇和单位按规定处置。

(二)坚持全面监测、预警在先的原则。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舆情24小时监测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全面跟踪监测有关我县的网络舆情动态,对网络负面信息进行搜集,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坚持科学研判、评估风险的原则。有关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在掌握网络舆情负面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研判并作初步风险评估。

(四)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应对的原则。处置网络舆情信息要强化正面引导,采取恰当方式主动接触和积极面对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不躲不避,牢牢把握主动权。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白河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王日新同志

副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福宏同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梁鸿同志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应急办、信访法制局、司法局、广电局、县政府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舆情办”)在县委宣传部(值班电话:7822143),由县委宣传部分管对外宣传和网络信息的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监控组、网络舆情处置组、网络舆情新闻发布组3个工作组。

(一)网络舆情监控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及各乡镇各单位舆情信息员组成。

工作职责:对涉及我县的网络信息主要网站及微博进行监控、分析、研判;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舆情信息员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网络信息主要网站及微博进行监控、分析、研判,发现舆情及时上报舆情办。

(二)网络舆情处置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公安局、信访法制局、司法局和涉事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网络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处理、通报调查结果、回应网民关切。

(三)网络舆情新闻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文旅广电局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和涉事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确定宣传报道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引导来访的媒体记者,推出相关报道。

四、预警机制

通过对采集到的负面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决定是否发出预警。

(一)网络舆情监控。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建立网络舆情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对采集到的负面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对负面舆情做出准确判断。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委宣传部组织涉事乡镇、单位对网络舆情进行不间断跟踪监控,及时、全面掌握舆情走向,为正确研判、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网络舆情的研判及预警。有关单位监测到有关我县的网络舆情时,舆情信息员第一时间上报舆情办,舆情办分析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及时监控关注该网络舆情的内容、成因、关注度、跟帖人数、热点指数等动态指标,做好记录、统计,分析舆情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与网络舆情涉事乡镇、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作出网络舆情的研判及预警。

五、应对处置

根据网络热度和网民关注度分为一般关注网络舆情、重大和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一)一般网络舆情处置流程

一般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发表的对我县的工作建议、问题反映、咨询质询和个人利益诉求等。

一般网络舆情由舆情办做出研判,在2小时内转达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情况,涉事乡镇、单位在接到转达书24小时内书面反馈情况说明,并将结果同时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舆情办;暂时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

县委宣传部舆情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监控该网络舆情的走向。必要时,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涉事部门新闻发言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微博上进行回应,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直至舆情消除。

若网络舆情不能消除或有扩大迹象,县委宣传部舆情办要及时上报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办理。

(二)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处置流程

重大网络舆情是指网民点击率1000—2999人次,或跟帖评论100—499篇,或被1家以上5家以下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特殊时期网民关心、网媒关注的网络舆情事件,或影响我县形象及社会稳定,经研判有可能引发网民热议、网媒热炒等网络舆情。

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是网民点击率3000人次以上,或跟帖评论500篇以上,或被5家以上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涉及我县的突发、公共、食品、卫生及自然灾害、生产质量、安全保密等事件或严重影响我县形象及社会稳定的网络热点、网民热议、网媒热炒等网络舆情。

对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舆情信息员必须在30分钟内把监控到的信息报舆情办;舆情办在30分钟内上报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舆情涉事乡镇、单位在1小时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舆情办报送有关情况;因情况特殊无法在1小时内报送的,应在接到情况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舆情办说明情况;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善后处理、社会影响、原因分析、经验总结、对策建议等详细情况。

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处置事宜,并成立新闻发布组,确定新闻发言人,审核新闻通稿。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舆情事件情况和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事实真相以及处置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六、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发现网络舆情也要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情况,致县委县政府领导未能及时掌握情况,给事件处置工作带来被动的,除按行政执行力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外,由县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领导、责任人行政问责;对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重要情况,在应对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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