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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414

2024-06-23 0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of construction formwork and scaffold

JGJ/T 414-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4日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8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14-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1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模板检验及试验;5.支撑架和脚手架检验及试验;6.动模板装置和动脚手架检验及试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学术委员会模板与脚手架专业委员会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中租(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普瑞玛模板有限公司

中租(北京)模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富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信海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速捷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宁鑫精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

江阴市建筑新技术T程有限公司

西安工业大学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亚联河北建筑模架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泰利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桐屹(北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汕头市欣源木塑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广彬 陈瑜 白艳琴 张志利 刘国兴 赵玉章 王国卿 林玉成 马千里 孙国槐 于修祥 柳培玉 王宇清 李鸿飞 谢楠 陈港 林冰 沈志强 张健华 何春平 代熙忠 夏海林 刘柯 郑敬杰 高峰 刘子金 杨志 王峰 郑云 李雁鸣 赵迎斌 孟路 牛潮 吴亚进 彭广栋 刘能文 许苏华 张志强 曾凡奎 任海波 周朝阳 张玉平 王元强 杨松州 邱青青 姚欣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郭正兴 华建民 汤坤林 于海祥 管小军 廖永 王学海 鲁永辉 马政 胡兆文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施工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的检验及试验方法,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用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的检验及试验。

1.0.3 建筑施工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的检验及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模架 constructional formwork and scaffold

模板、支撑架、脚手架、动模板和动脚手架的统称。

2.1.2 模板 formwork

用于浇筑混凝土成型的模具。

2.1.3 支撑架 supporting frame

由杆件或结构单元、构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成,支承于地面或建筑物上,可承受各种荷载,为模板施工提供支撑的临时结构。

2.1.4 脚手架 scaffold

由杆件或结构单元、构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成,支承于地面、建筑物上或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为建筑施工提供作业平台和安全防护的临时结构。

2.1.5 动模板 movable formwork

具有动力装置的可移动模板。

2.1.6 动脚手架 movable scaffold

具有动力装置的可移动脚手架。

2.1.7 背楞 waling

支承竖向模板的构件。

2.1.8 龙骨 keel

支承水平模板的构件。

2.1.9 典型单元 typical unit

施工过程中,受力条件和体型特征具有代表性的模架组合单元。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FN——附着固定螺栓最大轴向拉力实测值;

Fv——附着固定螺栓最大剪力实测值;

?tk——附着固定螺栓抗拉强度标准值;

?vk——附着固定螺栓抗剪强度标准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am]——模板、背楞和龙骨的挠度限值;

a0m——模板、背楞和龙骨在荷载标准组合效应值作用下的挠度实测值;

P——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的检验荷载实测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Pm——模板、背楞和龙骨承载力的检验荷载实测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R——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的承载力设计值;

S——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的效应设计值;

Sm——模板、背楞和龙骨承载力按荷载基木组合计算的效应设计值;

SGjk——第i个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SQjk——第j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2.2.3 几何参数

An——附着固定螺栓净截面积;

A0——附着固定螺栓公称截面积:

v1——相邻机位检验高差最大值;

[v1]——相邻机位高差允许值;

v2——各机位间检验高差最大值;

[v2]——各机位间高差允许值。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α——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的类型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

——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

——第j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进入施工现场的模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0.2 进入施工现场的模架检验项目、检验类别及检验数量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0.3 模架检验的抽样方法及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样样本应以同厂家、同类型产品的构配件作为该类构配件的总容量,并应在施工现场按检验批容量随机抽取。

2 架检验的抽样检验批容量和样本最小容量应符合表3.0.3-1的规定。

3 模架抽样检验批合格判定应符合表3.0.3-2的规定。

4 模架抽样检验项目中若存在不合格项、应判定该样本不合格。

3.0.4 模架在下列情况下,宜选取典型单元进行检验:

1 动模板和动脚手架的测控装置检验;

2 承受重荷载的模架和使用、受力条件复杂模架的力学性能检验;

3 模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有要求时的力学性能检验。

3.0.5 模板典型单元检验的样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应选取承受具有代表性或特殊性荷载的典型单元板块;

2 样本检验应按相邻模板的影响和实际受力条件进行。

3.0.6 模架检验样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架检验样本应从施工现场的实物中抽取或截取;

2 模架检验样本表面不应有裂缝、凹陷、锈蚀等严重缺陷;

3 动模板和动脚手架测控装置检验样本应为用于施工现场的实物。

3.0.7 模架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力学性能检验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

2 在模架构配件力学性能检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和规格尺寸检验;

3 模架典型单元力学性能检验应满足常规使用条件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应根据使用条件或模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验。

3.0.8 模架力学性能检验的样本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种构配件和典型单元进行检验时,样本的支承方式应符合其实际受力状态;

2 各种构配件和典型单元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样本实际受力要求,样本摆放应平直;

3 样本独立摆放时,其中心线与加载点应重合,并应与提供反力的支承面垂直;

4 两端简支的支承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其中,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撑可采用圆钢;

5 四角简支的支承应保证样本在各支承处能够自由转动。

3.0.9 样本及加载设备吊装、运输、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检验时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设备、支承、支墩等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安全储备;

2 对可能发生倾覆的检验项目应设置侧向防护支承;

3 检验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措施。

4模板检验及试验4.1 判定标准

4 模板检验及试验

4.1 判定标准

4.1.1 模板、背楞和龙骨的外观应无磕碰、划痕、损伤和污染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4.1.2 模板、背楞和龙骨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的规定。预拼装模板的整体外观和吊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1.3 模板、背楞和龙骨刚度检验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a0m——模板、背楞和龙骨在荷载标准组合效应值作用下的挠度实测值(mm);

[am]一一模板、背楞和龙骨的挠度限值(mm),对用于结构表面外露的样本取其计算跨度的1/400,对用于结构表面隐蔽的样本取其计算跨度的1/250。

4.1.4 模板、背楞和龙骨承载力检验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m——模板、背楞和龙骨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可按本标准第5.1.11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Pm——模板、背楞和龙骨承载力的检验荷载实测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4.1.5 配件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销板或销轴的承载力检验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2 对拉螺栓的承载力检验应能满足工程应用设计值要求。

4.1.6 承载力检验时,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样本未发生破坏应为合格;刚度检验时,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样本挠度实测值不应超过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检验荷载卸载后样本的残余变形实测值不应超过0.2mm。

4.2 检验及试验方法

4.2 检验及试验方法

4.2.1 模板、背楞和龙骨的外观和规格尺寸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模板、背楞和龙骨的刚度、残余变形和承载力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4个球铰模拟4点支承(图4.2.2-1),采用滚轴和三角铰模拟两端支承(图4.2.2-2)、加载方法可采用千斤顶加分配梁、堆载和吊挂荷载模拟均布荷载加载;

2 面板和模板挠度可通过所设置千分表读数计算得到,计算方法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模板、背楞和龙骨的刚度、残余变形及承载力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设备和检验仪器仪表的量程应根据检验荷载值和样品可能产生的挠度确定;

2 检验的加载值和样品支承方式宜根据模板工程实际受力情况确定,其中竖向构件的模板加载时宜水平放置;

3 检验仪表应根据检验方案布置,并应独立于样本;

4 正式检验前应预加1级荷载,各检验装置及仪器仪表应正常工作,卸载后应静置5min后方可进行正式检验;

5 检验时,荷载应分6级~10级加载至承载力检验荷载,每级加载值不宜超过设计荷载的20%,每级加载后停30s读取挠度变形值;加载和卸载应防止扰动仪表,加载精度应控制为0.05kN;

6 每级加载的荷载和挠度读数均应记录,刚度检验应取跨中挠度与支座位移平均值之差作为样本挠度实测值,精确至0.01mm;

7 样本检验的残余变形值应在刚度检验完成并卸载静置30min后读取数据。

4.2.4 模板典型单元、背楞和龙骨的刚度、残余变形、承载力检验的实测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检验荷载加载至荷载标准组合效应值时,读取的样本挠度值应为刚度检验时挠度实测值,检验荷载完全卸除后读取的挠度值应为在荷载标准组合效应值作用下的残余变形实测值;

2 当检验荷载加载至样本产生破坏时,读取的前一级荷载值应为样本承载力实测值。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 414-20185支撑架和脚手架检验及试验5.1 判定标准

5 支撑架和脚手架检验及试验

5.1 判定标准

5.1.1 杆件和构配件的外观检查及要求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 杆件和构配件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及规格应符合表5.1.2-1和表5.1.2-2的规定。

5.1.3 杆件和构配件力学性能检验及判定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4 支撑架典型单元承载力检验的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有斜杆的格构式支撑架应取4根直接承受检验荷载的立杆及相应横杆和斜杆搭设成典型单元样本,架体高度不应小于3步,高宽比不宜大于3,且每根立杆上至少应有1个对接接长节点;

2 不带斜杆和剪刀撑的支撑架宜取16根立杆组成矩形四行四列的九格典型单元样本,中间格的4根立杆承受检验荷载,其高度不应小于3步;

3 单根独立支撑应取实际使用高度。

5.1.5 无斜杆和带有斜杆的脚手架典型单元承载力检验的架体,宜取8根立杆及相应杆件组成两排三跨检验样本,中间格的4根立杆承受检验荷载,架体高度不应小于5m,高宽比不宜大于3。

5.1.6 典型单元承载力现场检验的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样本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选取,其体型和承受的荷载应具有代表性或特殊性;

2 样本检验应按相邻架体的边界约束影响和实际受力条件进行。

5.1.7 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应进行设计承载力检验和极限承载力检验,现场宜进行设计承载力检验。

5.1.8 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设计承载力检验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的效应设计值;

P——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的检验荷载实测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5.1.9 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极限承载力检验应符合下式要求:

5.1.10 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

R——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的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根据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重复使用情况使用,不小于1.0。

5.1.11 支撑架和脚手架检验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取值,支撑架、脚手架组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GjK——第i个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SQjk——第j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α——支撑架、脚手架典型单元的类型系数;

——第j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5.2 检验及试验方法

5.2 检验及试验方法

5.2.1 杆件和构配件的外观检查和规格尺寸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2 支撑架和脚手架的杆件材料强度、构配件力学性能、典型单元承载力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件材料强度和构配件力学性能应采用材料试验机检验,典型单元承载力应采用由反力架、分配梁、千斤顶组成的检验装置进行检验;

2 检验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材料试验机和检验仪器仪表的量程和精度应能满足检验样本产生大变形的要求;

3 检验仪表应根据检验方案布置并应独立于样本;

4 检验前应根据样本的设计强度、力学性能和承载力制定分级加载程序;加载达到样本设计强度和承载力的60%或正常使用检验荷载后,每级加载值不宜超过样本设计强度或承载力的10%;达到样本设计强度和承载力的100%后,每级加载值不宜超过样本设计强度或承载力的5%;

5 正式检验前应预加1级荷载,卸载后应静置5min后方可进行正式检验;

6 检验时、每级加载后应保持足够的持荷静止时间、并应读取和记录检验数据,检查样本的屈服、屈曲和断裂迹象;当进行典型单元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时,加载到正常使用检验荷载后应持荷1h,随后分级完全卸载。待静置30min后读取样本的残余变形数据;当进行典型单元的极限承载力检验时,应先分级加载到样本的设计承载力检验荷载、再分级加载直至样本破坏。

5.2.3 支撑架和脚手架的杆件材料强度、构配件力学性能、典型单元承载力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2.3-1~表5.2.3-4的规定。

6动模板装置和动脚手架检验及试验6.1 判定标准

6 动模板装置和动脚手架检验及试验

6.1 判定标准

6.1.1 进入施工现场的动模板装置和动脚手架应有完备的设计文件,构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方案设计一致。

6.1.2 动模板装置和动脚手架的外观检验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1.3 动模板和动脚手架的规格型号检验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1.4 附着固定螺栓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固定螺栓应进行抗拉和抗剪试验;

2 抗剪试验应对其设计受剪部位进行试验。

6.1.5 附着固定螺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FN一一附着周定螺栓最大轴向拉力实测值(N);

Fv—一附着固定螺栓最大剪力实测值(N);

An——附着固定螺栓净截面积(mm2);

A0——附着固定螺栓公称截面积(mm2);

?tk——附着固定螺栓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

?vk——附着固定螺栓抗剪强度标准值(N/mm2)。

6.1.6 动模板装置和动脚手架主构件力学性能检验及判定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6.1.7 动脚手架和动模板的组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项目应包括应力检验、变形检验、同步性检验、超欠载检验、防坠性能检验;

2 组架检验应在专门搭设的1:1样架上进行,样架应搭设3跨4机位;

3 应力检验的检验点应根据产品设计书选取附着装置、水平支承桁架、竖向主框架、上下吊点等重要构件确定;

4 变形检验可与应力检验同步进行;

5 防坠性能检验所得到的各机位防坠距离不得大于80mm。

6.1.8 动脚手架和动模板的组架同步性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v1一一相邻机位检验高差最大值(mm);

v2——各机位间检验高差最大值(mm);

[v1]——相邻机位高差允许值(mm),取3.0mm/500mm;

[v2]——各机位间高差允许值(mm),取5.0mm/500mm。

6.1.9 动脚手架和动模板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项目应包括超欠载检验、升降同步性检验;

2 升降同步性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1.8条的规定。

6.2 检验及试验方法

6.2 检验及试验方法

6.2.1 附着装置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装置检验取样数量不应少于3件。

2 对承受垂直及水平荷载的附着装置,当水平荷载大于垂直荷载的1/5时,应增加水平加载装置。

3 加载值应按架体型式检验计算书确定。

4 加载标准值应按使用工况设计荷载值确定,加载速度宜控制在1.0kN/s~2.0kN/s

5 加载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加载前,应记录位移初始值;

2) 加载至50%加载标准值,应静置15min,读取位移值;

3) 继续加载至100%加载标准值,应静置15min,读取位移值;

4) 继续加载至120%加载标准值,应静置15min,读取位移值。

6 变形值检测宜采用数字式位移计。

7 加载值数据应精确至0.1kN,变形值数据应精确至0.05mm。

6.2.2 防坠装置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装置检验取样数量不应少于3件。

2 加载值应按架体型式检验计算书确定。

3 当防坠装置与附着装置集成设计为一体式构件时,防坠装置检验不应重复使用已进行附着装置检验的构件。

4 加载标准值应按坠落工况设计荷载值确定,加载速度宜控制在2.0kN/s~3.0kN/s。

5 加载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加载前,应记录位移初始值;

2) 加载至50%加载标准值,应静置15min,读取位移值;

3) 继续加载至100%加载标准值。应静置15min,读取位移值;

4) 继续加载至120%加载标准值,应静置15min,读取位移值。

6 变形值检测宜采用数字式位移计。

7 加载值数据应精确至0.1kN,变形值数据应精确至0.05mm。

6.2.3 组架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架检验应在专门搭设的1:1样架上进行,样架应依据该类型模板或脚手架设计合理确定架宽、架高、机位跨距等参数。

2 组架防坠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与防坠检验的整组机位应全部进行试验;

2) 每个机位应加设电动脱钩装置。电动脱钩装置应能保证各机位在同一时间内成功脱钩;

3) 进行防坠检验时,组架上不应站人,所有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3 组架防坠检验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架体载荷应按升降工况布置,并对准备工作进行确认;

2) 将架体提升300mm;

3) 再将架体下降150mm,停止,记录机位垂直位置初始值;

4) 启动脱钩装置,进行防坠试验;

5) 测量各机位坠落差。

4 加载值允许误差应为±2%。

6.2.4 现场实体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现场实体检验应根据其产品标准进行;

2 超载欠载检验步骤按本标准第6.2.5条内容执行,检验机位数不应少于3个。

6.2.5 升降控制系统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控制系统同步性试验应采用多机位检验,其机位数不应少于3个。

2 如升降过程中出现因异常而导致的停机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升降控制系统同步性试验。

3 超欠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不少于检验最少机位数依次进行超欠载报警检验;

2) 超欠载检验宜在检验机位单独装设荷载检验仪器;

3) 超载检验宜采用单机位提升制造超载进行检验;

4) 欠载检验宜采用单机位下降制造欠载进行检验。

4 超欠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平组架,使控制系统加电进入工作待命状态;

2) 应记录检验机位荷载初始值;

3) 应使检验机位提升至报警及自动停机,记录停机荷载值;

4) 解除报警时,应使检验机位下降至报警及自动停机,记录停机荷载值;

5) 应依次按本款第1)项~第4)项规定的步骤进行下一机位超欠载报警检验。

5 升降检测数据值应精确至0.5mm,超欠载荷载检验数据值应精确至0.05kN。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 414-2018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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