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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云漫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邻居不同意怎么办?

2024-07-14 14: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院党组“3421”工作思路,安铁法院行政审判庭主动作为,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开办依法行政新媒体专栏,定期推出典型案例、普法文章,对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期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是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的

一项民生工程

对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

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生活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常面临重重阻碍

部分居民不愿安装

不愿分摊安装费用……

遇上这种情况怎么办?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安康市某小区三号楼建于2006年,共有六层12套住宅。2021年,三号楼的12户业主为加装电梯一事召开业主大会,二至七楼的10户业主一致表决同意加装电梯,但一楼的201、202室业主坚决反对,认为电梯运行会产生噪音污染,且影响一楼通风和采光。之后,同意加装电梯的10户业主代表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并承诺一楼业主不需要承担加装、运行电梯的任何费用,201室业主原某仍坚决反对,且多次阻扰加装电梯的前期改造工作。2023年,该10户业主向被告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区住建局”)递交该单元楼加装电梯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经现场勘察、联合审查,被告某区住建局作出同意该单元楼加装电梯的决定。原告原某不服,向安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某区住建局作出的上述决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共同决定。该单元楼共有12户业主,其中10户业主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业主人数占比以及表决同意加装电梯的比例均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被告某区住建局作出准予加装电梯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当前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该决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原告原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解决“悬空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上下楼难题的重要举措,但很多老旧小区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都遇到了各种难题。面对这些难题,小区业主应当秉承“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理。为了帮助业主理顺思路,法官在此对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问题一:加装电梯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法官答:2020年6月9日,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下办理流程:

1、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方案。

2、社区居委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社区居委会对协议和公示报告盖章确认。

3、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业主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5、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

6、工程竣工后,业主报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在电梯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7、完成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业主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问题二:不同楼层业主对是否加装电梯分歧较大时怎么办?

法官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共同决定。

按照上述法条规定进行表决后,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完成报建审批手续后可依法加装电梯,但应本着和谐、友善的原则与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可能从技术上减少或避免对低楼层业主的影响。

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可在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与其他业主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此外,还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得擅自采取暴力行为阻挠施工,业主非法阻挠施工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三: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小区内其他楼栋(单元)业主是否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法官答:在加装电梯的程序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且小区内其他楼栋(单元)业主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加装电梯确实需要占用公共绿地的,若占用公共绿地的位置和面积相对合理,加装行为也不会对其他楼栋(单元)的采光、通行、安全方面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其他楼栋(单元)业主应当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给予加装电梯活动便利。

问题四: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的业主是否有权使用电梯?

法官答: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全体业主应相互理解和包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针对电梯使用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业主补交加装电梯集资款后有权使用电梯,其他业主不得拒绝。若其他业主认为该业主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能够让城市更宜居、居民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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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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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行政诉讼“云漫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邻居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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