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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3-05-19 00: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施了公司制改革。但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原因,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美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市场经济经过二百多年的长足发展,已经进入到成熟阶段,与之相适应,其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也得到了规范和完善。尽管中美社会经济形态和文化及历史演进的轨迹有所不同,但在我国深化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新形势下,研究美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先进经验,无疑会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完善起到借鉴和指导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公司制虽然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但公司治理理论却是现代公司理论的新内容。关于现代公司的概念,国际上至今尚无一个标准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著名企业管理史学家钱德勒所阐述的定义,即现代公司是指由支薪的高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多单位企业。这个定义揭示了现代公司的重要特征,那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再是资本家本人,而是职业经理人员。现代公司之所以称之为“现代”,关键就在于它实现了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而与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古典企业相区别。    为了有效解决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这样,公司治理结构便应运而生。在人们简单的理解中,公司治理结构几乎就等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分配模式。然而,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决不仅止于此,甚至仅就公司治理结构一词的解释也不准确。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引进的概念,从其英文原文看,更为严谨的表述是“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制企业,即所谓现代企业的治理问题。     就目前国内外理论界的研究成果看,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解释也是众说纷纭,不尽一致。科克伦和沃特克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钱颖一认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 :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吴敬琏更进一步将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化为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吸收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成果,结合我国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概括起来说,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建立在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这四个“物理层次”的组织架构,构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美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特点     经过百余年的探索,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发展成一套规范完备的制度体系。综观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对经理层的有效激励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有效解决两权分离后出资人与经理层价值取向不一致的矛盾,美国的股东们通过对经理报酬的设计,把经理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效绩挂起钩来,以使经理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最多的财富。但在实践中发现,这种激励办法有其天生的弱点,经理们会通过短期行为在支配资源的过程中尽最大可能为己谋利,致使公司的长远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股东们又发明创造了新的激励措施,即在坚持经理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绩效挂钩的原则的同时,对经理实行股票认购期权制。这样,就把经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捆绑起来,促使经理只有把公司经营管理好才能获取个人的最大利益。美国公司通过对经理们的有效激励,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健全的董事会制度是确保公司正确决策的有效措施。美国公司董事会制度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按出资额度大小,选举大股东参加董事会。这种选择的理由是,在同股同权的制度下,大股东会更加关心自己的利益得失,因此,比较而言,大股东出任公司董事,是最值得信赖的。但实践看,大股东在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过程中往往片面考虑自身利益的得失,忽视甚至损害其他小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股东们对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又进行了重新设计,于是美国公司董事会发展到第二阶段,即选择擅长公司经营管理的非股东出任董事,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独立董事,目的是建立一个独立、公平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出于中立地位,不受公司左右,能够客观、公正地维护股东权益。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董事会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代表董事会执行不同的功能。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既可充分照顾所有股东的利益,又会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为公司正确决策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三,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和信用机制的约束是制约董事会决策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作为受托机构,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在具体工作中不一定像出资人那样履职尽责,往往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懈怠和渎职行为。这就有一个如何对董事会监督和制约的问题,这项权力归属于股东大会。美国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当然,股东大会也有权罢免不称职或不尽职的董事会成员。而且,作为信誉度较高的美国社会,一旦有不良的职业记录,其声誉会一落千丈,个人价值也遭受最大贬值。在这样的信用环境下,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是悬在每位董事会成员头上的达魔克利斯的剑,对董事会构成一种无形的压力,迫使每位董事不敢怠慢,会全身心地投入到董事会决策权力的正确运行中来。     第四,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接管威胁”是股东利益不受侵犯的有力保障。由于美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早,资本市场比较成熟,一大批战略投资者时刻窥视各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捕捉套利和获利机遇。当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业绩下滑时,股东就会选择“用脚投票”,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走人。当股东大量抛售股票,公司的股价就会下跌,导致公司价值贬值,这就为资本市场上的战略投资者提供了低成本接管购并的机会。一旦公司被接管购并,原有公司的经营战略就会重新调整,管理不善的状况就会得以矫正。在接管购并重组过程中,对于原有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中的不称职成员来说,就面临着被炒的威胁,对于股东来讲,这种接管购并是其利益不受侵犯的有力保障。

    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是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它通过一定手段和一定组织制度,使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形成制衡和激励机制,以维持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结合我国公司制企业的实际,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要科学界定各权力主体的职责,努力做到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着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是影响公司治理健康有效的重要因素。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国有股一股独大,并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以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结构难以形成制衡,而且往往导致内部人控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此后,我国选择了100户国有企业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中80%以上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对此,社会各界的议论颇多,在此后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楚,意见也比较一致,那就是必须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的进程。因为没有股权多元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公司严格地讲没有治理结构,这种公司政企不分的问题很多,其公司治理结构只是“模拟”的。为了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股权多元化上取得重大突破,彻底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引发的问题,特别是规避国家控制等政企不分的问题。如何使股权多元化?现实和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发展法人相互持股重构公司股权结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赋予企业法人代表以直接对外投资的股东代表权前提下,鼓励企业法人之间按照经济上的内在联系相互参股。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包括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机构法人资本,在国有股权占主体的条件下,发挥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从我国近些年来改制企业看,效果最好的是法人控股公司,效果最差的是国家控股公司。所以我们要发展的是法人控股而且是多家法人控股或相互参股的公司,这应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选择的方向。     二是对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的激励。对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的激励,是公司得以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政策是,企业工资总额由政府统一调控,弹性空间不大,很难做到对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的激励。因此,也就很难保证经营管理者勤勉敬业工作热情的持续发挥。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政府要在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培养公司的内在动力。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两个方面。在物质激励方面,要坚持与责任轻重、风险大小、经营管理成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的原则,推行年薪制。对于上市公司,可坚持个人的收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对科技型企业,可以实行技术入股和利润分享激励。对亏损企业,可以实行扭亏或减亏分成等激励措施。在精神鼓励方面,要切实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为其提供参与政治生活、社会活动的机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向往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三是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在现有体制下,企业在营运过程中经常会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而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急需破解的核心问题。目前很多国家的机构和组织都积极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大部分国家都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改革举措。美国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国家公司董事会在1996年指出,董事会成员大多数都应当是独立董事,甚至还建议在公司中只设立一名内部董事,即首席执行官(CEO),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9年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企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62%。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独立于大股东、经营者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完全独立意志、能够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具有特殊专长的战略经营管理专家和执行特殊职能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决策者和经营者能够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可以有效地制约大股东的操纵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乃至公司整体利益。为此,在规范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运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规范董事会构成,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从而有效防止和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     四是推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设。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健全和完善监事会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在此后的试点和企业改制中,相当多的企业实行的是内部监事制度,即监事由公司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政工干部中产生,懂得企业财务、审计、法律和经营管理的人员少,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加之有的企业把监事会视同于公司的内设部门,有的把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视为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有的监事人员看董事长和总经理眼色行事,对企业运行状况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存在着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和企业不让监督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将内设监事会逐步改为外派监事会,外派监事由国有资产出资方派出,在财务审计专家中产生。由于外派监事会的外部独立性,摆脱了公司的制约,可以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真正维护出资人的权益,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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