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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关于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15 10: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不含正常申报评审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初定要求

 

符合我省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本要求,且学历、资历方面一般达到以下要求,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员级。

 

(二)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

 

(三)具备博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称初定人员,根据附件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提交后,等待受理部门审核确认,最终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 2023年初定系统申报开放时间是3月、6月、9月、12月的1日-10日。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本级(含其他功能区)职称初定同步开展,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属地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上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初定须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由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盖章。

 

(二)经授权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人才不在认定范围内;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进行认定。

 

(三)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人社通〔2022〕136号)(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zdgz/202210/9a3a61b1b297444cb77cb2516235a3b4.shtml)执行,学习平台网址:https://sq.zjfww.net/。

 

(四)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职称认定部门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

 

工作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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