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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周口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政〔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遵循“一手抓老城改造、一手抓新城建设”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民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推动城市提质,决定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以百城建设提质为载体,着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断提高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实现功能基本配套、设施基本完好、环境美化绿化、区容区貌整洁,提升老旧小区的舒适性和便利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以民为本”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小区居民的积极性,认真征求意见建议,鼓励参与谋划、宣传、启动、实施、验收、接管等全过程,实现共建共享。科学划分市、县(区)、街道办、居民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市级统筹、县级主责、居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改造建设项目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坚持先民生后提升,以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问题。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整体思路,根据老旧小区的大小、类型、内容、需求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科学制定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利用有限的资金,有效解决群众最迫切的问题。 3.坚持“属地管理,试点先行”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政府主导的投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推动试点先行。每个县(市、区)优先选择若干不同类型、不同条件、不同基础且居民自愿、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开展试点工作,率先改造群众积极性高、居民出资比例大、急需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急难问题,逐步积累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为全面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坚持“改管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组织居民、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服务,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高。对不具备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实行居民自治管理。 5.坚持“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强化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能,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背街小巷整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三)工作目标。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努力把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成为“环境整洁、功能完善、管护到位、居民满意”的美丽社区,基本达到“小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 (四)实施范围。中心城区、县城(城关镇)内建成于2000年12月底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居民自建住房和城中村,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和标准 (一)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气、给排水、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绿化美化、立面整治、雨污管网、围墙大门、区间道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安防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以及水、电、气、暖和各种网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提升项目。立面整治要结合道路沿线景观、夜景工程等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美观。 (三)建筑物本体。包括楼道修缮、楼道走廊照明改造、建筑节能和加装电梯等改造提升项目。 (四)公共服务设施。对具备相关基础条件的老旧小区,要统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上各类改造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确定辖区老旧小区数量。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建立台账,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内容细致、问题客观真实。 (二)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改造专项规划和投资计划,罗列任务清单,明确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应与背街小巷整治、道路街景整治、历史建筑风貌保护等工作衔接,统一规划设计,建筑色彩、主要施工材料应按照“路院结合、内外结合”的原则体现延续性。 (四)组织实施阶段。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一院一策”,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对改造项目可以分区域集中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整治内容分项进行公开招标,或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单位要按照改造方案,切实抓好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做好小区内违建拆除、矛盾协调处理等具体工作。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认真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六个100%”。 (五)工程验收阶段。改造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管理规范,由各县(市、区)按照改造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六)物业接管阶段。已经有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其按照改造内容重新制定管理方案,改造结束后签订移交协议。无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确定物业管理单位时,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服务方案作为选聘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改造效果。 四、资金来源 (一)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可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探索政府、居民、产权单位多方出资的资金筹措方式。 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规整管线和刷新各类仪表箱体,由管线单位负责;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管线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 五、组织机制 (一)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等。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前期调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及评审、工程招投标、项目推进、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改造过程中的联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做好小区居民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服务配合等,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具体任务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改造项目进行立项或审批,指导市中心城区各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的筹措和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技术服务等工作;对老旧小区内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等予以拆除;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进行规划指导。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垃圾清理、运输和垃圾分类等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老旧小区雨水、污水等管网改造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老旧小区内移动、联通、电信等弱电线路整修、规范和架设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老旧小区所在的社区医疗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移动、联通、电信等管线单位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管线铺设、更新等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成立专班,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供水、供气等管线单位负责成立专班,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服务、配合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各县(市、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各部门、各管线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市、县(市、区)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增设设施、增加公共用房等需行政审批的环节,实行联审联批机制,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简化优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四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要求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一是规范工程发包方式。提高工程发包审批效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改造。二是强化现场管理。各县(市、区)要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压实责任,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坚持民主改造。要加强与居民沟通,注重听取居民反映,积极吸纳群众合理化建议,扩大整治提升的认同感,快速有效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为主要考核对象,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五)注重长效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改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强化街道、社区主体责任,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及时有效解决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送周口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周口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2.周口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 周口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标准 一 基础设施配套类 1 小区道路 对小区内通道进行修复或新建,对居民活动场所等进行硬化,同步进行坡道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人行道、居民活动场所等应采用透水铺装进行改造。 道路未硬化的,应当采取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进行硬化;已硬化的道路破损面积在60%以上的应当重新铺设。需要硬化的场所得到及时硬化,完善坡道、无障碍通道。兼顾自然渗透和雨水消纳。 2 路灯 对路灯等小区公共照明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鼓励进行节能改造。 照明设施完好,布设合理,根据需要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和夜景亮化提升。 3 雨污管网 对雨污合流管网重新规划设计,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等海绵设施,布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有必要的对化粪池进行改造或重建。 实现雨污分流,小区雨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符合海绵城市要求,实现初期雨水净化。 4 环卫设施 对原有垃圾道、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 垃圾桶、垃圾箱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类归集,分布合理。 5 围墙和大门 结合小区实际,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修缮、改造或增设。 力争实现项目封闭式管理。 6 绿化美化 对原有的绿地或空地进行规划设计,绿化、美化项目环境。 恢复绿地,绿化整洁美观。绿化面积、绿化率指标不低于改造前。 7 消防设施设备 更换、增设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住宅的公共部位宜设置微型消防站。 消防设施设备完善,布设合理。 8 停车场 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先进行整治,恢复停车功能,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置小区内交通标示、标线、道闸。 改善停车管理,做到不堵车,出行方便。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9 居住环境 依据原规划图纸,建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等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范,确保拆除工作安全。 清理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构筑物、各类违法广告;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的,应当予以清理,确保畅通,印制警示标识。 10 海绵城市建设 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具备条件的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等。 符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 房屋 本体类 1 立面整治 外立面有破损的,进行修缮更新,统一外立面空调机位,对损坏的窗户进行维修和更新。 外墙立面无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窗户格调统一。 2 楼道修缮 对楼道重新粉刷,对楼梯、扶手进行修缮、更新,对楼道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线路进行规整、穿管,楼道出入口坡化处理。 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各种管线布线合理,整齐。 3 屋面修缮及屋顶绿化 对防水层、隔热层、上人屋面面层、女儿墙等进行修缮。具体条件的推广屋顶绿化。 屋面整洁,无破损,无积水,无渗漏。屋顶绿化,体现海绵建设理念,改善环境质量。 4 楼道走廊照明 对楼道、地下室等公共照明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 照明设施完好,布设合理,结合小区实际鼓励节能改造。 5 监控系统 对小区监控、楼道防盗门系统进行修缮、更换或增设。 规范安装小区监控系统。 6 加装电梯 符合条件的房屋,分单元加装性能可靠的电梯。 电梯运行平稳,维护保养到位。 三 公共 事业类 1 供水 统一使用城市供水管网,实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抄表到户。设置室外消火栓。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压稳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 米。 2 供电 更新改造小区内供电管网老化线路,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同时,对于项目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进行增容改造,确保供电管网全覆盖,保障电力供应。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电压稳定,线路架设规范。清理无效、废弃管线。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电表箱体修复、更新。 3 供气 未通管道燃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管道,标志清晰。 燃气管道架设规范、进户。 4 弱电 建设集中通信桥架,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统一进入桥架,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 各种管线统一,外观看不到管线,隐蔽走线,不走明线。 四 公共 服务类 1 公共 服务类 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本着居民自愿原则,由各县(市、区)统筹进行小区文化打造,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游园,娱乐文化设施及便民超市,医疗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说明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各县(市、区)应当本着“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充分尊重各老旧小区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居民反映最强烈的项目实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 附件2 周口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福浩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吉建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路 云 市政府副市长 孙鸿俊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李海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 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继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志刚 市财政局局长 黄松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方万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程俊华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全贞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丁建清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姚卫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金玉贞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祥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 辉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刘玉梅 市通信传输局局长 郭 雷 周口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建方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移动周口分公司总经理 朱智勇 联通周口分公司总经理 文永峰 电信周口分公司总经理 郭向前 周口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郁志强 周口银龙水务公司总经理 王富生 项城市政府市长 李 刚 鹿邑县政府县长 李全林 郸城县政府县长 刘国庆 沈丘县政府县长 李锡勇 太康县政府县长 王 毅 淮阳县政府县长 田 林 商水县政府县长 张颖波 扶沟县政府县长 田庆杰 西华县政府县长 李 湛 川汇区政府区长 刘 涛 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党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程若光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张继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心宇、卫素荣、尹殿超、徐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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