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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均应该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思想品德实际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定性综合评定。 第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志愿者服务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附表一)。
第三章 考核评价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学期进行。各学院可按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六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要求一致,由班级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 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各班级要建立考核制度,班团干部要明确职责,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地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为考核评价提供事实依据。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后各班级考评组根据班级相关记录材料对学生进行评议,如实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表二,以下简称《汇总表》)。 第九条 《汇总表》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无异议后确认签字。学生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班主任应接受学生咨询。咨询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 《汇总表》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考核评价的运用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评价成绩以15%进行折算,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年度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和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者为良好;60分—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一: 思想道德表现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 项目 评 定 标 准 分数 (满分100) 思想政治表现 (满分2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16-20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11-15 在各项政治活动中表现一般。 5-10 经常不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0-4 志愿者服务表现 (满分20分) 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都有突出表现,积极进取。 16-20 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都有良好表现。 11-15 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比较认真,能够完成各项任务。 5-10 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较差,懒惰,纪律差,完不成基本任务或不参加服务活动。 0-4 遵纪守法 (满分20分) 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学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无违纪行为,表现良好。 10-20 能够遵守国家法规,有违反校规的情况。 0-9 社会公德 (满分20分) 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能够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13-20 能遵守社会公德,但对不良现象认识不清,对社会公德无高标准的要求。 5-12 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在贫困资助、评奖评优中弄虚作假。 0-4 集体观念 (满分20分) 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服务他人。 16-20 能参加集体活动(应参加活动的出勤率达80%),能与同学搞好关系,尊敬师长。 11-15 对于集体活动不感兴趣,参加集体活动积极性不高(应参加活动的出勤率在60-80%),同学关系一般。 5-10 做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应参加活动的出勤率低于50%)不尊敬师长,同学关系差。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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