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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转诊流程

2023-06-07 23: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

2

周以上及咯血、

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

X

线检

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

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要求做到项目齐全,

字迹清楚,

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

社、

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

似肺结核患者转诊

/

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

二联、

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

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

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

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

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

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

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

结核患者转诊

/

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

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

CT

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

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

发现复诊病人,

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

病人全部进行登记、

报告并转诊;

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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