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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吗啡注射液 10 mg im St」,这个医嘱错了吗?

2024-07-16 1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欧洲姑息治疗协会的建议原文是:「一般来说,没有肌肉内应用吗啡治疗慢性癌痛的指征,因为皮下途径更简单而且疼痛较轻」。说明从药物安全性看来,是没有禁忌的,只是给药途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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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及相关指南怎么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 版)》在吗啡药动学部分有如下叙述:

吗啡起效时间因给药途径而不同:静脉注射即刻,肌内注射 1~5 min,口服 60 min,椎管内给药 15~60 min。

作用维持时间: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为期 2~7 h,椎管内给药 6~24 h。

吗啡起效时间因给药途径而不同:静脉注射即刻,肌内注射 1~5 min,口服 60 min,椎管内给药 15~60 min。

作用维持时间: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为期 2~7 h,椎管内给药 6~24 h。

药典中用药途径有肌内注射,但并未明确吗啡注射液的具体类型。

2. 原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编写的 《中国医师药师合理用药指南》关于吗啡注射液用法与用量的叙述:

皮下盐酸吗啡,常用量 5~15 mg/次,硫酸吗啡常用量 10~30 mg/次;肌内注射参见皮下注射硫酸吗啡用量。

皮下盐酸吗啡,常用量 5~15 mg/次,硫酸吗啡常用量 10~30 mg/次;肌内注射参见皮下注射硫酸吗啡用量。

此指南指出吗啡肌内注射是一种给药选择,但仅限于硫酸吗啡注射液。

3. 《马丁代尔药物大典》指出:

吗啡用药途径包括:口服、皮下、肌内、静脉、椎管内和直肠;注射液给药指出:皮下或肌内注射的常用剂量为 10 mg/4 h,可以在 5~20 mg 之间,如果患者不能口服则可以考虑皮下给药,对于癌症疼痛一般很少肌内注射,因为 皮下给药更简单, 疼痛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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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吗啡肌注 不是不可以,而是不推荐, 结合药动学和现有的证据来看,皮下注射在止疼效果上不劣于肌肉注射,安全性更高(伤不到神经),依从性更好(引起的疼痛较轻)。

吗啡肌内注射是一种给药选择,但仅限于硫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肌内注射为超说明书用药,使用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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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姚平

首发:临床用药

编辑:十一、ly

题图:站酷海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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