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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024-07-12 0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怎么判定汽车4S店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这个判断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出的,主要是看厂房中是否使用和产生易燃可燃物,4s店一般是丙类吧。

2、汽车总装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属于那一类

车辆装配车间按防火规范3.1.1为戊类。 汽车维修车间一般算甲类,特殊情况除外。有关其具体设计,建议还是按汽车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好。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要小于5%或者油漆工段要小于10%,且防火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用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20%。 如果说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按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来划分厂房等级。具体依据详GB50016-2014-3.1.1和3.1.2的条文说明。

3、汽车检测棚的火灾危险性等级

火灾危险等级可以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火灾危险等级 - 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火灾危险等级 - 中危险级Ⅰ级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地下商场等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Ⅱ级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火灾危险等级 - 严重危险级Ⅰ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Ⅱ级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火灾危险等级 - 仓库危险级Ⅰ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Ⅱ级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Ⅲ级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4、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是怎样区分的

火灾危险等级可以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

1、轻危险级:老年人建筑,幼儿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3、严重危险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仓库危险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4)汽车维修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扩展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一级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质重要的或规模较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或临时建筑按建筑四级等级设计。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能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是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h表示。

5、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1)起火快,燃烧猛:汽车内部的装饰物大量采用合成材料,其火灾蔓延速度快,热值高、燃烧中释放出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且汽车库内的汽车停放横向间距一般仅为500mm~800mm,在火灾中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2)火灾类型多,难以扑救:可发生固体物质(A)类火灾(如座椅和内饰物等)、可燃液体物质(B)类火灾(如燃油)、压缩气体(C)类火灾。(3)通风排烟难。(4)灭火救援困难。(5)火灾影响范围大。

6、火灾危险性类别怎么填写呢?

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无关。火灾危险类别分为A、B、C、D、E、F六种,商场你要看什么类别的商场,买的什么东西,一般是A类火,同时还有E类。如果有可燃液体,那么属于B类火。

7、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属哪一类别?为什么

产生的火灾危险性划分类别,分甲、乙、丙、丁、戊共5类,火灾危险等级可以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您具体没有指出是哪一种生产车间我给不出准备答复。

拓展资料

简介

1、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1 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2.2 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2.3 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2.4 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5 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3、严重危险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3.1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仓库危险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4.1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4.2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资料参考 百度词典-火灾等级网页链接

8、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 难燃烧物品。戊 不燃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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