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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推进耕地撂荒、“非粮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02 16: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于府办发〔2023〕13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推进耕地撂荒、“非粮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推进耕地撂荒、“非粮化”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3日

于都县推进耕地撂荒、“非粮化”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撂荒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粮食生产,助推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大力鼓励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闲置耕地复耕复种,助推粮食生产发展,保障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2023年底,全县基本实现零撂荒、零新增“非粮化”地块图斑。

二、整治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国省道、高速、铁路、乡村组主干道等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失管果园为重点,大力开展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整治,优先确保道路两旁整治到位。

2.分类处置。对2020年11月4日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非粮化”地块,逐步恢复为耕地。对2020年11月4日之后,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4月15日前需全部整改到位。

3.提升地力。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等进行复耕复种,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4.协调发展。加强耕地有序流转,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红线,长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建立撂荒地、“非粮化”整治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整治村边、路边撂荒地与提升村容村貌相辉称,与人居环境整治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5.长效管理。强化撂荒地、“非粮化”整治和图斑整改后长效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不定期查看已整治点是否反弹,要落实种植主体和管理维护人员,强化日常监管,避免再次发生撂荒或“非粮化”情况。

三、奖补措施

1.奖补对象。以整治撂荒、“非粮化”一年以上(含一年)耕地的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村级组织为奖补对象。

2.奖补标准。对实现复耕面积相对集中耕地,并且种植双季稻的,按照复种面积给予500元/亩一次性补贴,分2年兑现,每年兑现50%。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由乡(镇)组织村(居)委会开展一次全面的耕地情况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调查核实,摸清撂荒、“非粮化”耕地的地点、面积、地块情况,分析耕地撂荒、“非粮化”性质和原因,3月底前上报《于都县耕地撂荒、“非粮化”情况摸查表》和《于都县问题图斑整改台账》(详见附件1、2),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委会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定,按照整改时间进行编号,逐一建立台账。

2.全面整治。各乡(镇)对各村需整治的撂荒、“非粮化”耕地核定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县级复核,复核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各乡要加强整治工作的调度,明确主体,组建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带领驻村干部,驻村开展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确保不影响早稻生产。

3.申请奖补。耕地完成撂荒、“非粮化”整治后,且种上早稻后,由整治主体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奖补申请;村(居)委会提交《于都县撂荒、“非粮化”地复耕奖补资金申请表》、承诺书、流转合同和有关资料(详见附件4、5)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负责对复垦的情况进行核实,结果在所在村公示7日以上,汇总形成本乡(镇)《于都县撂荒、“非粮化”地复耕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于5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4.兑现奖补。各乡(镇)要及时对奖补申请对象整治、种植情况开展核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在每年5月底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奖补汇总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联合验收合格兑现补贴。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撂荒、“非粮化”地块整治促进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相应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做到撂荒、“非粮化”地整治责任目标明确,任务顺利完成,土地集约连片开发。

2.落实资金。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乡镇要疏通撂荒地农田水利,提升撂荒地田间耕作条件,创造条件整合村、组土地流转,引入新型经营主体连片种植双季稻。

3.加强督导。加大对撂荒、“非粮化”地整治工作督导,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采取群众监督和巡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同时,各乡镇建立台账,把乡镇撂荒耕地、土地流转和复耕复种情况统一录入系统,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对工作不力造成新增问题图斑或问题图斑整改后反弹,一定程度“非农化”撂荒的(重点是区域监测点、交通沿线、村庄周边、粮食功能区、垦造水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没有完成撂荒、“非粮化”治理目标或已整改图斑发生反弹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虚报代耕面积和以其他形式套取奖补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4.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利用广播、电子屏、微信群和《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动员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因地制宜发展水稻,做到应种尽种。对自身无法耕种又没有流转的耕地,倡导农民朋友主动交给村(居)集体经济整合连片流转或统一代耕代种,坚决制止一切耕地撂荒、“非粮化”行为。

附件:1.于都县耕地撂荒、“非粮化”整治摸排表

2.于都县问题图斑整改台账

3.于都县撂荒、“非粮化”地复耕奖补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模板)

      5.公示表(模板)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彭慧阳  202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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