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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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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县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根据《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民【2022】8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无感服务终端等民生实事。随着省、市养老工作不断深入,民生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我县现有的养老服务工作也进一步推进。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细则》,进一步推进全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升级,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二、《细则》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丽长寿山区颐养”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5) 号

2.《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丽民【2022】84 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功能定位与要求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能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各类集中或上门养老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供需对接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根据功能定位,重点评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统筹与供需对接、基本服务与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与运营管理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估主体与方式

1、评估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服务机构自评和服务对象随机测评等。其中以政府主管部门评估为主,可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负责。

2、评估方式。包括信息系统数据提取、现场察看、集中或个别访谈、资料检阅、随机抽查等。其中以信息系统动态数据提取为主。

3、评估组织。一是评估时限: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2 月底前完成。二是评估程序:运营机构自评-乡镇(街道)初评-县级民政部门评定-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是县民政局可根据评估实际工作量和具体项目性质,选择分项目、分时段并采取适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四、评估结果与运用

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 60-69 分为一星级;70-79 分为二星级;80-84 分为三星级;85-89 分为四星级;90 分及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标准相挂钩。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 100 分,示范引领分值 5 分,总分 105 分。

五、运营补贴与发放

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一星级补贴 8 万元/年;二星级补贴 12 万元/年;三星级补贴 16 万元/年;四星级补贴 20 万元/年;五星级补贴 25 万元/年;

运营补贴的发放采取先评估,后发放的方式。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民政局

解读人:包平阳

咨询方式:0578-807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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