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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做诚信之人 筑法治社会

2024-07-11 16: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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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宣传月”典型案例(一)

信用惩戒显成效

基层组织忙履行

案情回顾

马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马某借款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经过

2018年2月,马某向绥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村委会历史债务较多,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虽多次进行协调工作,但因为双方关系比较复杂,矛盾也比较激烈,调解无果。最后案件在确认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进行纳入失信处理。 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因为失信问题,村委会已经多次被上级部门批评,作为负责人,村委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己脸上也无光,不单对负责人及成员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上级政府也十分关注该情况,并且督促其尽快解决。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至2022年期间,被执行人村上大量机动地到期,还有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缴纳土地承包费,并且村委会通过这些年的改善,债务状况已经得到了极大的缓解。执行法院得知消息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2022年4月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村委会也积极履行义务,主动将案款交付申请人,该案执行完毕,执行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村委会的失信惩戒措施。

法官寄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对个人产生影响,对单位同样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本案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会影响村集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对上级部门的行政管理上、政策支持上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失信惩戒压缩了被执行人的信用空间,增加了违法的成本与代价,最终对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具有重大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原标题:《【工作落实年】做诚信之人 筑法治社会——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诚信兴商宣传月”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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