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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选举报告(八篇)

2024-07-01 2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司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 20xx年4月17 日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第三届工会设工会委员会委员九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设经审委员会委员三名,其中主任一名。

三、工会委员、经审委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大会通过后,由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与上级工会协商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在本届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工会主席、副主席投票选举产生。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工会正、副主席、实行差额选举。

五、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会员,也可以弃权。

七、候选人名单在选票中按姓氏笔划排列,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划“×”,若要选举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内填上该人姓名,并再在上方划“O”。选票填写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对无法辨认部分作无效处理。

八、委员、正、副主席和经审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人数一半以上方得当选,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多少取一定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十、大会设总监票、总计票各一人,监、计票工作人员四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的监计票工作。总监票、总计票、监票、计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大会通过。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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