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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薛克鹏教授:如何学好经济法?

2024-06-10 1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学习经济法,首先对经济法要有一个总体认识,明确为什么学习以及如何学习经济法。

经济和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两大重器,二者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既体现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也标志着国家治理能力是否现代化。作为经济和法治相互融合产物的经济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规制为基本方法,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以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市场监管和公益诉讼为实施方式,从法律上厘定市场和政府的各自疆界,实现市场和政府关系的法治化。综观当今西方世界,无论是偏好法典形式的欧陆法系,还是遵循判例的英美法系,举凡竞争有序、交易公平、分配合理、市场繁荣和经济发达的国家,无不与规范经济活动的经济法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学习和吸收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基础上,以中国问题和中国需要为导向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形成了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自然资源法、金融法、财税法以及具体市场规制法等内容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一方面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交易、竞争和分配等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规则,防止其片面追求个体利益而罔顾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为政府监管和调控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既防止其随意僭越市场而妨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又使其正当的干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共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初步构筑起一个稳定的制度保障体系。

经济法学是20世纪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是由具体规则、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构成的一个学科体系。它摆脱了近代法学理论的束缚,从经济与法律、市场与政府、微观与宏观、私权与公益、个体与整体、自由与秩序、自治与强制、效率与公平等多维度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了特有的概念、范畴、原理和基础理论。它超越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立足于社会本位和实质正义进行权利、义务、责任和权力的配置以及法律程序设计,集中体现了现代法学思维方式,在现代法学体系中可谓特色鲜明,独树一帜,是最具现代性的法学二级学科。

经济法是现代法律知识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当了解和学习经济法。

第一,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了解和掌握经济法。

与自由放任时期的法律环境不同,现代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是随心所欲,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自治和规制同时共存。企业既有充分的自由空间,又有许多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则的限制。例如,近代曾经盛行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以及各种垄断经营,现在都已被经济法明令禁止。据此可知有无经济法的区别。如今,在许多重要行业,企业从市场准入,到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乃至停业退市,经济法都进行了系统性规制。通过经济法,企业可以获知哪些领域可以自由经营,哪些领域法律予以禁止或者限制,既能明确一个经营者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又能感受到经济法如何使自己免受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之苦。所以,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的企业管理者,定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法官、检察官和市场监管人员等法律职业者应当学习经济法。

随着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违反经济法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经济法的应用也越来越频繁。除了在判断一个民商事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需要适用经济法外,经济法还是市场监管和公益诉讼的直接法律依据。这就要求从事市场监管的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必须熟知经济法,避免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第三,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经济法。

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是贯穿20世纪西方世界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始终的一个世纪难题。政府既要保障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自由充分竞争,又要避免其放任自流、无序竞争和野蛮经营。而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正是经济法的使命。经济法一方面为经营者为主的市场主体设定了一个禁止性、限制性或强制性清单,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政府在市场中的权力边界、必为和禁为范围。所以,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只有通过经济法,才能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既避免越权入市,滥用职权,又避免有法不依,玩忽职守。

第四,作为一个普通个人,学习经济法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自然人作为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承担着不同角色,也被赋予不同的权利。在经济法中,自然人既可以作为经营者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又可以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者服务于其他经营者,更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作为经营者,经济法可使其免受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交易之苦;作为消费者和劳动者,经济法又可使其免受不法经营者之害。因而,每个自然人都能在不同的市场角色体验中感知到经济法对其权益的保护。

第五,律师应当学习经济法。

经济法改变了以往单纯根据私法或公法判断市场主体和政府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的传统,也改变了法律职业群体既有的法律知识结构,要求将经济法作为判断经济行为是否合法的强制性标准。为此,经济法对律师的法律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其执业难度。一个律师在向市场主体或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如果无视经济法,就难以避免因法律知识结构缺陷出现错误判断,很难保证其法律方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甚至可能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事与愿违。所以,经济法是当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识。

第六,法律专业学生应当学习经济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集传统法理和现代法理、近代法思维和现代法思维、国际经验和中国特色为一体的法律综合体。经济法更是集中反映了这一特点,集规则与制度、理论与实践、传统与现代、经济与法律、行政与司法等多种元素于一体。它既不同于私法,不是以自治方式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不是以控制行政权的方式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而是以禁止、强制或限制等方法既规制市场主体又规制政府,以维护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虽然缺乏统一的法典,但其既尊重个人权利和契约自由,又规制滥用契约自由和权利的思想寓于各个单行法中。法律专业学生只有通过经济法,才能了解和掌握现代法律的思维方法,建立起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成为一个兼具多种法律思维能力的高端法律专业人才。

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年轻学科。学习经济法既要遵循传统法学的一般方法,还要超越传统法学,掌握新的理论方法。

第一,学习经济法应当以现实的法律制度为对象,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分析和比较,归纳、抽象和概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除了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制度外,还应当学习发达国家的经济法制度;除经济法制度外,还要特别关注民商法和行政法等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只有从现实的法律制度中,才能把握经济法中的人及其行为,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掌握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二,学习经济法,既要有法学思维,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学思维。经济法是将经济和法律直接结合在一起,以市场为背景,以公平和效率为目标规制经济活动的法律部门。诸如相关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不公平交易、财政税收、收入分配和金融货币等问题,既是经济法也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与经济学由此成为两个关系密切的学科。只有掌握一定的经济学原理,对市场、市场结构、市场机制、市场行为和宏观经济等概念有一个系统认识,才能理解和运用经济法。

第三,学习经济法,应当兼顾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整体主义是与个体主义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包容。作为一种社会哲学思想,整体主义对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与传统的个体主义相抗衡。整体主义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赋予其与个体同等的价值。近代私法以个体主义为方法论基础,忽视社会整体的存在,强调个体至高无上的权利。经济法则建基在整体主义之上,既维护个人自由和价值,又立足于社会整体矫正个体主义的缺陷。法律体系虽然由此产生分裂和矛盾,但正是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必要的张力以及相互制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才得以实现平衡。因此,只有从整体主义审视经济法,才能把握经济法的精神和实质,正确看待经济法与私法之间的关系。

第四,学习经济法,应当以社会学法学为理论基础。社会学法学或称社会法学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流派,与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称为现代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公法和私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是近代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但频繁爆发的社会冲突表明其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必须立足社会整体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用社会学法学弥补传统法学理论的不足。社会学法学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其社会观、国家观、公共利益观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等思想成为现代法学的理论基础。经济法就是在该理论影响下的制度创新成果。所以,只有遵循社会学法学的思想轨迹,才能找到经济法的理论源头,也才能正确理解经济法的历史使命和最终目的。

第五,学习经济法,应当以社群主义为指导。社群主义既是一种政治思想,也是一种现代法律思想,是从政治哲学高度思考社会、国家、权力、权利和利益等问题的理论。社群主义以社群而不是个人作为分析和观察问题的范式。它倡导积极权利和集体权利,强调公益优先和国家干预,这与现代经济学和经济法的主张不谋而合,殊途同归。因此,结合社群主义,既能从政治理论高度俯瞰经济法的全貌,又能将政治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解释市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公益与私利等经济法问题,理解经济法并非法学界一家之言,而是与现代政治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

学习经济法需要掌握一些具体方法。

第一,学好基础课程。法学教育是由一个由浅到深、由简到繁、由易到难,通过课程设置逐步进行教学的一个过程。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组成部分,与其他课程存在着一定前后衔接关系,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所以,在学习经济法之前,首先应当学习这些基础课程,特别是要学好行政法、民法和商法,掌握各自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在比较中学习理解。

第二,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大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大多数专业知识都是以课堂教学方式传输给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授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对各个知识点特别是重点和难点一一讲解,并结合案例和生活中的事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所以,初学者应当特别重视课堂教学,积极上课,认真听讲,领会讲授内容。

第三,学会阅读。学习经济法以及其他课程,仅靠上课还远不够,还需要进行大量的阅读。阅读是大学学习的最主要形式和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终身学习的基本方法。初学者首先要阅读教材,掌握教材的内容和体系。经济法教材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多数学者观点编写而成,主要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知识。只有先掌握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建立起关于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才能为实际运用和进一步深造奠定基础。在掌握教材内容后,可以选择一些经济法著作或专业论文进行扩展阅读,以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第四,仔细研读法律条文。经济法是由诸多法律法规构成的规则体系。实践中,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市场监管机构执法人员都是运用法律条文来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后课以何种法律责任。所以,在课堂教学和阅读教材的同时,还必须认真研读法律条文,掌握法律文本的具体内容,包括框架体系、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责任和实施体制等内容。对一些重要和常用条款,还要逐字逐句,反复研读,深刻领会,烂熟于心。

第五,分析典型案例。自经济法产生以来,国内外已经产生了大量适用经济法处理的案件,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金融、财政、税务等不同类型。其中既有法院适用经济法判决的案例,也有市场监管机关根据经济法处理的案件,还有导致某个法律出台的事件。我国经济法的历史虽然较短,但迄今已产生了大量的立法实例、司法判例、监管案例以及许多与经济法相关的事件。通过分析一些典型案例和事件,可以加深对经济法条文的理解,掌握运用经济法分析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以及实施方式,领会经济法立法目的和存在意义。

第六,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校园学习固然重要,没有学校的系统教学和学习过程,很难建立起专业知识体系和思维方法。学习经济法也是如此。对一个初学者而言,没有系统的课堂教学和阅读训练,要掌握经济法非常困难。但是,经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通过学校教学还不够。实践出真知。要熟练掌握经济法,通常还需要参加一定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在企业、市场监管机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践活动,亲历经济法的运用过程以及社会调研活动,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经济法。

总而言之,学习经济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要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目标明确,方法得当,就一定能够学好经济法,为成为一个高端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薛克鹏

2018年8月15日于北京蓟门法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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