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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探析

2023-11-06 2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推出的重要举措,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中央提出“三转”,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落实“三转”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2014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幕。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1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全文刊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公报》强调,“全党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公报》明确提出,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要“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刚正不阿、铁面执纪,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面对“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和“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精神,踏踏实实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打铁自身硬,才能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准确把握“三转”本质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者紧密相连,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支撑,转方式要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前提。职能转了,方式转了,最终要体现到作风转变上。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对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职能是核心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委的权力是党章赋予的。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纪委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的根本依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就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包括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应更新观念、紧抓主业,转变当前工作任务宽泛以及大包大揽等现象,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转方式是关键

  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不断改进方式方法。要创新体制机制,要善于抓细节、抓具体,一步步把工作做实做深。一要突出执纪。加强对中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严打“老虎”、勤拍“苍蝇”,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要突出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会空转。只有抓出几个典型,追责几个人,党委、纪委才能紧张起来,才会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落实下去。三要从严把关。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转作风是保障。

  转职能、转方式,必须靠优良的作风做保障。作风不转变,转职能、转方式就很难到位,成果也难以巩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社会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纪检监察队伍中同样存在。不想干、不作为,怕得罪人;不敢担当、不敢监督,遇到问题绕着走;政绩观不正确,以办大案论英雄,不注重抓早抓小、日常监督,对典型案例缺乏深入剖析,不去查找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等等。作风问题严重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不能等闲视之。纪检监察作为监督执纪机关,必须从组织和制度上强化自我监督,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不折不扣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完成党中央交给的政治任务。

  三、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转”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主责主业,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三转”取得了新成效。但是,由于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原有工作方式方法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上转下不转。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学习不够,对中央纪委推进“三转”的战略决策、任务要求、目的意义看不清、吃不透,有的存在等待观望心理,主观上缺乏积极性。有的基层党委明着对纪委书记分工进行了调整,下发了文件,但实际上原来分管啥还管啥,尤其镇、街一线纪工委承担了大量的维稳等其他任务,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

  (二)工作习惯不易改,内转外不转。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作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虽然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的工程招投标、房屋征拆等急难险重事项,仍然找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习惯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作为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依靠。

  (三)固步自封不尽责,你转我不转。一是等待观望不想转。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认为“三转”后会失权失位,坐冷板凳,对“三转”有抵触情绪,不想转。二是能力不足不会转。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机会少,存在“上岗前无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时间培训”的现象,导致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新,面对当前中央纪委部署要求的“三转”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显感到本领恐慌,不会转。三是受阻停滞不好转。“三转”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原先参与的大量事务,多数要交还给主责部门,而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和分管部门领导对“三转”的认识停留在浅层次上,工作准备不充分,一时难以接受交还的主责工作,有的不但不支持,甚至还拒绝。少数基层纪检监察领导自身也存在信心不足、不敢担当的问题,导致“三转”停滞不前,不好转。

  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推动“三转”工作建议

  (一)把握“准”字,突出主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必须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四种形态”的目标指向,严打老虎,勤拍苍蝇,用纪律管住“关键少数”,对“常态、大多数”强调监督、教育、管理的平日之功,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施加重典,将违纪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标本兼治。必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的准确把握和充分理解,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给予大力支持,特别要在纪委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调整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和经费保障上支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抓好主责主业。

  (二)把握“新”字,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转方式的要旨,在于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防微杜渐,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一要转变监督理念。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快查快办,动辄则咎。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避免出现“协调变主抓”、“小案变无案”和“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二要改进监督方法。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体式的主动监督,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再监督,突出执纪问责,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三要突出监督重点。聚焦反腐败斗争,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四要强化监督合力。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优势互补,凝聚监督合力。

  (三)把握“强”字,正风肃纪。“打铁还需自身硬”,转作风重在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一要加强学习教育。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信念高线,坚守纪律底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强调为民尽责。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需求、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口大气粗、以势压人的不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要强化务实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全力防止“胸中无数办法多,情况不明决心大”的漂浮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四要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依纪依法监督问责,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坚决防止“灯下黑”。

  五、思明区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工作主要做法

  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突出主业、强化监督”为主线,于2014年初着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调研,并从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开始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上的转变。

  (一)全面调整,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参照上级纪委的做法,经过三轮调整,对原来参与的107项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8项;调整部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并招考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公务员充实办案力量,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于2015年初调整区效能办管理体制,做好区效能投诉中心的划转和移交。同时计划在内设机构调整中增加纪检监察室数量,确保区纪检监察机关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处室数量增加,达到内设机构总数的70%以上。

  (二)厘清职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把“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牢牢抓住,不断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和完善区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各基层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组织对17个区属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通过自查总结、现场考评、述职评议、考核评定、通报公示和督促整改等方式,不断提升党委“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出台《思明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做好“两个责任”任务分解;组织召开区纪委全会,下发全会任务分解,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进一步完善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分类分时段考核和落实主体责任报告“签字背书”、“一案双查”等制度,以制度倒逼责任,推进责任考核常态化,严格责任监管;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本单位和个人绩效管理和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重新定位,切实发挥再监督作用。通过转变监督方式和执纪方式,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发挥好再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执纪的效果。突出强化了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制定出台《思明区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单位集体资产改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检查“回头看”,规范制度、堵塞漏洞;持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绩效考评,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有效推进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序时进行;组织“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区级项目进度督查,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对轨道交通1号线的拆迁进行监察,此外还加强了对安全生产领域、招投标、高考、就学、招聘等社会关注问题的再监督。对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上的执法监察、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四)严格执纪,强化纪律审查。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体制机制,实现“快查快结”。一是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案件初核力度。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作用,建立案源信息研判制度,坚持分级审查,在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上下工夫,切实提高案线的“初查率”和“成案率”,较大提高了办案的整体效率。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加强陪护队伍岗前培训。依托思廉学堂,组织委局干部学习讨论新出台的办案制度和规范,进一步规范办案手段,巩固安全办案意识,以案代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整合资源,提高办案质量。推行全员执纪办案制度,统筹委局各室人员共同参与。既重视查大案,又不忽略办小案,既突出强化自办案件力度,又加大联合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腐败分子,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震慑和教育效果。同时,注重将教育惩处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加大对案后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启动提前介入程序,优化办案机制,出台《关于协助基层审理党纪政纪案件的暂行规定》,提高办案的治本功能。

  (五)创新方式,与时俱进开展执纪监督。全面加强思明纪检监察网站和“思廉明志”微博群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网络监督。一是积极谋划并稳步推进微博群建设。创建全国首个以纪检监察为主题的微博群——@思廉明志·思明纪检监察微群政务厅,并在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同时开通思廉明志微博、微信、APP客户端,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开展网络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创办“思廉明志.思明纪检监察微群发布厅沙龙”,组建“网络舆情引导员QQ群”,在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一支6人组成的微博群日常运营团队,并依托基层抽调组成的120余人的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开展日常工作。三是形成政务微博O2O“线上线下互动”的监督模式,建立纪检监察政务信息互通、服务信息共享、便民信息互荐、网民意见及时有效反馈的工作格局,坚持原创为主、图文并茂,与时俱进地开展执纪监督。截止目前,“思廉明志”微博群通过“O2O”监督模式先后跟进协调处置涉及党风政风、民生建设等方面投诉超过1500件,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六)注重规范,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苦练“内功”提高本领,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执纪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生,防止“灯下黑”。 一是强化监督责任的落实。厘清责任体系,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意识。制定下发《关于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改进作风的意见》,对班子成员的作风建设提出量化指标和刚性要求。汇总编印《思明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汇编》,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扎实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三不承诺,并以问题为导向,从细微处推进队伍作风转变。二是深入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开办“廉政大课堂”、“纪委书记在线访谈”,举办纪工委书记授课擂台赛,建立廉政图书角,结合“三严三实”工作要求,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激发队伍活力。配齐配强10个街道纪工委书记和部分区直部门纪检干部队伍,探索在非公企业中建立纪检组织。重视纪检干部的交流,盘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年来,思明区纪委监察局考录干部5名,提拔处级干部6人次,科级干部9人次,交流干部12人次;基层单位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40人次。

  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带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落实“两个责任”认识不够到位。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都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对一些上级明确应由党委落实的主体责任,党委通常只是挂个名,而将实际工作任务交由纪检部门承担。

  二是干部的成长出口受到限制。新进干部主要是通过考录、调动、交流和组织分配(军转干部)等渠道,干部的出口也仅限于调动和交流两种方式,可占用的职数比例较低,存在干部积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是机构设置有待理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区纪委内设机构有待明确,另一方面是部分区属及垂直单位的派驻问题有待明确。

  下一步,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将以问题为导向,不断解决存在问题,再接再厉,聚焦主业,努力提高“精准执纪能力”,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责”担当,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提速,更好地履职尽责,为加快从严治党、建设美丽厦门和幸福思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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