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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二十问 | 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几种定价方式?各有什么要求?
2023-06-30 沪深交易所: 1. 直接定价,即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定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直接定价; (2)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3)如果直接定价的发行价格高于上述的任一值或者发行人若尚未盈利的,应当采用询价方式发行。 2. 初步询价后定价,即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2)在主板上市的,还应当向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询价。 3. 累计投标询价,即采用两段式询价: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先向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后确定价格区间;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向网下投资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价格。 北交所: 可以采用直接定价发行、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和向网上投资者竞价发行三种方式,其中竞价发行是所有合格投资者均可在网上报价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报价申购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参考资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访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人民日报 全面注册制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 资本市场更好赋能实体经济,经济日报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投教问答,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法规整理 声明: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我们力求本资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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