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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2024-06-26 1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主持人】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我市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降低成长型企业营商成本的有效办法。2021年2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重点提出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筹建方式、细化监管协议书内容、明确租金价格评估及收入管理问题、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单位的范围和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有关工作顺利开展。2022年9月27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准入门槛、申报受理流程、审核程序、调剂退出机制、租售价格确定及收入上缴机制等细则。

  今天我们邀请了市科技创新委的有关领导,对《管理细则》进行解读,并就大家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嘉宾】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提问1】您好,可以简单说一下制定这个《管理细则》的大背景吗?

  【嘉宾】市科技创新委管理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分布在深圳国家高新区南山园区范围,功能定位为科技创新领域的保障性产业用房,主要服务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由企业运营的科研机构,或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所有房源信息均在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和统一受理。

  2021年4月,我委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最新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我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运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实际,草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经委内征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有针对性地将《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结合市属国企配置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实际,于2022年9月正式印发了《实施细则》。

  【提问2】能介绍一下《实施细则》所规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都有哪些?

  【嘉宾】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所有,或经市政府授权管理,按本实施细则仅用于向创新型企业和机构出租的用房。按照市政府关于向市属国企配置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安排,向市属国企配置并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管理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适用本实施细则。

  具体来说,我委所属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包括:深圳国际创新谷、留学生创业大厦一期、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高技术示范大厦、达实大厦、微软科通大厦、深圳虚拟大学园院校产业化综合大楼、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深圳软件园4栋、软件大厦、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软件园二期14栋3楼、生物孵化器等等。以上产业用房信息均可在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上查询。

  【提问3】请问《实施细则》的要点都有哪些?

  【嘉宾】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市科技创新委是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接收登记、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科技创新委委托所属事业单位对创新型产业用房进行日常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接收登记、出租管理、调剂退出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二是强化用房规范管理。细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批流程,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续租手续,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租赁期限和收支管理方式。充分考虑入驻单位减租与同物业换租、扩租与跨物业换租、提前退租等情形,分别予以详细规定。同时对于管理单位在创新型产业用房中运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方面进行单独说明。三是完善惩戒处理措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单位不得有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明等骗租行为。入驻单位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改变创新型产业用房原有使用功能、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行为。入驻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创新型产业用房巡查检查制度,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入驻单位违反禁止性规定,或存在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取消入驻资格、终止租赁合同等处置措施。涉及其他违规事项的,可由运营单位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提问4】您好,请问申请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嘉宾】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或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首次申请入驻的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三)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或项目;(四)在本市科技创新、产业集聚、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经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具体物业的入驻领域、条件及配置标准由运营单位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第十六条起草,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

  【提问5】请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是多少?

  【嘉宾】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参考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同片区同档次市(区)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如该片区没有发布租金参考价格,则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的30%-70%。具体房源的租金价格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每年发布一次。

  【提问6】你好,请问该如何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

  【嘉宾】申请企业或机构可关注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公示的招租信息,在线申请。一般流程为:运营单位根据产业布局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实际情况拟定租赁公告,经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核定后,在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公布。招租受理时间不少于20个自然日。 申请单位应按照租赁公告的要求通过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运营单位应在租赁申请受理期限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入驻审查。运营单位将拟入驻单位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提问7】请问创新产业用房的租期最多有多长?

  【嘉宾】运营单位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个租赁合同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租期内租金价格不变。每次续租最长可续租5年,续租期租金价格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最近一次调整的为准,每个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提问,感谢嘉宾的精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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