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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主义(拉丁语:Jus sanguinis)又称属人主义,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是由亲子遗传而取得国籍的法律原则。与之相对的概念是出生地主义也称属地主义。血统主义又分为两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 两系血统主义(又称双系血统主义)指原始国籍的取得可参考父母双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国籍中的一个或多个。 单系血统主义(又称父系血统主义)指优先采用父亲国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时随母亲。 目次 1 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1.1 亚洲 1.2 欧洲 1.3 非洲 1.4 美洲 2 采用父系优先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2.1 亚洲 2.2 非洲 3 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有条件的属地主义的国家/地区 4 相关条目 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亚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以色列、土耳其等 欧洲冰岛、义大利、奥地利、荷兰、希腊、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麦、挪威、匈牙利、芬兰、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法国、德国等 非洲衣索比亚、迦纳、突尼西亚等 美洲萨尔瓦多等 采用父系优先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亚洲沙乌地阿拉伯、阿拉伯联合大公国、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 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及、苏丹、塞内加尔、马达加斯加、摩洛哥等 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有条件的属地主义的国家/地区英国、澳洲、荷兰、德国、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香港等 相关条目 属地主义 双重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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