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接诊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四川绵阳12家诊所被关停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绵阳新增加一例 擅自接诊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四川绵阳12家诊所被关停

擅自接诊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四川绵阳12家诊所被关停

2024-03-13 13: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月23日,绵阳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疫情就是命令,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对委管医疗机构及三区四园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采样点等90余家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图为卫生执法检查现场

监督中发现,个别诊所存在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截至7月26日12时,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已依法关停整顿诊所12家。

图为卫生执法检查现场

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线。把控好这道防线,对当前绵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执法是当前绵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只有把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小门”,才能守好绵阳疫情防控的“大门”。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继续加大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护卫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法律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2021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

特别强调

所有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一经发现,诊所要立即关闭,其他机构要严肃追责!

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要及时报告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信息登记,按照属地要求规范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责令关闭停业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

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条,属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违法行为,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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