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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7-03 2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精神,我省将启动开展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总结“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经验基础上,促进各学科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学习并丰富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优质课程案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建设内容

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二)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三)突出课堂实效。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四)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见附件1),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

(五)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三、工作程序

(一)教师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课程节点编号,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二)学校择优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微课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三)县级初选评审。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微课设计进行初选,组织相关教师试讲,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制作标准摄制微课视频,连同其他资源统一提交市级教育部门。

(四)市级遴选推荐。

1.设区市分学科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并推荐参加省级遴选;须完善评审推荐的规则和程序,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和2021年部级精品课评价指标(见附件2)。

2.所有市级推荐精品课须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完成所有资料提交并经校、县、市管理员逐级推荐后,进入省级评审。凡是线下推荐或线上未完成市级推荐的,原则上不得进入省级精品课评审。

3.各设区市在规定的名额内(见附件3)推送参评省级精品课,原则上同一学段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1节精品课,且同一教师只推荐1节精品课。在10月18日前完成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的推送。

(五)省级遴选推荐。11月1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完成600节省级精品课遴选,省级精品课名单在“之江汇”教育广场进行公示。11月10日前,省级管理员通过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完成部级精品课推荐工作,并报教育部精品课推荐汇总表。根据自愿参与原则,入选省级精品课的资源视作同意授权活动主办方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之江汇”教育广场享有作品网络传播权。

(六)激励与保障。省、市、县级教育技术中心要为市级推荐的精品课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省、市、县级教研员做好精品课设计与评价指导。省级精品课可以作为市级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部级精品课可作为省级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组织

省教育厅组建“基础教育精品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一)省教育厅基教处:牵头负责协调统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制定省级精品课遴选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精品课省级评审工作;引导开展精品课交流与展示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三)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平台开发使用和专家库建设;负责做好省级遴选工作的技术保障与服务工作;在“之江汇”教育广场上做好精品课的应用与推广。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制定本地区精品课遴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完善激励、保障政策,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规范遴选程序,坚持公开透明,按一定比例按时完成精品课推荐。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精品课相关模板可从“之江汇”教育广场或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下载。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填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9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浙政钉形式发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填报本市基础教育精品课汇总推荐表(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0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浙政钉形式发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

(四)联系人与电话、邮箱:省教育厅基教处董枝平,0571–88008703,[email protected];省教育厅教研室钱万军、章奎,0571–56870039、0571–56870053,[email protected];省教育技术中心沈清、邵靓,0571-85245550、0571-88905096,[email protected]

附件:1.精品课制作要求.doc

   2.2021年部级精品课评价指标.doc

   3.各设区市精品课推荐名额.doc

   4.浙江省基础教育精品课工作联系表.doc

   5.设区市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荐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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