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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2024-03-23 14: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沪交教〔2017〕25号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医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致远学院(致远理科荣誉计划)及留学 生除学校有相应的特别规定外,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课程修读 

(一)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 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 计和实施方案。学生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自己的学习 方案,安排学习进度;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 定,判断其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培养计划应包括 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的总学分要求,应修读的课 程模块要求等。 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计划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 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一般会以推荐课表方式给出指 导性执行计划。学生参照执行计划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计划要 求检查自己对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选课原则 

 学分制的推行在教学中引进了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教 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增强了学生 在教学中的参与性和学习自觉性。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 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时间。学校对“统一大纲、统一要求” 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学校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修业年限的要求编制推荐课 表,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 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 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免盲目 选课造成的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等问题。 

(三)选课方式 

学校实行网上选课方式。 

通常情况下,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修读专业的 培养计划、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通过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选 择修读的课程,制定自己的课表。 

(四)免修、缓考、重修、重修免修考、免听 

免修:平均积点在3. 0以上的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 己掌握了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可参加学 校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或B+以上(含80分或 B+),可准予免修,成绩以“P”计入成绩大表。未获准免修的 课程成绩不计入成绩大表中。 

英语、“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课 程设计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缓考:学生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填写《上海交通 大学缓考申请表》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开具的病 假单,详见《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 

重修: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重修;不及格 的选修课程可选修培养计划同一模块中的其他课程或重修该课 25 程。学校不鼓励重修己通过的课程。重修课程必须按照学校有 关规定办理申请、选课和缴费手续。重修课程考核成绩真实、 完整地记载入成绩大表,并归入学籍档案。毕业资格审核以最 后一次成绩计。 

重修免修考:重修免修考试通常于每学年夏季学期第三 周、春季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根据前一学期(不含夏季学 期)开设课程学生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后组织。 

学生第一次修读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重 修免修考试一次。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参加重修免修考 试,学生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1.前一学期(不含夏季学期)不及格,但不是前一学期 (不含夏季学期)本专业计划内的课程; 

2.各学期开设的通选课、任选课、不安排重修免修考试的 课程及学校规定必须重修的课程; 

3.擅自缺考或者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课程,期末考试成 绩为0分的课程; 

4.已修读两次及以上的课程,包括由于培养计划变更修读 的用于可申请重修替代的课程; 

5.从未修读课程(即没有选课及成绩记录的课程); 

6.夏季学期不及格课程。 参加重修免修考试的课程通过的成绩记录登记60,成绩大 表中显示“P”,视为课程通过,但不列入各类积点与积分计 算;不通过及缺考的成绩记录登记0,成绩大表中显示“F”, 列入各类积点与积分计算。缓考课程考试安排与重修免修考合 并进行,前一学期(不含夏季学期)缓考申请成功的学生必须 参加下一学期(不含夏季学期)开学初的重修免修考,成绩以 相同方式记载。重修免修考试成绩登记在学生参加考试的学期,不覆盖原修读学期的不及格成绩及缓考标记。放弃报名重修免修考试者,其报名资格不顺延至以后学期。成功报名重修 免修考试的课程,无论参加考试与否、考试通过与否,该学期 均不得重修,必须在以后学期择期重修。 

免听:在某课程修读通过后、再次选修该课程时,不得与 其他课程存在时间冲突,且不能申请免听;在第三轮选课中, “重修”课程(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可与其他课程存在最多6个 课时的时间冲突,但须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 可免听“重修”课程的冲突部分,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并 参加该课程期中与期末考试。 

对于成绩在41分及以下的课程或该学期受到退学警告的学 生重修不得申请免听;如申请的免听课程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 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不能申请免听;“两课”、体 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一律不能申 请免听。 

学生必须到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免听课程按 旷课处理。 

手续办理:免修、缓考、免听的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 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 

免修: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每学期第16、17周受理 免修申请,每学期开学后第1、2周组织全校免修考试,考试后 两周内公布成绩。 

缓考:学生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填写《上海交通 大学缓考申请表》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开具的病 假单,经由所在院(系)同意后,由学院将书面材料交至教务 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审核。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科生缓考 管理办法》。 

重修: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选课,并自行核实 所选课程是否认定为重修课程。 

重修免修考: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春季学期开学初、夏季学 期期间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教学信息服务网报名。春季学期第3- 4周、秋季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组织重修免修考试。具体安排与 要求以当学期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免听:学生在课程开课2周内到所在院(系)办理免听手 续。学生到所在院(系)填写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 后,交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退课与补选 学生如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 课、补选手续,办理方式为: 

1.在选课系统开放网上退课、选课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 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选课;若某一课程教室 容量己满,选择未满的相同课程或改期修读。 

2.除学校规定的正常选退课及中期退课时间以外,原则上 不允许退课与补选课程。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学生必须 在课程开课2周内(夏季学期除外)到教务处申请办理退课、选 课手续。

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 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 入,则成绩按零分计。 

4.“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位”、校级“本科生研究计 划(PRP)”、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教育部“国家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 划”的选课、退课参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管 理办法》和教务处相关通知执行。 

三、学分与成绩  

(一)记分方式 

所有课程包括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课程的 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等级制,考查课程的记分方式为合格/不 合格(Pass/Failure)两级制。各类记分方式及积点见下表:

 (二)学积分与平均积点 

学校采用学积分、平均积点(GPA)评定学生学习质量, 作为学生自主转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 推荐直升及退学(警告)的基本依据,具体分类及计算方法如 下:

  学积分:

核心课程学积分:

 

平均积点GPA: 

总学积分为自学生第一学期至当前学期所有课程(含不及 格课程)成绩乘以相应学分后求和除以学分总和;平均积点为 课程(含不及格课程)成绩对应积点乘以相应学分后求和除以 学分总和;考查通过的课程不计入学积分、平均积点,但计入 总学分。核心课程为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通常纳 入核心课程学积分计算的课程为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自主转 专业、推荐直升等一般以核心课程学积分为依据,其中重修课 程以最后一次成绩计入。 (三)成绩查询 

学生个人登陆“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信息服务网”查询课程 成绩,如果对网上显示成绩有疑义,请按照下述流程查询: 

1.如果教学信息服务网上查询不到课程的成绩,原因可能 为老师成绩尚未录入或未提交,或你未成功选课(可核查学期 课表进行确认)。

 2.网上查询有课程和成绩记录,但成绩为0或空,或者认 为网上成绩与本人估计有出入者,学生可以直接联系任课教师 30 咨询,或通过开课学院教务办联系任课教师咨询。 

3.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疑义,可以在课程结束后向所在院 系教务办提交查询成绩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各学期开学第一 周周五),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审核同意后报至教务处审核并 转交开课院系。开课院系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教务处将 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学生。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评阅、 登分、记分差错,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学 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查阅原始考卷。 

(四)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进行科学 研究,参与创新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与实践成果 可视情况给予成绩和学分。完成校级“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 位”、校级“本科生研究计划(PRP)”、校级“大学生创新实 践计划”、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通过验收答辩的,计1—6学分; 其他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可视其内容、时间和成果,由组织 单位评定,经教务处认可计0.5—2学分。 

四、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 校内转学院(专业)学生、外校转入学生已修读的课程 和公派交流生在外校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可申请学分转换与 成绩认定。具体办法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退学后再次入学的学生的成绩可申请 转换。其他类别学生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 责。 

五、其他 31 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学籍、学历与学位管理办法 下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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