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肉松保存注意事项 › 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
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1 、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 距离,应按《建筑制定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 个堆垛面积为: 木材 〔板材〕 不得大于 300m2 ; 稻草不得大于 150m2 ; 锯末不得大于 200m2 ;堆垛与堆垛之间用留 3m 宽的消防通道。
3 、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 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如氧气和乙炔气 要分别独立存放。
4 、 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 应有不小于 6m 的平坦地作为消防通 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5 、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坚 持 30m 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6 、存储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坚持优良通风,注 意堆垛内的温度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 38 ℃,或水分过低时, 应及时采用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7 、在建的建筑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 工区设在建筑物内。
8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存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