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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 痰 2 周以上及咯血、 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 X 线检 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 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要求做到项目齐全, 字迹清楚, 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 社、 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 似肺结核患者转诊 / 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 二联、 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 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 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 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 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 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 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 结核患者转诊 / 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 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 CT 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 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 发现复诊病人, 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 病人全部进行登记、 报告并转诊; 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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