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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状告广药陈李济败诉!旗下产品曾被指广告违法遭停售

2024-05-26 10: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周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先生诉称,一审法院认为“不能证明他购买了陈李济药厂的药品舒筋健腰丸、不能证明其身体出现的不良症状是服用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所导致的”存在错误。周先生称,在一审提供的录音中,陈李济药厂的工作人员已经承认了该药品导致的不良反应,而且,陈李济药厂的药品包装无明确写明副作用。此外,周先生还提出,陈李济药厂投放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药品功效、虚假宣传有400年传承,属于误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二审法院指出,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周先生在2018年5月27日和7月5日购买过陈李济药厂的产品,共计1980元,不是其主张的6230元。此外,周先生提供的病历内容不清晰,不能证明周明生的症状与陈李济药厂舒筋健腰丸有关。

法院认为,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经过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审查、检验和批准,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周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舒筋健腰丸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症状与服用舒筋健腰丸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同时,法院指出,周先生一直都在服用治疗焦虑的药物,其在未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情况下自行购买并服用该药物,自身存在过错。

综上,2020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结束7个月后,2021年1月19日,当事人周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得到上述判决结果后,他没有再上诉。目前他的身体已有好转,但他依然希望能够得到陈李济药厂的赔偿和道歉。

周先生的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理论上此案可以再审,但因无法立案,所以此事便“不了了之。”“他体质比较特殊,而且这个药对副作用的标注也不是很明确。”该律师说。

延伸:公司旗下产品曾陷广告违法和停售风波

天眼查显示,陈李济药厂隶属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沪、港两地上市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陈李济创建于公元1600年(明万历27年),是中药行业现存老字号之一,是国家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广州市政府认定的“广州市老字号企业”。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包括舒筋健腰丸在内,陈李济药厂的多款产品曾被指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局2017年1月通报,舒筋健腰丸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频次较高,主要违法行为包括:该药品宣传篡改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18年5月,陕西省食药监局公告称,陈李济药厂生产的壮腰健肾丸和胃疡宁丸发布违法广告,其中,壮腰健肾丸涉及的违法情节为,2018年2-3月,陈李济药厂在陕西都市青春频道共发布相关违法广告27次,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当年6月,陕西省食药监局公告,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壮腰健肾丸、胃疡宁丸等产品,在全省范围暂停销售。同月,该局再通报称,陈李济药厂按要求对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了彻底整改。同时,该局恢复了壮腰健肾丸、胃疡宁丸在陕西省辖区内的销售。

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也曾屡陷广告违法和停售风波。辽宁省食药监局2017年6月、2018年2月两次通报,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药品广告,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该局暂停活络止痛丸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实习生 欧阳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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